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签劳动合同想走就走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不签劳动合同想走就走吗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劳动合同不能签
  
  一是口头合同。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二是简单合同。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
  
  三是“暗箱”合同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四是抵押合同。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
  
  五是双面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六是“卖身”合同。少数用人单位合同中要求务工者必须遵守所谓的“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要求务工者加班加点,使强迫劳动成为合法,连吃饭、上厕所都严格规定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休假权、人身自由,甚至任意打骂、体罚、拘禁劳动者。
  
  七是“生死”合同。个别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要求务工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这类用人单位多出现在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务工者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或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巨大的费用压力。当然,即使签订了此类合同,只要是对方原因造成的工伤,务工者仍可向劳动保障及法律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
  
  结合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其实是违法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严重的侵害,此时劳动者就可以及时辞职走人,所以不签劳动合同想走就走是可以的。但在正常的情况下,劳动者如果是在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3日通知,转正之后则需要提前30日进行通知。
  
  


·劳动仲裁调解组织包括哪些
      劳动仲裁调解组织包括哪些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找到高望重的人或是有权威的组织调解,是我国自古就传下来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而受到该种方式的影响,不少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都会先找相关的调解组织去调解。那在实践中,劳动仲裁调解组织包括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劳...


·工伤伤残鉴定一级后死亡赔多少钱?
      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或疏忽导致身体遭受到伤害,如果伤害程度相对较轻,对今后的工作生活没有什么影响的,属于轻微工伤情况,如果因工伤导致职工受到严重伤害、甚至不治身亡的,将会对职工家庭及近亲属在情感上和经济上都造成重大打击,工伤赔偿的数额也应该达到最高标准,那么,工伤伤残鉴定一级后死亡...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是我国的社会保障措施中的一种很重要的保险,员工在工作期间造成的伤害如果单纯的让员工自己支付费用对员工来说不仅有负担也很不公平,因此就有了工伤保险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不是一成不变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一、工伤保险概念及参保范围 1、...


·被辞退的员工怎么补偿金
      被辞退的员工怎么补偿金 一、被辞退的员工怎么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每个工作的额人都需要了解一下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所以保留劳动关系劳动法中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以及如何能够确定劳动关系?下面为您一一进行解答帮助您理解。 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


·法律服务工作室可以签合同吗?
      法律服务工作室可以签合同吗? 一、法律服务工作室可以签合同吗? 法律工作室不是法人,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不能签到法律服务合同。工作室需要申请办理工商执照。工作室的营业执照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个体户不能以营业执照上的名义与他人或者单位签订合同,必须以个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因为个体...


·自动离职劳动合同不解除可以找新工作吗?
      自动离职劳动合同不解除可以找新工作吗劳动者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解除合同。自动离职也是一种解除合同的方式。与前一种方式不同的是,提前一个月告知的,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一个月的补偿而自动离职的没有这种待遇。一般情况下,自动离职后即可以找工作。一般情况下,自动离职后即可以找工作。但与原企业签...


·停工留薪期和误工费是同一个概念吗?
      停工留薪期和误工费是同一个概念吗停工留薪期和误工费不是同一个概念。误工费属于人身损害里面的赔偿项目,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工伤保险补偿的项目,不是一个法律规定,两个不在一起出现时性质是差不多的,误工费属于赔偿,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属于应该发给的工资。二、二者有什么不同停工留薪是《工...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修订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修订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如今在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下,工程从单一类型变得多样并且延伸到多种领域,砼工程在工程建设下越来越多见,在进行转包、承包等过程中发包方和国家质检人员对砼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越来越严格,那么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关于这个问题有哪些修订的基本...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强迫劳动者加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 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


·如何算年休假工资,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怎么算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也就是说休年假用人单位是要支付工资的。那么,通常该如何计算年休假工资呢?而要是员工没有休年休假的话,此时又该怎么算工资?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如何计算年休假工资 年休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