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驾入刑处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醉驾入刑处罚
  根据2011年1月14日实施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将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
  二、醉驾行政处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上面几条是关于我国醉驾多少年不能考驾照的一些比较详细的说明。在我国醉驾几年可以考驾照,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的要详细情况详细分析。时间最短的是六个月之内扣除驾御证,这种一般构成结果不太严峻;但是假设由于醉驾行为构成了比之内较严峻的交通事故的话,那么这位驾驶者五年之内都不得从头考取驾照,最严峻的话终身都不能从头考驾照了。
  
  
  


·被执行注射死刑的贪官适用法律是什么?
      被执行注射死刑的贪官适用法律是什么? 对于特别严重的罪行,我国规定了死刑刑罚。死刑具有惩罚性、震慑型,但是同时也是剥夺他人生命的残忍手段。随着国家反腐倡廉力度的加大,许多贪官被揪出来,有的贪官因为罪行极其恶劣被判处死刑。被执行注射死刑的贪官适用法律是什么?跟随我们来学习下吧。 一...


·贩卖毒品只有言词证据能定罪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定罪的标准要求是排除合理怀疑,对证据的要求是确实、充分,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理,对贩卖毒品罪的定罪要求同样如此。那么,贩卖毒品只有言词证据能定罪吗?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言词证据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是实物证...


·故意杀人罪用请律师吗
      故意杀人罪用请律师吗?请律师是有必要的,因为请律师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故意杀人罪用请律师吗 首先请律师辩护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所以请律师辩护...


·故意伤害罪致死判刑好多年
      故意伤害罪致死判刑好多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是法定上从轻量刑的一个情节,不过至于量刑还得由法官依据案件的情况来决定。其中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因一些过激的行为而致人死亡的情况,一般不会...


·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都有什么呢 (一)物证、书证 (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特别关注:如果一个证据...


·对罪犯终身监禁关到死么
      对罪犯终身监禁关到死么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不是新设立的刑种。终身监禁特点:1、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


·如果精神病犯罪如何处理?
      一、如果精神病犯罪如何处理《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


·撤销缓刑建议在什么情况下
      撤销缓刑建议在什么情况下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这种情况下,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对新犯的罪和新发现...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标准是什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判几年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判几年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


·销售生产劣药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销售生产劣药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