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保险条例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管理条例规定: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认定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职能,认定结果不是用人单位随便认可或不认可的。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如果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时效已过,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已生效,职工直接找单位落实工伤待遇。单位不为职工落实工伤待遇的,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时效没过,而且单位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则要等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结果出来,工伤认定书的效力确定后再找单位落实工伤待遇。
  
  我国法律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在受了工伤以后会获得赔偿,只是需要进行认定。但即使认定为工伤,但单位不服工伤认定结果,工伤认定单位又上诉了这也是可以的。因为法律维护的是社会的公平和工作。法律工作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工具来维护社会的工作。经工伤认定单位又上诉了以后单位胜诉的,就不能获得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协议,要怎么处理?
      对于公司职工来说,只要是入职,就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很多人都没有深入细致的了解过劳动合同,对一些规定也不是很清楚。比如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协议,要怎么处理?这些问题关系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用人单位的权益,下面对这些问题做一个简单的阐述。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


·员工无故旷工是令公司领导最为头疼的问题,小到员工个人素质的问
      员工无故旷工是令公司领导最为头疼的问题,小到员工个人素质的问题,大到公司整体运营的规范,对无故旷工的行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进行处分,以下是为读者们提供的旷工辞退通知书具体规范的范文,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对员工旷工的处分 1、《劳动法》的规定是: 第二十五条 ...


·劳动合同法雇佣关系的保护
      在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雇佣关系,在雇佣关系纠纷中经常涉及到损害赔偿,有时候雇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了自己的损害或者造成了第三人的损害,第三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下面,我们为您整理有关劳动合同法雇佣关系的保护供您参考。 一、雇佣关系的概述 (一)雇佣关系的概念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


·违法使用童工的处罚是怎样的
      您知道童工的范畴是什么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是不能使用童工的,否则的话就要受到处罚。那么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童工的范畴是什么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


·女职工在哺乳期不得从事怎样的工作
      女职工在哺乳期不得从事怎样的工作 一、女职工在哺乳期不得从事怎样的工作?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


·工伤鉴定不复在鉴定有哪些手续?
      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要求,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伤害时,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如果因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或对劳动能力造成损害的,可申请进行工伤鉴定,评出伤残等级,最后根据评级结果支付工伤补偿,那么,如果劳动者对工伤鉴定不复在鉴定有哪些手续呢? 一、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


·河北省特殊工种退休新规定有哪些?
      河北省特殊工种退休新规定有哪些?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所从事工种在国家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并达到规定年限,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含8年)、高温井下满9年以上(含9年)、高空特别繁重满10年以上(含10年)。...


·未缴工伤保险可以工伤鉴定吗
      未缴工伤保险可以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


·一、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
      一、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 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一般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是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


·公司法人与员工的关系是什么?
      公司法人与员工的关系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接触过法人委托人,但是大多数情况都不太了解法人委托人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关系,法人委托人与公司员工之间的概念有其区别性与一致性。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您了解到公司法人与员工的关系,帮助您更好理解法人。公司...


·工厂劳务外包劳动关系的好处是什么
      其实很多大型工厂的劳动关系都是按照劳务关系外包的这样一种形式来处理的,关于劳务关系外包,您也可以理解成派遣式的劳动关系。工厂劳务关系外包的劳动关系也是属于正常的,受法律保护的一种模式。工厂之所以这样做,肯定是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的。所以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工厂劳务外包劳动关系的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