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弃致死亡怎么判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遗弃致死亡怎么判刑?遗弃致死怎么判刑?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从法条上来看,不存在结果加重的规定。当然,这要注意区分遗弃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造成重伤、死亡的,不一定是故意伤害、杀人,也有可能是清洁恶劣的情况。应从行为人的主观及客观方面来分析。
  二、遗弃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力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般是直接加害于被害人的身体,如打伤、刺伤、烧伤等。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不同。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则是行为人具有损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三、如何认定遗弃罪?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遗弃致死怎么判刑?综上所述,按照刑法关于遗弃罪的规定,构成本罪的,当事人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罪而致人死亡,属于加重情节,这个时候,法院可能以过失杀人罪对案件进行审理,这样的话,处罚就比较严重,最高刑期是七年有期徒刑。群众发现弃婴后,应该及时报警,交给公安机关处理。由上文可知,遗弃致死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刑的,毕竟,对于小孩老人等无自保能力的人来说,遗弃无异于故意杀人,若因情况所迫,不得以遗弃他人,可向相关救助机构寻求帮助,避免违反法律伤人伤己。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本站律师。
  
  
  


·职务侵占17万有可以判缓刑吗?
      一、职务侵占17万有可以判缓刑吗?法条链接: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


·故意伤害轻伤2级赔偿40万就可以不判刑了吗
      故意伤害轻伤2级赔偿40万就可以不判刑了吗?故意伤害轻伤2级赔偿40万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故意伤害罪是公诉案件。针对公诉案件,公诉人是检察院,公诉人系履行国家职权,不会因为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达成和解,而完全不顾案件事实,不提起公诉。而是被告人构成刑事犯罪的,公诉人还是会依据事实...


·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什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


·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的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如果遇到一些刑事案件,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但是最让我们纠结的就是我们是要进行刑事辩护,还是刑事代理比较好。为了解决您的这个疑问,我们带着这个疑问总结出了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的区别有什么?来帮助您理解。 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的区别? 刑事代理,是指刑事诉讼代理人...


·什么是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
      如果在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等案件中,遇到被告人在当庭自愿认罪,真诚悔过的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些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的,可以酌情处罚。那么你知道什么是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吗? 当庭自愿认罪是指犯罪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 一、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构成要件: ...


·构成非法出租枪支罪怎么处罚?
      构成非法出租枪支罪怎么处罚?《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


·销售生产劣药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销售生产劣药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


·故意杀人可以判缓刑吗?如何规定的?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犯罪判刑的人员有的时候会是有一定的缓刑的。对于缓刑的案例并不是所有的犯罪类型都会有的。我们生活中有时也会听说有故意杀人的案例,我们国家对于故意杀人可以判缓刑吗?缓刑内容是什么呢? 一、是否判处缓刑要看具体的案件情节,故意杀人罪一般是不能判处缓刑,除非有特殊...


·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
      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如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有哪些?
      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证据是最主要的定案依据,没有证据,法院就无法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正确的量刑。按照规定,刑事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及被害人陈述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也是在不断修订之中,那么新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新刑事诉讼法证...


·公安刑事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
      公安刑事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公安刑事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侦查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立案后下个程序就是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