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伤害着每一个家庭成员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离婚伤害着每一个家庭成员,对每个人都带来不可估量的伤痛。孩子对于这类案件中比较弱势的群体,一致容易被忽视。一旦双方达成离婚,一方抚养,而另一方必须缴纳抚养孩子一方抚养费。拖欠抚养费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基本的生活和学习都有着严重的影响。那以孩子名义起诉抚养费需要准备什么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以孩子名义起诉抚养费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3、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4、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5、预交案件受理费。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离婚协议系离婚双方对婚姻关系、夫妻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应得到法律的保护,离婚双方均应诚实而信用的履行协议内容。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该规定确认父母这一共同体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但并不禁止父母在离婚时就子女的抚养及抚养费的支付作出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规定亦明确了对于子女抚养及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负担可由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子女有权超过协议约定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但仅以“必要时”为限 依诚实信用原则,离婚双方达成的协议非依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可变更、撤销,但若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时所依据的基本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即发生重大情势变更,导致负有抚养义务一方无力履行抚养义务,若严格依照协议约定,将无法保障子女必要的生活、教育费用,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为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其目的于保护未成年或无独立生存能力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赋予子女起诉父母要求支付超过原协议约定抚养费的权利,但由于其系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司法实践中,相应诉讼权利多由离婚协议中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离婚当事人为了达成离婚的目的,可能会在离婚时答应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离婚后却又以子女名义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要求支付抚养费。这便给了离婚协议中负有直接抚养义务一方在合法形式下假托子女之名义行掩饰其变更、撤销原离婚协议的不法目的。 为了尽可能地维护未成年或无独立能力子女权益的同时维护协议或判决的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子女只能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生活费、教育费权利。
  
  而何谓“必要时”,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无明确规定,但依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必要时”应为“重大情势变更时”,即达成协议时所依据的基本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一般而言,仅限以下几种情形:
  
  1、依约定负有抚养义务一方死亡、失踪,造成约定履行客观不能;
  
  2、依约定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遭受重大人身事故,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丧失抚养能力;
  
  3、依约定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遭受重大自然事故、社会事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生活负担增加,无力履行抚养能力;
  
  4、被抚养人生活、教育费用超出预期地显著增加,负有抚养义务一方无力独力承担的;
  
  5、其他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形。
  
  有着较详细的解读。在这里我们还是要提醒您诚信作为法治社会的根本还是希望您诚信为主。另外离婚已经带给孩子一次伤害了,就不要因为抚养费在第二次给孩子带来伤害了。如果你还有什么样的法律问题也可以电话咨询本站的律师。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6)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等问题导致婚姻无法继续而离婚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等问题导致婚姻无法继续而离婚,通常有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和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两种情况。当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儿女抚养权归属问题而达成一致意见时,会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根据相关依据做出合法判决。那么女方起诉离婚要什么手续怎么办?女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需要特别...


·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夫妻要是协议离婚的,那么必须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先协商一致,然后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呢?这还要看该协议是否满足生效的要件,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名下属于共同的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名下属于共同的财产吗?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故不论该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在双方名下。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离婚时要分割财产,分割财产的可以签订离婚分割财产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要有财产分割相关的内容,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何内容?此外,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又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何内容离婚析产分割协议应有以下内容: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


·男方去世后子女抚养权
      男方去世后子女抚养权 夫妻双方离婚后,如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死亡,另一方应当继续抚养子女。 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


·社会抚养费能返还吗?
      社会抚养费能返还吗 任何情况下,社会抚养费都不退还。 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2)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


·离婚之后谁来承担子女抚养费
      夫妻在离婚之后,未成年子女只能跟随其中的一方进行生活,而对于另一方来讲不能因为夫妻解除了婚姻关系就免除对自己亲生子女的抚养义务。虽然我们知道要支付子女抚养费,但具体离婚之后谁来承担子女抚养费呢?有的人就搞不清楚了,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之后谁来承担子女抚养...


·老婆想离婚我不想离怎么办
      要是老婆想离婚我不想离怎么办,遇到这样的情况,其实站在不同的角度具体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而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自然不能协议离婚。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则需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会作出离婚判决。那这种情况下究竟该怎么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老婆想离婚我不想离怎么...


·二审宣判后几日可以见家属
      判决一生效就可以探望,一审10日后,二审宣判时当天。1、在公安部门侦查期间,只允许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2、等到法院定刑以后,家属就可以探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时间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


·在现在这个离婚率超高的社会
      在现在这个离婚率超高的社会,夫妻双方离婚追主要的就是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么离婚后两个小孩的抚养权问题怎么办呢?在新婚姻法中,夫妻双方离婚后两个小孩抚养权归谁?在这个问题当中,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您一起来看一下吧!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的!新婚姻法离婚2个孩子抚养权归属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