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离婚财产孩子怎么分配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夫妻离婚财产孩子怎么分配 
  
  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双方的合法收入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无特殊约定的,原则上平分。  
  
  二,关于孩子的抚养权:  
  
  1、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上面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孩子怎么分配?的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真的帮助到您解决实际中离婚之后的孩子抚养权抚养费,财产的分配问题。在这里我们也给您一个建议,为了防止在离婚之后出现的各种财产分配的纠纷,希望您可以在结婚之前就商量好各个问题以及拟定一份财产分配计划书。
  
  


·夫妻财产约定的事项要注意哪些
      夫妻财产约定的事项要注意哪些1.约定的主体。由于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当然只能是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可以对他们的财产做出约定。夫妻之间订立财产契约是从事一项事关当事人重大利益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进行约定时,双方必须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权约定。...


·中国的公民诉讼法对于起诉离婚后法院什么时候开庭
      中国的公民诉讼法对于起诉离婚后法院什么时候开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不过对案件总共的审理时间有了具体的限制。民诉法第149条相关条文,法院审结一般程序案件的时间,需要在正式立案后的6个月以内。如果情况比较特殊的话,在经过院长审批后,可增加6个月;如果需要再次延长时间,就需要向上一级...


·争取小孩抚养权律师费需要多少?
      一个家庭如果和睦两个人可以白头偕老,但是双方的矛盾日益激化得不到解决就会出现很大的分歧,最终走上离婚的道路。在离婚上需要解决的第一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成长问题,也就是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那争取小孩抚养权律师费需要多少?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律师费用 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具体判...


·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理离婚?
      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理离婚? 生活中有一些夫妻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感情破裂,婚姻关系走到了尽头,需要结束夫妻关系,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需要结婚证,可是有的人结婚证丢失了应该怎么办呢?应该如何办理离婚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结婚证丢失是仍然可以办理...


·家庭有两个孩子离婚后归哪方抚养?
      家庭有两个孩子离婚后归哪方抚养?我们知道,夫妻离婚之后孩子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则应按月支付抚养费。但这仅针对于一些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随着二胎时代的来临,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生育两个孩子,那家庭有两个孩子离婚后归哪方抚养?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家庭有两个孩子离婚...


·民法典中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中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


·离婚女人怎样能要的孩子的抚养权第
      离婚女人怎样能要的孩子的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第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


·父母出首付离婚算共同财产不?
      父母出首付离婚算共同财产不?父母出首付离婚算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


·起诉离婚几次可以判离婚证
      起诉离婚几次可以判离婚证 只要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具体需要几次,要视具体的案情确定。一般情况下大多需要两次。 没有特殊情形的,一般离婚诉讼要经过两次才能判。 法律规定的离婚是要看感情是否破裂,但实践中,有的案子没有这方面的证据,一次一般不判决离婚,第二次...


·山东省离婚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
      夫妻离婚后,一方获得抚养权一方未获得抚养权则需要按照规定给予子女一定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没有统一的给付标准,如果想知道山东省离婚抚养费数额,就要先知道山东省离婚抚养费数额的影响因素,当地的经济情况、离婚一方的经济情况等等都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有一定的影响。 一、山东省...


·无效婚姻的疾病都包括哪些
      您可能会发现,在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当中就包括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一些疾病,在明知自己有一些恶性传染病的情况下,仍然结婚的话,这种婚姻就属于无效婚姻。那么关于无效婚姻的疾病的种类,您也应该适当的了解一下。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无效婚姻的疾病都包括哪些? 一、无效婚姻的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