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规定多少钱算经济犯罪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经济犯罪的本质都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给公民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失,而且有些性质比较严重的经济犯罪直接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生活中有些民众对于经济犯罪的这个概念的理解太过于简单了,所以才会产生在我国规定多少钱算经济犯罪的这样一种疑问.
  
  一、在我国规定多少钱算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有很多种,定罪的构成要件和数额各不相同,要看具体涉嫌构成什罪.
  
  比如: 职务侵占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经济犯罪的罪名
  
  一)金融凭证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原件。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100000元以上。
  
  二)信用卡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6、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0000以上。
  
  三)票据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原始票据及合同协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和其他证据材料。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用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100000元以上。
  
  四)贷款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贷款的原始合同和复印件,犯罪嫌疑人贷款时留下的文件、证明材料等资料。
  
  4、犯罪嫌疑人开户资料,开户时留下的文件资料。
  
  5、骗取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票据、凭证、银行帐页等相关证据。复印资料应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五)合同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六)挪用资金案
  
  1、单位报案的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本人填写的登记表、任命书、犯罪发生期间的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借贷凭证、物品库存、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挪用本单位资金10000-30000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5000-20000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职务侵占案
  
  1、单位报案需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一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任命书、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借贷凭证、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5000-10000元以上。
  
  八)集资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的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高额回报的书面承诺资料、宣传资料、收款凭证、受骗者的名单、虚构项目和虚构用途的书面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
  
  4、受骗者已支取的资金及尚未取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5、资金流向。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0元以上;单位500000元以上。
  
  九)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提供伪劣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假生产许可证、产销合同、生产计划书等物证和书证。
  
  4、提供合格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等书证。
  
  5、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地点、数量、价值、销售去向。
  
  6、可能的话提供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
  
  7、本罪起点:销售金额50000元以上。
  
  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纳税人性质。
  
  4、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或存根联、记帐联,如无则提供发票号码或开票单位、受票单位名称。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税额。
  
  6、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帐凭证、税务申报资料。
  
  7、本罪起点: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000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十一)假冒注册商标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提供注册商标证书及商标合法有效性的相关材料。
  
  5、真实的注册商标商品样品或照片。
  
  6、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样品或照片。
  
  7、提供已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数量、数额依据。
  
  8、尽可能提供假冒注册商标的鉴定结论。
  
  9、本罪起点:
  
  (1)非法经营数额在5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0000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二)保险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签订的保险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索赔申请材料。
  
  5、已支付的保险金相关凭证。
  
  6、保险事故调查报告。
  
  7、证明行为人保险诈骗行为的证据。
  
  8、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50000以上。
  
  十三)逃税案
  
  1、书面报案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单位报案的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4、伪造、变造、隐匿的帐册、记帐凭证、票据、假产品入库单等书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5、偷逃税款的数额。
  
  6、本罪起点: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
  
  十四)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讲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当事人陈述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4、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职务证明。
  
  5、受贿数额及相关的书面证据。
  
  6、受贿后为他人谋取何种利益以及给公司、企业造成的影响。
  
  7、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
  
  十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存款凭证、记帐凭证、宣传单、广告、说明书等书证。
  
  3、存款人已取得的资金凭证、尚未取得应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4、犯罪嫌疑人吸收公众存款后的资金去向。
  
  5、本罪起点: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您应该通过我们整理的资料了解一下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经济犯罪的罪名,可以说经济犯罪的罪名包括十几种,这些不同的罪名的立案标准都不可能是一样的,假如说普通的诈骗罪达到3000元的话就可以立案了,如果是非法集资这种经济犯罪的话,立案标准就相对高一些。
  
  


·山西省量刑规范中量刑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为保障以人为本原则和保障罪犯们的基本权利,罪犯们被判刑时需要国家机关进行一系列专业和规范的量刑程序。为规范相关程序和制度,国家以及各个省市自治区都制定了相关的规范,其中包括指导原则、基本方法和适用情形等。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了解山西省量刑规范中量刑的指导原则和基本方法。 一、量刑的...


·合肥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
      通过新闻经常可以看见一些吸毒和贩毒的现象,但却不知道制造毒品的行为,因为制造毒品在一定的量构成制造毒品罪,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合肥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肥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 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


·被行政拘留是不是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是不是强制措施不是的。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拘留并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况,因为它是一种单方的行为即:特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


·危险驾驶罪包括哪些
      危险驾驶罪包括: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精神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精神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 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监督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监督有哪些?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


·死刑案件被判死刑缓刑二年的情况有哪些
      刑事处罚中最严重的就是死刑了,而死缓并不是死刑中的一种,这仅仅是属于刑罚的一种特殊制度。但实践中,我国一贯是坚持少杀慎杀原则,因此法律中规定要是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都判处死缓。那通常死刑案件被判死刑缓刑二年的情况有哪些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执行死刑 死刑采用...


·非法搜查罪有什么构成要件
      非法搜查罪有什么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姓名、...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故意毁坏财物罪审判标准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


·刑事案件下批捕会被判刑吗
      一、刑事案件下批捕会被判刑吗?逮捕后不一定会判刑。一般只有在满足了逮捕条件之后才会采取这个措施,但只能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被采取逮捕措施的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判刑。逮捕属于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重的一种,而一般只有对符合规定的嫌疑人、被告人才能采取这种措施。检察院批...


·应该怎样认定商业贿赂罪?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那么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对市场经济和国家廉政制度有百害而无一利,达到法定数额较大标准即可入罪,那应该怎样认定商业贿赂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