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认罪态度陈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们每个人在生活当中为人做事的时候所表现出来的一些态度是给别人留下的第一印象,因此在刑事案件案发以后,其实公安机关也是非常注重与犯罪嫌疑人本人所表现出来的正确的态度的,前提当然是建立在证据已经确凿无疑的情况下了,有部分涉案其中的当事人也比较好奇认罪态度陈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认罪态度陈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不要过分表达情感,作到大众口味。平实,稳重,坦诚。产生共鸣。
  
  1、最后陈述权是刑事被告人在庭审中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其理论基础主要在于立法对刑事被告人弱势地位的特别关注以及对言词原则的体现。
  
  2、最后陈述程序的设置,有助于法官更好地发现案件真实,同时还凸显了对被告人人格的尊重,又可以对旁听民众有一种特殊的教育功能。在性质上最后陈述权主要是辩护权,此外还体现为一种情感宣泄权。
  
  3、在刑事审判的过程中,诉讼机制的正常运行离不开控方与辩方在力量对比上的相对均衡,在中国刑事诉讼机制转型的今天尤应如此。因为,力量相对平衡是形成对抗的前提所在。
  
  4、不过,为您所达成共识的是,代表国家参与诉讼的检察官和被告人一方在参与诉讼的能力上存在着先天的严重不平等。有人就曾形象地将刑事诉讼描述成是检察官代表强大的国家向弱小的被告人发动的一场战争。控方掌握着国家强制力,可以实施各种强制措施,而被告人似乎仅是被强制的对象。
  
  5、因此,各国不得不在立法上纷纷采取方略以平衡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略便是赋予被告人一系列特殊的程序保障或特权,以使其在参与能力和诉讼地位方面逐步接近或赶上他的检察官“对手”,使控辩双方能够形成对抗之势。
  
  二、怎样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
  
  人民法院在决定被告人认罪审理案件前,应当向被告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确认被告人自愿。
  
  人民法院对决定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的案件,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对于决定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
  
  对适用被告人认罪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
  
  (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三)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
  
  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四)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它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而且这种态度不应该是刻意的去表现出来做给工作人员看的,最后在陈述的时候只需要如实的交代清楚整个案件的真实状况即可,关键要让别人感觉到是坦诚的,如果特意的去注重相关态度博取同情的话,有可能反而会适得其反,而且工作人员本身也不需要犯罪嫌疑人用低三下四的态度来认罪的。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果就单单触犯危险驾驶一罪,一般都只是判处剥夺6个月左右人身自由的拘役。当然,如果还造成其他的严重损害或者社会恶劣的事件(均触犯刑法的),那就按照处罚最严重的结果,作为量刑标准。其实危险驾驶罪有四种不一样的行为。这四种行为都有一种可能性的危害——危害到社会的安宁,破坏公共安全。严...


·刑事诬告陷害罪判几年?
      刑事诬告陷害罪判几年构成诬告陷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


·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怎么计算
      死刑犯一般是指那种被依法判处死刑的罪犯,此时在上报了最高人民法院之后,一经核准就可以对死刑犯执行死刑。但执行死刑属于主刑,与此同时还会有一些附加刑,如剥夺政治权利。那通常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怎么计算 1)对于判...


·涉毒犯罪辩护联盟是什么组织?
      一、涉毒犯罪辩护联盟是什么意思?属于民间组织,由专业辩护律师自发组成。同是也是属于民间个人行为,涉毒犯罪属于刑事犯罪,有很多优秀的律师可以代理此类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


·贩毒包庇罪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窝藏包庇罪是一种极端恶劣的行为,...


·强迫卖淫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强迫卖淫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强迫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


·刑法中票据诈骗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票据诈骗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刑法》中票据诈骗罪是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非法买卖枪支罪怎么判?
      非法买卖枪支罪怎么判?非法买卖枪支罪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


·刑事案件哪些属于近亲属
      刑事案件哪些属于近亲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二、刑事案件亲属可以出庭作证吗《刑事诉讼法》第6...


·被判缓刑后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缓刑是刑法中的一种刑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结束后,会判处实施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人的行为以死刑,经案件当事人申请,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根据相关刑法的规定,被判缓刑后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相什么是缓刑? 在我国,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


·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有哪些
      你知道什么是诬告陷害罪吗?此罪与刑法中规定的另一个犯罪,报复陷害罪是有很多地方存在相似之处的。但他们之间也有一些区别。那到底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是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