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
  
  工程验收是一个工程完成的重要步骤,主要是对工程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进行检测验收。煤矿井巷工程因安全问题隐患较大,所以在质量验收过程中更应该严格检测。我国对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该规范有哪些具体内容,以帮助我们规避风险。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总则
  
  1.0.1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井筒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
  
  2.0.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
  
  2.0.4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2.0.5暗井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蜂窝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孔洞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
  
  2.0.8锚固力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
  
  2.0.9抗拔力(拉拔力)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
  
  2.0.10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粗料石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2细料石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3瞎缝瞎缝指两个砌块缝间未砌筑砂浆垫层的缺陷。
  
  2.0.14干缝干缝指两个砌块间的砂浆不饱满,其间隙可被捅透的缺陷。
  
  2.0.15施工缝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时,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2.0.16井壁漂浮下沉用钻井法凿井结束后,在充满泥浆的井筒中,通过预制的锅底和井壁不断地连接,用以克服泥浆的浮力,并使其缓慢地下沉直至井底的作业。
  
  2.0.17固井(壁后注浆充填固井)钻井法施工中,井壁下沉到达井底后,通过管路向井壁外侧与井帮之间的环形空间自下而上地注入比重大于泥浆的胶凝状浆液,将泥浆置换出来,达到固结井壁的作业。
  
  2.0.18锚网背支护指在锚网支护中,在网面上紧贴铺设钢梁、钢带、钢筋、钢筋水泥板等材料,并用锚杆固定。
  
  2.0.19预应力锚杆(锚索)由锚头预应力筋、锚固体组成,通过对锚杆预加力提供所需的主动支护拉力的锚杆。
  
  2.0.20泥浆护壁采用钻井法、冻结法(钻孔)施工立井井筒时,利用井孔内泥浆的静压力平衡地压与水压,并使泥浆渗入围岩,形成泥皮,达到维护井(孔)帮的方法。
  
  2.0.21井底车场连接处(马头门)连接井筒与井底车场巷道的过渡段变断面硐室。
  
  2.0.22主要运输线路主要运输线路指井下主要斜井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地面运煤、运矸石干线和集中装载站车场的总称。
  
  2.0.23一般运输线路一般运输线路指除主要运输线路外的运输线路(不包括采煤、掘进工作面临时巷道)。
  
  2.0.24浮离浮离指铺轨工程中的道钉或压板与轨翼不密贴的缺陷。
  
  2.0.25空吊板空吊板指轨枕两端或一端虚悬或轨枕与轨底面不贴合的缺陷。
  
  3、基本规定
  
  3.0.1煤矿井巷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提出明确的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审查批准。
  
  3.0.2煤矿井巷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具有适用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3.0.3煤矿井巷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用于井巷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应进行现场验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当建设项目没有监理机构时,由建设单位代表确认;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形成质量记录。
  
  3.0.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井巷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井巷工程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对涉及井巷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井巷工程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工程划分
  
  4.0.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应按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4.0.2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单元为一个单位工程;
  
  对于跨年度施工的井筒、巷道等单位工程,可按年度施工的工程段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4.0.3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对于支护形式不同的井筒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支护形式不同划分为
  
  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对于支护形式相同的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月度验收区段划分为若干
  
  个子分部工程。
  
  4.0.4煤矿井巷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主要施工工序、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4.0.5井巷工程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
  
  附录A进行划分。
  
  5、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5.0.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点进行验收。
  
  5.0.2分项工程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其余的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合格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其余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0.3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5.0.4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的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
  
  5.0.5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序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
  
  C.0.1的规定进行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
  
  C表
  
  C.0.2的规定进行记录;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
  
  C表
  
  C.0.3的规定进行记录;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汇总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
  
  我们可以得知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需要以分单位、分部门以及分项目进行单独验收,验收标准在规范中都有具体的体现。相关部门在对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时应该将安全问题放在第一位来考虑。施工部门也应对施工项目的数据进行严格记录。
  
  


·单位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女职工吗
      对于正处于哺乳期的女员工来讲,单位是否能因此将其辞退呢?实践中,不少哺乳期的女员工都遭遇过被单位辞退的情况,那么单位是否有权这样做?如果无权的话,此时又该怎么赔偿女员工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单位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女职工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


·工伤认定不通过原因有哪些?
      工伤认定不通过原因有哪些?(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3)伤者或者...


·企业倒闭了内退职工怎么办,应该如何安置员工?
      在国企改制的热潮中,产生了一大批内退员工。许多朋友应该会带有这样的疑问,内退员工与原公司还有劳动关系吗,如果企业倒闭了内退职工怎么办呢?今天的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内退政策,以及企业倒闭后如何安置内退员工。一、了解企业内退政策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这严格...


·员工在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吗
      员工在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吗 一、员工在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


·劳动合同到期降薪离职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降薪离职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不可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供给的新劳动合同降低待遇,劳动者不续签的话,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如果劳动者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如果劳动者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符合法律的约定和规定。那么,劳动者解除合同注意哪些问题?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1、“劳动者解除劳动...


·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一、在岗阶段。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


·处理劳动争议的流程是什么?
      处理劳动争议的流程是什么?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


·没签劳动合同强行离职有补偿吗
      没签劳动合同强行离职有补偿吗 1、没签书面劳动的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自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可能...


·很多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提出的
      很多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如果这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解除的,其实都还好,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要对劳动者做出赔偿。那一般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


·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条件
      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条件 一、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条件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