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个税新政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二手房个税新政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二手房个税新政策2018
  
  1、契税(买方支付)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0平米1.5%,140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
  
  2、营业税(买方支付)
  
  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具体如下:
  
  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6%;
  
  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需要缴纳差额的5.6%;
  
  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
  
  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免交。
  
  3、个税(买方支付)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
  
  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中心代征,其他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中心代征。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二、房屋纠纷管辖
  
  1、不动产纠纷仅限于部分物权纠纷。物权是指人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财产权的一种。我国物权法将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物权的完整形态,包含了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功能。用益物权是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担保物权是以物的价值担保债权到期能够得到清偿的他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纠纷是基于物权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它与债权纠纷构成了民事纠纷的常见种类。
  
  2、物通常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类。因不动产物权确认、使用、收益、处分和保护等发生的纠纷统称为不动产物权纠纷。实践中,区分不动产物权纠纷与不动产债权纠纷会产生一些歧义,例如确认房屋抵押合同无效究竟属于哪一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按照物权变动原因与结果相区分的原则,确定纠纷的性质和案由。对于因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即债权性质的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如物权设立原因关系方面的担保合同纠纷,物权转让原因关系方面的买卖合同纠纷,均是债权纠纷;对于因物权设立、权属、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权关系产生的纠纷,则是物权纠纷。
  
  3、基于专属管辖属于强行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意进行变通,其适用范用范围应当尽可能限定在确有必要的范围内。因此《解释》将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限定在“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除此以外的其他不动产物权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4、几类特殊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在实践中,有些涉及不动产的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特殊性,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的争议除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等,还涉及当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有利予配合当地政府处理该类案件引起的群体性纠纷。又如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建筑物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由建筑物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案件审理与执行。
  
  在这里可以明确的告诉您的是二手房个税新规定他也是分为不同的税收方面的比如说包括营业税和契税,除此之外,在这里我们也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如果关于房屋发生纠纷的话,那么管辖权的问题,规定。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怎么写?
      对于首次购买房屋每个人都存有很多疑虑的,尤其是在成功购房并签订协议之后就怕开发商突然说要和购房的我们签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那么这时候我们就得更加的关注对于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怎么写这个问题,不是任何一条开发商提出的协议都是我们在购房的过程中必须签署的。 甲方(出卖方): 乙...


·一、父母如何证明父母的钱在结婚后买房?
      一、父母如何证明父母的钱在结婚后买房? 1、父母全部购买房地产,以子女名义登记的,可以作为给子女的单一礼物,无需父母分别表达意愿。 2、其中一位父母清楚地表示了送给丈夫和妻子的礼物。 3、银行提款时,向开发商购房时也会有相关凭证,两种行为时间间隔短,数量相同,从而可以清楚地...


·二手房网签注意事项有哪些
      通过网签购买房屋是购房者和卖房者双方之间达成的一种交易行为,二手房网签能够使双方之间的交易更加的透明化,只是在购买过程中要按照相关的流程进行操作和审核。那么二手房网签主意事项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由网站我们为您带来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吧。 一、二手房网签流程 认购时,购房者准备...


·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包括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包括什么 (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 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 3.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 5. 开发...


·二手房收房应注意哪些
      由于二手房一般已有一定的历史,不少物业的建筑和装修已开始陈旧,特别是一些居住时间10年以上的物业,水电等设备都已相当陈旧,因此购房者应该知道二手房收房应注意什么问题。此外买二手房最重要的莫过于过户,那二手房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都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二手房收房应注意什么...


·房屋他项权证过期了怎么办?
      现代社会,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公积金贷款买房已成为主流。如此,房产证将抵押在银行,我们就需要办理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证过期了,是很多人担心的问题。很多人担心他项权证是不是像食物保质期一样过期而失效,本文将为你解答疑惑。房屋他项权证过期了怎么办?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权上...


·死亡房产继承必须注销户口吗?
      死亡房产继承必须注销户口吗?死亡房产继承与注销户口没有关系,但人死亡后应当依法注销百户口,注销户口不会对房产的继承有影响,相反,户口注销更能证明人已经死亡。《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度机关申报死亡登记...


·买房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随着房价的回归以及降税、降息等政策的影响,观望了一年的购房者都慢慢开始出手了。许多地方的楼市都迎来了一个小小的高潮。在买房前,还是应该小心谨慎,防止在买房过程中遭受利益损害。那实践中当事人买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目前大...


·房屋的质量安全标准关乎许多人的利益
      房屋的质量安全标准关乎许多人的利益,无论是商品房还是自建房,只要只居住使用的房屋就有质量安全标准,有了这些标准我们才能使用这些房屋,因为一旦住房标准存在较大的问题,那么房屋就会有安全问题,那么,国家房屋质量安全法中的标准有哪些呢? 国家房屋质量安全法中的标准 (一)完成工程设...


·离婚按揭房如何分割?怎样分割离婚按揭房?
      一、离婚按揭房如何分割?怎样分割离婚按揭房? 按揭房产离婚的分割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的处理办法是: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


·买卖不破租赁给买房人造成损失出卖方需要赔偿吗?
      买卖不破租赁给买房人造成损失出卖方需要赔偿吗需要赔偿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我国明确了“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