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拖欠工资的法律问题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拖欠工资的法律问题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拖欠工资怎么维权?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
  
  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我国劳动法当中是支持员工对拖欠工资进行维权的这种做法的,一般当劳动者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的时候应该先向当地的社保局投诉,有了社保局的介入和参与以后,应该公司肯定就会及时的将拖欠的工资发放给员工的。如果劳动仲裁的方式都没能够很好的解决拖欠工资的这件事情,通过民事诉讼不但可以要求返还拖欠的工资,符合相关规定的,甚至可以让公司赔偿自己的。
  
  


·试用期没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试用期没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大量用人单位为避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履行繁琐的手续,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单独签订一个3个月到6个月不等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该劳动者。试用期考核过关的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


·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辞退员工
      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辞退员工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吗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吗?疫情期间工资不一定是正常发放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


·《劳动合同法》的订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我
      《劳动合同法》的订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我们到用人单位工作之前,都会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而针对劳动合同,我们国家有特别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劳动合同法》,里面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相关事宜。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编辑中国人民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 一、总...


·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有哪些
      工伤赔偿是职工因为工作遇到损害时应该获得的赔偿,但是关于工伤的纠纷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很多人对于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不是很清楚,今天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主要如下: (一)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


·劳动者权利保护法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出台了劳动者权利保护法来对劳动者的相关权利进行保护,这部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因此了解劳动者权利保护法,有助于你在工作中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您阅读。 2016年劳动者权利保护法 一、就业年龄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


·劳动仲裁开庭什么时间去?
      劳动仲裁开庭什么时间去? 一、劳动仲裁开庭什么时间去? 劳动仲裁开庭会有司法机关通知具体的时间,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开庭到达即可。劳动仲裁开庭五日前,应该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当事人选...


·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不属于克扣工资
      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不属于克扣工资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


·单位诬告并辞退员工的补偿是多少?
      单位诬告并辞退员工的补偿是多少? 一、单位诬告并辞退员工的补偿是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工伤鉴定是否等钢钉取掉再做?
      在工作中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导致伤残,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不知道工伤鉴定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进行工伤鉴定有哪些相关流程,能否取得应得的赔偿。那么,工伤鉴定是否等钢钉取掉再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


·工伤鉴定标准十级中本人工资是不是基准?
      工伤鉴定标准十级中本人工资是不是基准? 工伤鉴定标准十级的赔偿是以本人工资为参考基数进行计算的。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