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连带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在运作因内部原因向金融机构代理人借款时,公司债务人对债款人有连带责任,即债务没有全部还清,则一人债务人是否已经偿还自己义务都还有偿还义务。那么,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情形有哪些?我们给您带来以下资料,让您认识。
  成立要件
  
  1、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连带债务人必须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是具有平等民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连带债务的主体资格。在连带债务的产生原因中,有意定原因和法定原因两种。在意定之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设立债的关系的主体资格,不能成为连带债务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可以订立同自己意识相符的债,但这些债的关系比较简单,而且标的额也不大。而连带之债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十分复杂的债,根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意识发育水平是没有资格设立这种债的。在法定之债中,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不是连带债务产生的原因。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可成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之债的主体,但这种债不是连带之债。共同侵权是构成连带债务的原因之一,但侵权行为之债主体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虽无民事行为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但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之债的主体。因此,缺乏民事行为能力者亦不能成为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连带债务的主体。总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连带债务的主体。
  2、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连带债务人每一成员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换言之,每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请求,使其债权得以实现。从反面讲,虽然每一个债务人都负全部给付的义务,但是,只要有一次全部给付,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就归于消灭。实际上,每个债务人之所以负全部给付义务;以及一个债务人的完全给付,债务就归于消灭;就是因为多数债务人因此共同目的而结合,每一个债务人的债务都不过是为了达此共同目的的手段。由此可见,不管给付的内容是否同一,各债务必须具备共同目的。所以,只要有一个债务人的全部清偿,债权人的目的就可达到,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而归于消灭。此所谓的共同目的指连带债务对债权的确保和满足。各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为达到此目的而相互结合,形成连带关系。因此,数个债务人的连带关系是他们债务共同目的的实现形式。因这种连带关系的产生原因既有法定原因,又有意定原因。因此,无论多数债务人对他们的债务是否意识到,只要他们之间存在连带关系,就可认定具有共同目的。一般来讲,因意定而产生的连带债务,其债务人一般都能意识到共同目的的存在。但是,因法定原因而产生的连带债务,就不一定意识到共同目的的存在。不过,无论其是否意识到共同目的的存在,只要他们共同目的的实际存在就产生他们之间的连带债务。如果,数个债务人的债务缺乏共同目的,那么他们的债务就是数个单一债务或不真正连带债务。
  3、债务标的须为同一。目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例如,对同一债连带债务权人,甲负金钱给付义务,乙负特定物给付义务,丙负劳务给付义务,自不可成立连带债务。至于标的是否可分,学者们有两种观点:一为肯定说,认为既然债权人可请求其一连带债务人为一部分给付,如果标的不可分,一部分给付就无法实行。二为否定说,认为依当事人的意思,各付不可分债务时,仍可成立连带债务,只不过债权人不得请求一部分给付而已。他认为标的是否可分,并不影响连带债务的成立。债权人可以请求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为部分或全部给付。连带债务人在给付标的之前,其给付份额是不确定的,因债权人可请求为部分或全部标的的给付。从这方面说,连带债务的标的是可分的。这只是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在连带债务人内部,其给付标的的份额应是确定的。
  4、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这种连带关系,是指数个债务人中一人发生非个人利益的事项,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这种“连带”应属性质上的连带。这决定了如数个债务人中有清偿完债务的,其他债务人的效力就归于消灭;也决定了发生在部分债务人上的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时效完成等使债务部分或全部消灭,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如果仅仅是数额上的连带,是不会发生这些效力的。连带债务的另一法律构成是其发生的原因。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有两种原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二是当事人的约定。因此,只要债务人有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债务为同一目的;债务目标相同,债务人之间具备连带关系都是用于连带债务的情形。此外,规定连带债务人们对内外的法律效力都是一致的,直到偿还所有债款,效力才全部消失。
  
  
  


·2023年婚姻法对债务的规定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对债务的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书面借条没有第三方合法吗
      书面借条没有第三方合法吗?借条没有第三方但满足以下条件就合法:(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四)有出借行为。二、借条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借款用途不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债权人...


·一、离婚财产分割欠条有法律效力的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欠条有法律效力的吗?离婚时打的欠条一般来说是具有法律效力,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


·民间借贷中 出借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吗?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权关系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太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故除了法律不能转让的,债权人...


·通过微信借钱不还算诈骗吗
      微信借钱不还算诈骗吗认定借款行为是不是诈骗不是看最终能不能还款,而是看在借钱时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如果借钱时就说很单纯地希望借钱使用,那么即使最终还不上钱也不属于诈骗,债权人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缺少有些借款行为是可以构成诈骗的,比较典型的有贷...


·请问一般连带债务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得知,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那什么是连带债务?一般连带债务有是什么呢?下面就为您解答有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同时也希望您提出宝贵的意见。 一、请问一般连带债务是什么 一般连带债务(contingent debt),就是指...


·承销发行公司债券的佣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承销发行公司债券的佣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发行者在发行公司债券的核准批复下来后,除了可以自己发行之外,有不少发行者会将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承销给有承销业务的证券机构。但是这些证券机构帮忙发行公司债券并非义务的,需要发行者支付其一定的费用。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承销发行公司债券的佣金收...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一、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 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司借款给股东...


·公司债务执行案可否执行大股东?
      公司债务执行案可否执行大股东?是可以的;虽然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可见,公司财产独立是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的物质保证。同时也要求公司应独立开展对外业务、有公司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对...


·国际贸易合同通知条款是怎么样规定的?
      国际贸易合同通知条款是怎么样规定的? 一、国际贸易合同通知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在国际贸易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卖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等具有告知的义务。 二、国际贸易中其他主要条款 ...


·大学生网贷欠10多万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大学生网贷欠10多万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大学生网贷欠10多万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大学生在不良网贷中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方面: 其一,大学生大部分都超过18周岁,属于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应该对自己所做的行为负责任。因此,出现大学生不良网贷的事情也不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