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就房屋买卖来看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就房屋买卖来看,其中出现违约的情况也比较多。而不管是哪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对于另一方来讲,此时都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一般也就是支付违约金。当然对于房屋买卖的违约金,其实我国也是有上限规定的。那么房屋买卖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看来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予以合同当事人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合同法》中就违约金的上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房屋买卖违约金上限其实也是要严格按照这个规定来执行的。一般违约金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不过要是造成的损害过高的话,那么违约金的上限可以达到30%。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父母去世房子第一继承人是谁
      父母去世房子第一继承人是谁 一、父母去世房子第一继承人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


·赠与房屋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赠与房屋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赠与房屋时找见证人见证的,对见证人相求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一般情况下。见证人的条件包括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与房屋赠与行为没有利害关系等。二、见证人与证人的区别见证人不等于证人,一般理论认为见证人参加刑事诉讼只是受司法机关的邀请而证...


·现在很多城市都在搞旧城改造,导致出现了大量的拆迁安置房。这样
      现在很多城市都在搞旧城改造,导致出现了大量的拆迁安置房。这样的房子建设的不如普通商品房那么好,主要是用来保障被拆迁人居住的。市场上也有低价出售的。一些手头不富裕的年轻人,便想买一套安置房来解决住宿问题。那么,拆迁安置房能不能买?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拆迁安置房能不能买...


·房屋买卖时购房者要注意什么
      很多人都发现了,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对方可能会设置一些陷阱,一旦购房者落入陷阱之后,那么利益就会受到相应的损害。这就要求在实际进行房屋买卖时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那购房者此时应该注意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买卖时购房者要注意什么 1、质量不合格要提出退...


·城市规划对于购房者来说
      城市规划对于购房者来说,在买房子的时候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规划落实后,购房者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商业配套、交通等都会跟着得到改善。为什么买房要跟着城市规划走?1、抓住交通规划城市规划中有一点是交通规划,相信大家都知道交通很重要吧,买房的一大重点就是观察房屋周围的交通状况了,有些购房者...


·怎样认定房屋中介价格欺诈
      怎样认定房屋中介价格欺诈?1、虚假宣传,引诱消费者签订合同。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以所谓“质优价廉”的房屋招徕看房客户。投诉案例中就出现过广告中假称家具家电设施转让,却在合同中不加注明,以至消费者购房与看房不实。2、订立霸王合同,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一消费者投诉称,某中介公司在签订合同...


·上海如何界定二套房有哪些
      上海如何界定二套房 有哪些认定标准一般来讲,关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只有两种,一种方式是房屋登记认定,另一种方式则是银行认定。那么,这两种界定方式套用到我国各地又是否依然成立,不如上海,上海如何界定二套房?我们为您整理出了以下几种情况。一、上海如何界定二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分为两种,一...


·共有产权房优缺点有哪些?
      共有产权房优缺点有哪些? 共有产权房的优势: 1、降低房价 房价是所有要买房子的人关心的共同话题,房价对于资金不足的人是硬伤。共有产权房的最大的优点就是价格低了,虽然购房者和政府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但是可以低于市价,甚至以房子一般的价格买房,不得不说还是很经济实惠的,而且共有...


·有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怎样办理
      有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怎样办理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


·什么是房改房,房改房算不算商品房?
      什么是房改房,房改房算不算商品房?在以前不少人都希望到一些国有企业里面去上班,因为可以分到房子,而这些房子可以被称之为房改房,但是当人民的生活水平上升了之后,单位分的房子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需要了,所以不少人就打算出卖相关的房子,这个时候就会涉及房改房算不算商品房的问题,那...


·离婚按揭房可以除名吗?
      离婚按揭房可以除名吗?不可以除名,必须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才可以变更名字。原夫妻双方已办理过该房屋的所有权证,目前该房屋还属于抵押状态,则需要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方可办理房屋产权变更。否则无论是用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都无法办理产权变更。对于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抵押贷款的房产,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