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业单位岗位工资标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事业单位岗位工资标准
  
  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这两份文件将成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获得的财政支持将会逐步减少,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被推向市场,不过它们将获得一定的"过渡期"。而"参公"和"全额拨款"类的事业单位,短期内相对较为"保险"。此外,一些事业单位将被重组或剥离。
  
  基本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
  
  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
  
  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
  
  薪级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
  
  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
  
  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39级,二至四级岗位25级,五至七级岗位16级,八至十级岗位9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5级,十三级岗位1级。
  
  各管理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46级,二级岗位39级,三级岗位31级,四级岗位26级,五级岗位21级,六级岗位17级,七级岗位12级,八级岗位8级,九级岗位4级,十级岗位1级。
  
  各技术工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26级,二级岗位20级,三级岗位14级,四级岗位8级,五级岗位2级。普通工岗位的起点薪级为1级。
  
  上述文章详细介绍了公务员所在事业单位的不同岗位分别有不同的工资标准,公务员各个岗位主要都是为了公民的生活而服务的,所以实际能够得到的工资标准并不像老百姓所说的那么高。
  
  


·青岛工伤工资待遇是什么?
      青岛工伤工资待遇是什么?青岛工伤工资待遇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他项目的赔偿金额以双方协商为准。二、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有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


·适用于农民工工资欠薪法律条款是什么?
      适用于农民工工资欠薪法律条款是什么 一、适用于农民工工资欠薪法律条款是什么 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请书、欠条、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的工资数额; 3、劳动者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劳动仲裁对方上诉多久立案
      起诉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


·劳动合同空白能不能签
      空白合同是不能签的,空白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用人单位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签署手续的时候,员工应在用人单位填...


·企业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公司要辞退员工
      企业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律中规定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


·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有哪些规定
      您在社会中从事工作的时候,有些人因为不懂得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因为没有一些确切的证据,经常会导致自己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所以当我们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以后,一定要注意确认劳动关系,这对日后的维权很有关系。那么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有哪些规定呢? 劳动关系认定问...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


·不服工伤认定复议时间是多久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了认定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必须要在60日之内作出认定结果,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给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申请人。而此时单位与劳动者也是可以对认定结果表示不服,然后在一定申请行政复议。那究竟不服工伤认定复议时间是多久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根据行政复议法...


·劳动合同保障谁的利益
      劳动合同保障谁的利益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上什么岗位拿什么工资,确保实现同工同酬。 2、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而及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违反义务,劳动者可以依...


·租赁期满承租人不辞而别怎么办
      租赁期满承租人不辞而别怎么办租赁期届满,返还房屋是承租人的法定义务,不辞而别不视为承租人有交付租赁物的意思表示,即必须通过交付行为才成完成其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