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不是申报,是享受。工伤发生后你交材料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出来后严重的做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带全资料去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的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工伤期间关于工资待遇的政策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首先,我们在这里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可以享受的并不是需要去进行申请。当然,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之前需要进行一个工伤认定,这个是需要当事人进行申请的。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员工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怎么开处罚单
      员工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怎么开处罚单 一、员工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怎么开处罚单 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劳动者违约,另一种是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如果员工为服从安排造成上述两种情形的,可以给予处罚。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


·拖欠工人工资多年有赔偿吗
      有赔偿。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拨打热线12333;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工程质量保险代替押金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险代替押金规定是什么? 法制化的不断增高,法律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生活中我们知道保险公司的押金针对的是保险公司的员工,与投保人等没有什么关系,投保人投保是不需要缴纳押金的,而对公司员工来说,会选择在入职的时候缴纳一定的押金,那工程质量保...


·过年节日加班工资算几天
      过年节日加班工资算几天 一、过年节日加班工资算几天 在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酬给劳动者,并且不能安排补休或者调休;农历除夕、正月初四到正月初六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200%的加班报酬。 ...


·员工因疫情休假有工资吗?
      员工因疫情休假有工资吗?员工因疫情休假是有工资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


·现在有部分企业尤其是农民工占多数的建筑企业
      现在有部分企业尤其是农民工占多数的建筑企业,好多都是拖欠的,到年底的时候回家过年都是需要用钱的,往往是需要讨薪的,这种情况每年都有不少的,只要通过合理的方式一般都是可以要到的,常见的是报警派出所帮忙以及法律诉讼等,下面就给您讲解关于讨薪的法律法规。一般讨薪可以先去寻找公司的,和公...


·有关工伤鉴定办理的具体流程
      有关工伤鉴定办理的具体流程。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


·最新工伤鉴定标准的情形
      工伤鉴定标准对工伤等级进行鉴定的标准,是由政府部门确定的鉴定工伤的标准。对于工伤的伤残等级,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有十个等级,每一个等级又可以分成很多不同的情形。下面,我们为您提供最新工伤鉴定标准的内容。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劳动者签了工作合同能毁约吗
      劳动者签了工作合同能毁约吗?签了工作合同是不能随便毁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下: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工伤赔偿金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工伤赔偿金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营业收入、知识产权等,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人未来生活损失的一种填补,也是其维持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具有人身的专属。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


·个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会有经济赔偿吗?
      个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会有经济赔偿吗? 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1)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2)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