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业用地转让手续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业用地转让手续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工业用地转让是一个比较麻烦的事情,有一定的手续必须要办理,包括申请、审核、确定、评估、公开底价、公开让出方案等等,但您对工业用地转让手续基本流程与规定有所了解吗?让的我们一一为您解答。
  
  一、工业用地转让手续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 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查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工业用地转让流程还必须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二、关于工业用地转让的基本规定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工业用地转让手续的流程较多,勘察、审批、缴纳税费、登记编号等等,相对而言比较复杂,且闲置土地与两年内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有不一样的处置安排,有抵押或被查封或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土地的土地不得转让,


·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是指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是指什么?建筑工程完工之后,都需要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之后建筑才算整体完工,达到可以使用的状态。如果竣工验收备案不达标的,建筑工程需要按照要求整改,然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是指什么?详情参考下文。 一、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是指...


·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具体怎么分类
      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具体怎么分类 提到工伤,相信劳动者都是避之不及的。但工作中,每天仍有大量工伤事故在发生。而了解工伤事故,就需要先知道法律中规定的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而针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又有怎样的构成要件。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具体怎...


·集资诈骗罪单位员工责任人是谁?
      为了能够更快的赚取利益,一些人用诈骗的方法来非法集资,怂恿他人一起进行犯罪活动这样的犯罪行为。公司也会被认定为成集资诈骗罪,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关于集资诈骗罪单位员工责任人怎么分辨,下面为收集关于公司等团体集资诈骗行为的有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集资诈骗员工有责任吗...


·工伤认定超时 工伤理赔规定有什么?
      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需要用人单位好劳动者共同来预防,避免自己受到伤害。但是如果发生严重的事故就会给劳动者带来身体上的损伤和经济上的损失,而在工作中受伤是属于收工伤可以收到一定的赔付,那工伤认定超时 工伤理赔规定有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的时...


·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这一概念对于国家甚至是全球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通俗的来说劳动关系就是个人与用人单位或者是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帮助别人工作使自身也获得薪水报酬。当然不是所有帮助别人就是劳动关系,那么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


·职工生病死亡后抚恤金继承可以吗
      职工生病死亡后抚恤金继承可以吗分析死亡抚恤金与遗产的区别,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


·旷工解除合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旷工解除合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用人单位一般会在劳动者入职之前,即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在合同中会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一般来说,在职工出现连续无故旷工,或者触犯公司的规章制度之后,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你是否知道旷工解除合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连续...


·企业倒闭如何赔偿员工
      企业倒闭如何赔偿员工现在有很多的企业会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倒闭,根据劳动法,企业倒闭之后企业应该先有限清偿破产费用以及公益的债务,其次就是员工的补偿费用了,那么企业应该如何赔偿员工呢?下面我们就来谈谈企业倒闭如何赔偿员工的问题。 一、公司破产员工补偿怎么算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


·2023年宁夏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怎样?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2018年宁夏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怎样? 一、宁夏工伤伤残等级...


·民工工伤认定自己申请多久内提出?
      民工工伤认定自己申请多久内提出? 一、民工工伤认定自己申请多久内提出? 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