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失踪了的要怎么办 讨债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对债权人来说,讨债是一件不得不做“苦差”,在这个过程中,自己可能会需要面对各种状况,比如:债务人失踪等。那么,根据经验来看,当您准备讨债时,但债务人失踪了的此时该怎么办呢?此外,实践中,我们在讨债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讲述。
  一、债务人失踪了的要怎么办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会随着当事人的起诉而中断,其重新开始的时间从整个诉讼程序结束时起算,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诉讼时效期间拉长。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是会立案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3条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有了判决书后,债权人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就会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无限的延伸,在这个过程中,只要债务人一出现,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启动诉讼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其权益将会得到保障,而不会因为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而失去法律保护。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债务人都要借助起诉的方式来延伸诉讼时效期间的,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因为虽然每个欠条的内容都不一样,但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明确注明还款时间;另一类则是对还款时间没有任何约定的。对于第一类,其诉讼时效期间从约定的还款时间届满时计算,且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因此这类应适用前面提到的人为延伸诉讼时效的方法。对于第二类,《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可以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二、讨债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专家基础上,确定讨债的方法、策略。1、讨债中防止逃债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1)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5)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6)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2、讲究技巧、策略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专家基础上,确定讨债的方法、策略。讨债中要振振有词,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对方把柄,攻其薄弱环节,出其不意,以决制胜。针对不同性格的债务人,采取不同的策略,如对“强硬型”的,运用沉默策略,软硬兼施策略;对“固执型”的可采用试探策略,先例策略。3、充分妙用“情”、“理”、“利”、“法”“动之以情”:凭着多年积淀的友情,只要说到伤心为难处,对方不会不有所考虑。“晓之以理”:情中寓之以理,晓之以利害,以理服人。“辅之以利”:在事实基础上给客户一定的让利,保本舍末,或许能激起客户有效回款的积极性。“诉之以法”:山穷水尽,仁至义尽,别无选择,诉之以法。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其实,很多债务人其实并不是真的失踪,而是故意通过失踪的方式,将法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拖过去后再出现,也就是通过规避法律的方式实现非法目的,这时,债权人就会因为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而失去诉请法院保护的权利,因此破解债务人这种玩失踪伎俩的招数就是“人为”地将诉讼时效期间拉长,而如果您不知道该如何拉长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个人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个人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吗?个人债务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比较有什么区别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比较有什么区别很多人手头上有闲钱的话都会选择把这些钱投入到股市中或者购买公司的债权,这样做可以让这些闲钱有机会赚更多的钱,虽说这些市场是有风险的,但还是有很多人愿意这样做,因为能够带来的收益是非常可观的,而且其中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寻的,所以很多内容都需要我们去了解。...


·公司债券的市场类别都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市场类别都有哪些《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同,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这是公司法关于公司债券分类的规定。 各国公司法或证券法上,以及国际债券市场上,存在下列不同种类的公司债券: 1、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 以公司债券是否记载持有人姓名或名称为...


·如何加强债权债务管理?
      如何加强债权债务管理? 一、当前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现状 从目前市场上的大多数企业对债权债务的管理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于债权债务管理不够重视。许多企业存在债权债务无专人管理,债权债务混杂不堪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虽然成立了债权债务管理机构,但形同虚设,没有发挥...


·借款合同违约金和利息能否同时主张
      借款合同违约金和利息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与利息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违约金是基于对方当事人违约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利息则是基于迟延履行所应支付的资金成本。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


·借条该怎么打才有效,如何打借条才有法律效力
      借条该怎么打才有效,如何打借条才有法律效力在现代社会中,借条已经跟“雷锋叔叔”一样,人人都知晓。这可是一件十分不容易的事情,它是由无数因为没打借条而无法讨债的借款人的“血泪”垫定的。当然,所谓的打借条自然不是草草写完了事,而是要确保它是有效的。那么,借条该怎么打才有效呢?我们一起...


·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 1、要求书写字据,注意妥善保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


·民间借贷利率最新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民间借贷利率最新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利率最新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自由约定,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上限,以往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但《新借贷规定》已经对此进行了修改,按照《新借贷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


·如果公民欠小贷会批捕吗?
      一、 如果公民欠小贷会批捕吗?公民欠小贷一般不会批捕,但如果在借贷过程中使用虚假材料,骗取贷款的,可涉嫌诈骗犯罪仅仅只是民间借贷不能偿还的,属于民事纠纷,并不涉及刑事犯罪,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还款,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中没有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进行规定,只是对债权特例的收入、存款的执行措施进行了规定,因此执行到期债权的过程比较麻烦。那么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也即执行到期债权应该注意什么呢?下面将作一个具体的说明。 一、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


·一方在婚后借钱是共同债务吗
      一方在婚后借钱是共同债务吗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