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肥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肥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二)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三)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深圳市统一格式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四)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五)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监管账号(一般是原贷款银行,如果换其他银行会多出一些费用),买方及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一大堆,都没看清楚,只是忙着签名),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六)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七)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八)买方同担保公司到领证窗口签署回执缴费领取房产证(记得多复印一些,再见到它时要等全部贷款还清之后啦),担保公司领出新房产证同按揭银行在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约10个工作日左右;(九)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二、二手房卖方注意事项
  
  1、不要全权委托公证
  如果卖房人的房子存在贷款按揭,在卖房钱又不能自己还贷解除抵押,一般需要委托中介,以及担保公司全权处理的,以达到赎楼以及卖楼的目的。而卖方在这个中间出现的问题是最多的,因为全权委托,中介可以不经卖方同意,完全可以自行买卖该房屋,同时也常常违背卖方的一些口头意见,不按照卖方的意愿控制房产,而按中介自己的意愿控制该房产。而深圳市公证处要求撤销公证,需将所有的公证书收回,而中介常常卡住公证书,不返还给卖方。常常卖方无法控制自己的房产。
  2、有租约的房屋要先确认优先购买权
  有租约的房屋要确认租房者不会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时要租房者出具声明书,放弃该项权利,一但忽视租房者的优先购买权,后果会很严重,租客可以要求撤销你和买方的买卖合同,就是过户了,仍会撤销,有相当多的案例。租房者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也要告之买方知道有租客的存在,否则到时买方找麻烦。
  3、慎重对待定金
  是定金就签收定金,不是定金不要签收是定金,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虽然本来约定只是五万,他给十万,你签收了,定金就为十万。如果说定金约定是十万,但你只签收了5万,那定金就是五万。首期款一定要买方做资金监管,最好是找银行,而非中介。一定要看到监管资金,和银行承诺贷款,才去办理。二手房的交易主要也是包括看房,查询二手房的产权性质,签合同,申请贷款等一系列的流程的。有很多的二手房的销售都是在朋友之间的相互介绍下达成的,因为通过中介机构和网站上查询到的那些二手房,有的时候可能对于其真正的产权性质没有那么放心的。
  
  
  


·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算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下班骑车摔倒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认以及赔偿标准
      因为现在的交通事故是越来越多了,这也确实不是您想要看到的,在当事人双方不能合理有效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一般都是请交警帮忙处理的,但是作为肇事者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认怎么办,以及赔偿标准规定有哪些,的我们为你整理如下。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认 不履行赔偿的,受害方要是起诉到法...


·没有单位的怎么交个税
      没有单位可以去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进行个税的交纳。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一、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时候谈合适?
      一、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时候谈合适? 交通事故赔偿在发生之后治疗完毕谈最为合适,因为交通事故的一些赔偿可能会涉及到人员的治疗,所以在完全康复之后来进行费用的协商也是比较合理的一种期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者,由于自己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人身权利损失,依法用...


·车辆强保肇事逃逸赔不赔偿医疗费?
      车辆强保肇事逃逸赔不赔偿医疗费?车辆强保肇事逃逸会赔偿医疗费,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但没施救是否构成犯罪?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但没施救是否构成犯罪? 交通事故有人伤但没施救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除非受害者是重伤,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


·交通事故发生现场未报警有影响吗
      交通事故在我国的道路上是一类较为常见的交通案件,这类事故如没有及时的进行报警的,我国的相应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可对这类案件不予受理。下面我们就交通事故发生现场未报警有影响吗,这类法律问题进行相应的解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立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在进行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时候,我们是可以考虑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但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材料。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立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责任主体如何进行确定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立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因道路交通事...


·出环岛交通事故判定规定是什么?
      一、出环岛交通事故判定规定是什么? 出环岛交通事故判定规定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确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


·交通肇事罪判刑后还需要赔偿吗?
      交通肇事罪判刑后还需要赔偿吗? 一、交通肇事罪判刑后还需要赔偿吗 需要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民事赔偿责任】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


·开发商推迟交房的原因有哪些?
      开发商推迟交房的原因有哪些?1、房子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没有合格,大部分原因都是房子的质量出现严重的问题而未验收合格以及没有达到《消防法》要求,没通过验收;2、工程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又或是遇到困难和非常严重的技术性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3、市政方面的配套工程没有得到批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