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代理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责任?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保险代理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责任?
  
  在我们的生产生活当中,在建立公司的时候,需要有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一个团体,也可以是个人代表,当公司出现事故的时候,也是会追究法人代表的责任的,那么,可能会有人问,保险代理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责任?下面本站我们将为您解答。
  
  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保险代理公司法人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负责代理推销保险产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
  
  2、向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解释保险条款,点评产品,分析个人财务需要;
  
  3、为消费者设计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计划;
  
  4、协助客户挑选保险公司的优势产品;
  
  5、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投保手续(签订投保单、保单送达、保单保全、保费收取);
  
  6、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7、定期回访老客户,维护潜在客户;
  
  8、被保险人出险后,协助其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等。
  
  备注: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现代保险市场上,保险代理人已成为世界各国保险企业开发保险业务的主要形式和途径之一。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其中,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
  
  责任和义务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发生矛盾纠纷时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法定代表人还有以下的权利: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该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一般法人代表在担任一个公司的法人时,是不能再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代表的,而且当公司遭遇法律问题或者其他问题的时候,是也会追究其法人代表的责任,所以担任法人代表需要谨慎。
  
  


·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签订合同的风险需要确定什么
      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签订合同的风险需要确定什么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签订合同的风险需要先确定该分公司是否具有签署合同的权利,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


·公司法35条抽逃出资解释是什么?
      公司法35条抽逃出资解释是什么?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是一个市场经济主导的经济体,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众多公司的发展壮大,而如今很多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股东出资让公司大规模变得更为壮大,但是有的股东为了个人利益而抽资出逃严重影响公司的发展,那公司法35条抽逃出资解释是什么?下面...


·公司法人可以是另一个公司吗
      公司法人可以是另一个公司吗?符合两个公司不是同类或近似类竞争的企业的条件,则法律允许。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这种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


·分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分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首先准备好以下资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份)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2份) 3、总公司股东同意开设分公司的股东会议(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4、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非本市户口人)需计生证原件、相片(共8张,5张大一...


·公司发起人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公司发起人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一、公司发起人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1、发起人的条件 (1)发起人必须有出资行为,即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这是发起人必须负有的义务之一,发起人也因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成为公司的原始股东。 (2)发起人必须实施设立行为,即承担公司筹办事务。一个公...


·公司注销股东协议范本如何书写?
      公司注销股东协议范本如何书写? 一、公司注销股东协议范本如何书写? 会议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会议地点: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__...


·企业强拆,找不到责任主体怎么办?
      企业强拆,找不到责任主体怎么办?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可知,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土地征收,由土地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因此,在没有进行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拆除房屋...


·公司法人职务具体包括哪些?
      公司法人职务具体包括哪些?公司法人在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各类规章制度、推进生产销售的过程中,以及开展外部事务,进行营销活动、签订经济合同时,都需要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法人的代表具体实施,在实践中,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公司负责人担任,这样才能与行使公司法人的代表权力相适配,那么,公司法人职...


·违法的公司法人好判刑吗
      违法的公司法人好判刑吗?公司法人好判刑吗?公司法人指的是公司的法人代表,通常是董事长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法人代表是否判刑要看具体情况。若是法人代表本身违法犯罪,区分民事、刑事责任后判处。经营过错、合同失职等承担民事赔偿,挪用资金、利用便利谋取交易机会等按情况依刑法或其他法规处置...


·最新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最新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集团公司是一种团体公司,一般是由一个公司的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组成,也可以是几个关系密切的公司组成的联盟。那么,想要成立这样庞大的集团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最新集团公司成立条件。请您仔细阅读。 1、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由一个大型企业...


·企业注册资本未及时验资可以吗
       一、企业注册资本未及时验资可以吗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