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赔偿,有哪些情形?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赔偿,有哪些情形?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合同,是公司和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有力保障,由于某些原因,公司会单方面的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给劳动者带来一定的损失。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的情形,以及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赔偿的问题。
  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非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经济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不得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裁员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需要劳动者弄清楚造成合同解除的责任在于公司还是劳动者本身。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劳动者需要了解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赔偿,依法要求公司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公司拒不履行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公司犯非法集资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生活中,公司犯非法集资的话,肯定是需要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参与者的法律责任的。有些时候,公司非法集资也不一定就是要集资诈骗,如果没有经过国家的批准就向我国公民筹纳资金的话们就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国家对于非法集资肯定是要严肃处理的。那么,我国关于公司犯非法集资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私营企业属于有限公司吗
      私营企业属于有限公司吗 一、什么是私营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


·浙江省公司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浙江省公司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


·其他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怎么办?
      其他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怎么办? 一、其他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怎么办? 若是已经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注销此时其他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也是无法改变注销的结局的,对于那些公司是由于经营不善,已经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务,此时即使是所有的股东都不同意注销公司,只要债权人提出注销的请求,...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是什么?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是什么? 1、举行股东会议,征求股东意见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股权方可转让。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


·任空壳公司法人有风险吗?
      任空壳公司法人有风险吗? 在公司法中规定了公司成立应该具备什么条件,并且成立公司是需要具有一定的资本的,关于任空壳公司法人有风险吗很多人有疑问,法定代表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来源于单位的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人通常指法定代表人,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任空壳公...


·孕期被公司欺骗主动离职怎么维权?
      孕期被公司欺骗主动离职怎么维权?孕期被公司欺骗主动离职想要维权首先要就收集好单位强迫或者欺骗自己的证据才能起诉维权,否则没有证据的基础上是很难被支持和维权的。虽然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员工可以随时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在三期之内自己提出辞职,那么单位是不需要支付你任何...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一定要总公司授权吗?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一定要总公司授权吗?需要总公司授权处理,《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


·可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可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主要包括: 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开公司最需要注意点?
      合伙开公司最需要注意点有哪些 一、合伙开公司最需要注意点有哪些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此,...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有效吗有效。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只要该分公司是在其营业范围内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