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拥有私家车,人们在买车时会交车险。人们在驾驶车辆时意外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那么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一下。
  
  一、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
  
  根据人保财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 暴风、龙卷风;
  
  (五)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二、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
  
  (二)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 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4、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八)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九)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十) 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
  
  (二) 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
  
  (三)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四)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五)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六)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八) 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九) 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十) 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十一) 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二)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十四) 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 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
  
  (二) 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
  
  (三) 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免赔率为20%;
  
  (四)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五)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以上是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以及人保车损险的责任免除范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了解。总而言之,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被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可以得到赔偿。为了车辆能够拥有更好的保障,合理投保一份车损险是必要的。


·车辆抵押反担保合同基本条例有哪些?
      车辆抵押反担保合同基本条例有哪些? 第一条、释义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财产抵押担保的抵押权人,也是为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的反担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财产抵押担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债务人是指对...


·未购买交强险赔偿法律规定是什么?
      未购买交强险赔偿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未购买交强险赔偿法律规定是什么? 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的,由机动车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 交通安全法规定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对方车主违反规定,没有投保的话,责任在车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这一部分,就由车主承担。 《最高人民...


·交房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交房违约金比例是多少?1、国家规定晚交房违约金是按照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2、不跨越30天从较后交付日期第2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付出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持续实施;3、跨越30天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了就退全款加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


·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事故认定书必须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实践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没有附鉴定人资格...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


·房屋租赁是常见的房屋交易方式,为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需
      房屋租赁是常见的房屋交易方式,为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需要签订租赁合同,但在实际生活中因租赁合同违约金问题产生纠纷的情况时常发生,那么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一、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法规相关说明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的旅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无意损坏交通设施但是设施却坏掉的情况发生。对于初次遇见的人,确实不知道该怎么办。那么,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法规相关说明的内容是什么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本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


·醉酒驾车
      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醉驾一律吊销驾照 新修订的刑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 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


·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费标准
      一、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费标准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费标准由于各地各人情况不同,因此没有统一的标准,应当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对于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


·江苏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是比较重要的,水上交通也不例外。很多重大交通事故都是因为当事人不了解如何处理相关情况而将轻微的事故变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为了尽最大可能的挽救当事人的财产、人身安全,我们需要仔细了解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应该如何处理的有关知识,江苏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如下。 一、江苏...


·酒驾是否交强险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酒驾是否交强险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现代人的生活虽然基本上都有各种社会保险予以保障,但是没有一种制度能够将我们的生活当中遇到的一些风险系数降低到零的,尤其是如果自己非要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的话,那相应的后果也不能指望保险公司就会全部的替自己承担的。比如酒驾出了特别严重的交通事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