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的纠纷有哪些类型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二手房的纠纷有哪些类型
  
  1、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履行不力等情况产生的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因房屋买卖双方主体不合格或合同标的物房屋瑕疵引起。常见情况有房屋的产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房屋;职工不告知单位便把单位拥有产权的公房出售;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等,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无法交付履行或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法律后果,从而引发第三人或购买人将出卖人起诉至法院,并往往以中介公司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因意向金或定金的处理争议产生的纠纷。
  
  房屋出卖人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往往要求购买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定金,但若买卖双方有一方反悔,或就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按揭、交易税费的承担等无法达成一致,意向金或定金的退还问题就有可能成为三方争执的焦点。
  
  3、因中介服务费的支付和计算产生的纠纷。
  
  中介服务费用包括居间报酬(也称交易佣金)和必要的居间费用。一套房屋买卖成功需要经历寻找合适房源、明确初步成交意向、订立买卖合同等诸多环节。常见纠纷主要有因买卖双方私下交易(俗称跳单)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纠纷;买卖双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服务费支付和计算纠纷;买卖双方议价不成,引起的中介费要不要承担,谁来承担,承担多少的纠纷。
  
  二、怎么解决二手房买卖纠纷
  
  二手房买卖的纠纷主要有定金纠纷、共有房屋纠纷和期房转让纠纷。
  
  1、共有房屋纠纷
  
  从法律上讲,房屋属于共有财产的,出售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应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司法实践中,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使用较长一段时间或者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法院一般不会判令该转让行为无效。但如果房屋还未交付使用,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一旦房屋共有人在知道该转让情况后提出反对,法院就有可能判定该交易无效。
  
  2、定金纠纷
  
  产生“定和订”金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文字表述问题。除上述定金和订金外,还有如意向金、预付款等说法。在缺乏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无论是订金、意向金还是预付款,交易当事人均不能要求双倍返还或者吃掉;二是定金交付数额问题。一旦一方违约产生纠纷,定金数量易产生争议。三是定金交付方式问题。定金只有实际交付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但具体操作却是由下家将定金直接交给中介公司,然后由中介公司交给上家。
  
  中介公司收到下家定金后,往往会开具以下格式收据:“今收到下家某某多少意向金。如果上家同意以某价格卖房,该意向金转为定金”,这种定金支付方式对下家极为不利:一则与上家并无直接签署的协议;二则手中没有上家出具的定金收条;三则很难获得上家已经从中介公司处收取定金的事实;四则没有明确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代收或转交责任。在此情况下,一旦发生上家收受定金反悔不卖房或抬高房价的违约情形,下家很难要求上家双倍返还定金,也很难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
  
  因此,在下家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中,明确界定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性质:如果是代收,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时应当出具上家委托书。否则,就要明确中介公司的转交责任。作为中介公司也要学会保护自己,如上家委托代收,应要求其出具代收委托书;如是转交,在上家收到定金后,应要求其出具收条。
  
  3、期房转让纠纷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的期房转让有以下两种:
  
  (1)预订权转让。
  
  这是典型的炒楼花行为,此种转让性质属于预订合同的转让,依法应征得开发商同意。在开发商因某种原因不同意该种预订权转让的情况下,购房者仍然应按约在预定期限内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否则可视为私自取消预订。
  
  (2)期权转让,即预售合同签署并登记备案后的期房转让。
  
  已付清房款的期房,转让不需要经过开发商同意;没有付清房款的,转让需经开发商同意。但是,何谓“已付清房款”,法律并无相应解释。在一次性付款方式下,“已付清房款”并无争议,该种期房转让就不需要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只需通知即可。
  
  以上,是关于“二手房的纠纷有哪些类型”的有关内容,希望对您解决二手房买卖纠纷能有所帮助。在二手房买卖中还有可能会出现中介瞒骗业主并以一个较高的价钱与客户成交、假扮客户与业主谈判等等。所以当您准备买卖二手房时,建议您可以先去咨询下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这样更有利于您买到自己喜欢价格又合适的房子。
  
  


·签房屋预售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般情况下,由于商品房交易时尚未竣工,相对来讲更易引起纠纷,购买的风险性也相对较大。这就要求购房者在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要注意相关事项,避免将来出现纠纷。那么具体的,签房屋预售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签房屋预售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商品...


·回迁房合同丢失怎么办
      回迁房合同丢失可以去房管局住房保障部门补办,回迁房合同在房管局是有备案的。回迁房协议书一般都有两份,拆迁人哪里有存档,可以到拆迁人处复印一份,请拆人加盖其公章同样具有合法效力。《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


·夫妻一方出售共同房产怎么办
      既然认定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话,那么对于这部分房产只有经过夫妻共同同意之后,才能对房产进行处理。不过实践中经常出现夫妻一方出售共同房产的情况,那么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一方出售共同房产怎么办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


·湖北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湖北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目前达到了4万元每亩的补偿,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立新村同心村;关沮镇合心村、白水村、清河村、西湖渔场。补偿标准:耕地:40000元/亩;菜地:44000元/亩;果园:44000元/亩;茶园:44000元/亩;精养鱼池:44...


·一、如何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的手续?
      一、如何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的手续? 办理离婚析产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析产,需要带齐以下资料: 1、离婚判决书(需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如初级人民法院判决的需提供民事调解书或生效书)或离婚协议书(需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没有公证的需夫妻双方亲自到现场办理析产登记)或离婚证...


·兰州东湖小区房屋拆迁补偿比例是什么?
      兰州东湖小区房屋拆迁补偿比例是什么? 兰州东湖小区房屋拆迁补偿比例 1、拆迁办会给你指定的几个评估公司对您的房子进行市场价评估,评估的是单价 然后实地测量您家的房屋面积(如老的多层单位房测出的面积可能比房产证要大) 最后用评估的单价测量的面积=拆迁赔偿款。 2、或是给您分一套拆...


·离婚一方出资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一方出资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怎么分割?1、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同所有。故此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通常是由是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获得对方支付的补偿价款。2、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


·恋爱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分手时怎么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三百零九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


·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
      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 一、 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 根据《合同法》以及《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主要是看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如果达成了,说明合同已经成立了,如果未达成,说明合同没有成立。不同的合同,其主要条款又是不同的。如赠与合同和买卖合同,合...


·房产买卖合同解除中介费还要给吗?
      房产买卖合同解除中介费还要给吗只要居间人完成居间服务,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就已完成了居间义务,当事人应当支付居间报酬。理由如下:中介机构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在居间人的介绍下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向居间人支...


·安置房是否能买卖,可以买卖安置房吗
      城市拆迁后的安置房很多,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安置房闲置得也越来越多,许多人也想把自己的安置房卖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安置房与所购的商品房又有所不同,那么,现实中,安置房是否能买卖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介绍。 一、安置房是否能买卖 1、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