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裁员代通知金和赔偿金的区别在哪?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裁员代通知金和赔偿金的区别在哪?
  两者适用条件不同代通知金支付的条件有三个,分别为不胜任工作解除、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只有在这三种情形下的解除,才有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很多,上述三种情形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协商解除、法定裁员、员工被迫解除等诸多种情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包含了代通知金的支付条件,同时其范围更为宽泛。两者的支付月数不同代通知金为固定金额,是员工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月数跟员工在本公司的工龄有关。员工工作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作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之后一年按照补偿一个月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代通知金为固定的一个月,而经济补偿金则基本上遵循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原则。计算基数不同代通知金的计算基数为员工离职之前的一个月工资,其不受三倍封顶限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员工离职之前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受三倍封顶限制。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代通知金包括在经济补偿金中吗?代通知金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赔偿责任,以单位有过错为前提,其过错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没有按法定要求提前通知,责任的范围是职工的工资损失。经济补偿金是一种补偿责任,它实质上是对职工工龄的一种补偿。与赔偿责任不同的是,它不以单位有过错为前提,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单位就应该向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当然,充分保障职工再就业过程中的生活,是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共同目的。被裁员的劳动者在向公司索要赔偿的时候除了得到工资补偿以外还能因为公司没有及时提前通知而应当支付的代通知金,两种赔偿并不会发生任何的冲突因此可以一起向公司索要。
  
  
  


·新公司法表决权限制制度是什么
       一、新公司法表决权限制制度是什么 表决权限制制度是指规定一定的持股比例,股东所持股份中超过这一比例部分股份的表决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该部分不再是一股一票,而是一股以上一个表决权。 二、相关规定 表决权限制制度已成为国际公司立法通行规定,如比利时和卢森堡法律规定:在股东...


·法律服务公司合作协议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
      法律服务公司合作协议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法律服务公司合作协议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最新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聘请企业法律顾问事宜...


·公司法关于股权配置定是什么?
      公司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公司法于1994年开始实行,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那么公司法关于股权配置定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律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


·隐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隐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什么时候赔偿,赔付多少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什么时候赔偿,赔付多少 我们都知道在形成雇佣关系前,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以此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一般在合同到期日时,如果双方有意向继续签约,那么合同就会再签一次。但是有的时候合同到期了,你还在为用人单位工作,那么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合同...


·注销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注销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注销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注销是公司解散、清算的后续步骤,是对公司主体法人资格消灭的确认。而公司由于其存续期间存在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注销必然涉及公司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注销公司的程序如下: 1、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公司股东...


·分公司的公章能单独签合同吗
      分公司的公章能单独签合同吗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许多人在投保时,都会想到这个问题。因为投保人担心,如果保险公司突然倒闭,会严重损害自己的利益。在大众的观念里,保险属于一种无形商品,当投保人花费几千块甚至几万块去买一份保险时,得到的仅仅是一张纸质的凭证。所以,很多人担心.如果保险公司倒闭,他们...


·在我国子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有哪些
      在我国子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有哪些? 子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存在形式,和分公司有着一些区别。在与母公司的关系上,也会因为设立形式的不同而存在某些责任上的不同。那在我国子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有哪些?本文将会对此问题给出一些介绍。 什么是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流程都包括哪些步骤?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研究准备到方案设计,再到谈判签约,成交到并购后整合,整个过程都是由一系列活动有机结合而成的。并购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战略准备阶段;二、方案设计阶段;三、谈判签约阶段。根据现行的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在筹划、酝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连续停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