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法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 什么是“代通知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法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
  什么是“代通知金”?最初我国劳动法中并无“代通知金”的相应规定,目前也不是我国劳动法律中的一个正式名词。所谓的“代通 知金”源自于香港雇佣条例,意思是雇主或雇员只要给予对方通知期内雇员本应计算的工资额,就可无需给予通知而随时终止合约。后来 深圳将该制度引进,在1994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在原单位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 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由于“代通知金”在深圳的适用,逐渐也影响了其他省市,司法实践中也逐渐适用了起来。2007 年,《劳动合同法》颁布,移植了该规定,在法律中确立了“代通知金”的制度。《劳动合同法》中“代通知金”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代替通知期 的金额”,因此,有些媒体把“代通知金”写成“待通知金”是不对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共有六条,即第三十六条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前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关于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 定,第三十九条关于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条关于非过错性解雇 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的规定。法律并未规定每种解除合同行 为均适用“代通知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只在第四十条中对“代 通知金”进行规定。
  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 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 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此,“代通知金”仅 在用人单位以上述三种理由解除合同且未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时才能 够适用,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是上述三个理由的,或者是上述三 个理由,但已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代通知金”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有“用人单位提 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提 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是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规定可用一个月工资代替 通知期的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依据 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但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 后果,劳动者要求支付“代通知金”无法律依据。 实践中有不少企业咨询,如果劳动者未依据法律规定提前 30 天 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用人单位能否也要求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 资标准的“代通知金”?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是 不支持,因为法律并未规定劳动者需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承担的是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 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 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这个赔 偿责任能否实现,取决于用人单位的举证,从实践看,大多数情况下 用人单位都无法举证。 什么是“代通知金”?最初我国劳动法中并无“代通知金”的相 应规定,目前也不是我国劳动法律中的一个正式名词。所谓的“代通 知金”源自于香港雇佣条例,意思是雇主或雇员只要给予对方通知期 内雇员本应计算的工资额,就可无需给予通知而随时终止合约。后来 深圳将该制度引进,在 1994 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在原单位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 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 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按前款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 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由于“代通知金”在深圳的适用,逐渐 也影响了其他省市,司法实践中也逐渐适用了起来。2007 年,《劳动合同法》颁布,移植了该规定,在法律中确立了“代通知金”的制度。所以劳动者劳动者一味的要求自己原单位进行代通知金的补偿是不正确的,需要结合自己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判断一个企业是否正规,可以通过公司是否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来判断。劳动法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中,正规的企业都会与被雇佣者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来保障自身和劳动者的权益。当发生纠纷的时候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签订建筑工程补充合同,应该注意那些相关事项?
      在签订建筑工程补充合同,应该注意那些相关事项? 一、补充协议的法律规定 1、《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 ...


·什么是知识产权,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知识产权法规 在商品经济时
      什么是知识产权,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知识产权法规 在商品经济时代,科技、技术、文化、设计产业的发展迅速,这些有专业技术脑力劳动者可以通过注册成商标等方式,形成自己的专利,为此知识产权油然而生,那么什么是知识产权呢,那么在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知识产权法规又有哪些呢,请跟着我们来了解下。 ...


·试用期间辞退员工是否需要离职证明?
      试用期间辞退员工是否需要离职证明?1、一般只要存在劳动关系或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是有义务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的,这个没有工作期限的限制,所以公司应该给其开具离职证明。2、离职证明上会有关于该员工离职的原因描述,公司可以据实把他在这段工作期间的不良表现写到离职证明里。3、离职证明必须...


·公司能不能随意安排职工加班
      公司能不能随意安排职工加班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必须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江西省工伤认定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因工作受的伤即为工伤,受到伤害的人可以根据自己受伤的原因,轻重等依据来得到一些赔偿,但是也要有一些鉴定标准和手续流程要走,接下来就是关于江西省工伤认定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为您做出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


·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手续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手续流程是什么?一、工程质保金支付流程是怎样的?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仲裁律师费能否败诉方支付
      劳动仲裁律师费能否败诉方支付 劳动仲裁律师费能否败诉方支付? 关于律师费的承担问题,国外一般以“律师费由败诉方负担”作为一般规则,但是在我国是以“谁请律师谁负担律师费”为一般原则,只有在法律或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律师费才由败诉方承担,结合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以下涉诉...


·新劳动法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
      工人在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伤害后,应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通过工伤认定,属于工伤的,工人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可以算作工伤,这方面,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中做出了明确规定。那么新劳动法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新劳动法工伤认定...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如何办理?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如何办理? 一、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如何办理 承包商往往将工程监理当作质检员,限制了工程监理在控制工程质量中的作用;工程监理的范围狭隘,监理应贯穿于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始终,并且根据其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从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


·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吗
      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吗? 员工在入职的时候都会与单位签订合同,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可以享受该有的权益,但是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身体出现了问题,并且这个时候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与其接触合同吗?我们整理了一系列的资料,您来看一下吧。 一、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纠纷问题一直是近年来关注的焦点,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合同不能进行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存在这些行为的建筑工程合同一般情况下都会被认定为没有法律效力。那么,针对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我们给您做了以下的相关法律分析。 一、建筑工程分包的违法分析 施工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