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
  
  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诉讼向哪个级别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1)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2)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1) 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
  
  (2) 重大涉外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除了最高、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全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大量的普通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应该直接到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去告状,即使去了也没用,因为一般的一审民事案件,不归他们处理。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的一类,而此时就确定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来看,其实也是要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即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离婚官司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要注意这里管辖的法院往往也是基层法院。
  
  


·重婚的影响都有哪些是不好的?
      重婚的影响都有哪些是不好的?重婚行为,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重婚行为有...


·大家都知道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
      您都知道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那么就会有法院或者两者之间协商好由哪一方来进行孩子的抚养权的承担,照顾,所以另一方就会没有办法长时间的跟着小孩子,这样的话法律是有规定的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与孩子解除的机会,这时候就是探视权的问题,那么法律规定下探视权谁有? 法律规定下探视权谁有? ...


·如果孕妇想提出离婚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如果孕妇想提出离婚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婚姻法”规定,男子不得在女子怀孕,生子,哺乳和产后一年时离婚。即使在堕胎之后,也无法提及离婚,但女性提出离婚是允许的。 离婚条件 离婚是指通过协议或诉讼终止配偶之间婚姻关系,终止丈夫和妻子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国的规定《婚姻...


·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时,有关财产分割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


·离婚是否需要赔偿对方损失?
      离婚是否需要赔偿对方损失?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赔偿的构成要件民法典的基础理论中确定了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


·一、快要离婚财产败光怎么办?
      一、快要离婚财产败光怎么办? 快要离婚财产败光可能构成恶意转移财产罪,可以法院起诉,转移财产无效的。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夫妻为逃债约定由个人担债有效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n...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


·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抚养费该给多少
      按照规定一般是由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向小孩支付抚养费,而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则实际照顾小孩的生活起居。那一般夫妻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呢?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


·孩子没出生离婚怎么判
      一般判给女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由女方抚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


·给小孩抚养费一年多少钱合适?
      给小孩抚养费一年多少钱合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