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处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大多数的农民工因为本身缺乏一定的法律常识,因而在遇到公司拖欠工资的时候,可能就不知道要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解决,往往采取的都是一些暴力手段。那结合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处理比较好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处理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二、无故拖欠工资的认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逾期支付,即属无故拖欠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1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约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5日内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在分析了上述内容之后,您应该知道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处理了吧。可以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当然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要注意的是,如果属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话,则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这时候承担的责任就会很重。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非法转包工伤认定如何定责?
      非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承包工程转让给第三方的违法行为,非法转包会造成工程质量差,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非法转包的用人单位如果有劳动者发生事故,应该由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下文对非法转包工伤认定如何定责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非法转包的定义...


·通常申请工伤认定哪里做
      如果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随便找了一家机构或部门进行的话,很有可能是不会得到受理的,即使有的单位在收取了一定费用之后受理了,因为认定结构不合法也会导致认定结果不被认可。那实践中一般申请工伤认定哪里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申请工伤认定哪里做 根据《工伤...


·进行土地抵押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进行土地抵押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


·公司法和劳动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和劳动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公司法和劳动法在我国是非常常见,也关乎到很多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法律,在工作人员为用人单位工作时就按照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的关系,而公司法主要是来管理规定公司确保公司的正常发展,那公司法和劳动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入职三天被辞退了可以讨要工资吗
      一、入职三天被辞退可不可以讨回工资?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三天的工资当然可以要回来。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涉及到认证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具体如下: 1、需确认是否办理过任何入职手续,或保留在该酒店工作的任何证明(当然,你并未签订合同):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


·2023工伤无证驾驶不算么
      工伤无证驾驶不算么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才算工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否能认定为工伤,要看交警的责...


·无期限劳动合同
      无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


·一、工伤保险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如下: 1、治疗期间的费用报销:包含了住院伙食费用、交通费用、食宿费用、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的费用等。在符合规定的费用,实报实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可参考当地《工伤保险条例》 2、在...


·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
      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 公休假与法定节假日不同,虽然都是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时间,但若是在公休假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话,此时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与法定节假日的计算标准还是有所差异的。那具体来说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 ...


·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劳动法》明确规定,农民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的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国家也正在积极采取相关解决措施,因此面对工资拖欠情况,要保持冷静的心态,理智处事。 选择协商方式 面...


·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之一: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暴力”是指对劳动者实施捆绑、拉拽、殴打、伤害等行为。 1、辞职权:《劳动法》第31条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