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拥有私家车,人们在买车时会交车险。人们在驾驶车辆时意外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那么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一下。
  
  一、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
  
  根据人保财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 暴风、龙卷风;
  
  (五)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二、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
  
  (二)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 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4、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八)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九)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十) 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
  
  (二) 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
  
  (三)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四)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五)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六)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八) 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九) 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十) 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十一) 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二)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十四) 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 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
  
  (二) 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
  
  (三) 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免赔率为20%;
  
  (四)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五)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以上是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以及人保车损险的责任免除范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了解。总而言之,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被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可以得到赔偿。为了车辆能够拥有更好的保障,合理投保一份车损险是必要的。


·提交给税务局的收据涉嫌偷税漏税会被公安机关侦查吗?
      提交给税务局的收据涉嫌偷税漏税会被公安机关侦查吗?提交给税务局的收据涉嫌偷税漏税会被公安机关侦查,如果是涉嫌逃税的,则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除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之外,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


·征地农民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偿,有哪些赔偿依据
      往往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会对多个家庭产生伤害。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是最为严重的一种。不同的地区以及不同的受害者,对其进行赔偿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其中失地农民作为较为特殊的一种人群,他们虽然保留农村户籍,但是他们的生活已经不是依靠耕地了。那么当征地农民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偿?下面我们总结...


·我国的交通日益发达,给人们的生活出行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在便利
      我国的交通日益发达,给人们的生活出行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在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危险性,交通拥堵以及交通事故频发都是出现需要解决的问题,出现交通事故之后一般都会出现严重的人员伤亡,这样的情况下需要详细的固定来进行补偿受害者,那交通事故责任处理认定是怎样的?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道...


·没交通事故自己摔伤算骗保吗?
      没交通事故自己摔伤算骗保吗算,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依此获得保险公司赔款的。也是骗保。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


·一、民法通则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民法通则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车辆事故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残疾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


·交通肇事判缓后多久可以拿驾照
       一、交通肇事判缓后多久可以拿驾照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判缓后根据具体犯罪事实才可以知道多少重新考取驾照。 1、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因饮酒驾驶证营运机动车,被吊销的,五年内...


·如果买房子交了首付可以退房不
      如果买房子交了首付可以退房不 这个要和开发商商讨,因为通常交了首付后,购房合同或认购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如果单方面退房的话赔偿对方购房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1、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就可以退; 2、如果不同意的话你就只能和开发商协商,你把房子转给别人,让别人买你这个房子, ...


·交通事故庭前准备事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庭前准备事项有哪些? 1、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 (2)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


·一、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么赔偿?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指示交付规定是什么?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指示交付规定是什么?第三人代为履行与指示交付规定是当动产是被第3个人进行占有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将这种返还请求的权利让与给受让人的话,就进行了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