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法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 什么是“代通知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法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
  什么是“代通知金”?最初我国劳动法中并无“代通知金”的相应规定,目前也不是我国劳动法律中的一个正式名词。所谓的“代通 知金”源自于香港雇佣条例,意思是雇主或雇员只要给予对方通知期内雇员本应计算的工资额,就可无需给予通知而随时终止合约。后来 深圳将该制度引进,在1994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在原单位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 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由于“代通知金”在深圳的适用,逐渐也影响了其他省市,司法实践中也逐渐适用了起来。2007 年,《劳动合同法》颁布,移植了该规定,在法律中确立了“代通知金”的制度。《劳动合同法》中“代通知金”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代替通知期 的金额”,因此,有些媒体把“代通知金”写成“待通知金”是不对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共有六条,即第三十六条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前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关于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 定,第三十九条关于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条关于非过错性解雇 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的规定。法律并未规定每种解除合同行 为均适用“代通知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只在第四十条中对“代 通知金”进行规定。
  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 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 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此,“代通知金”仅 在用人单位以上述三种理由解除合同且未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时才能 够适用,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是上述三个理由的,或者是上述三 个理由,但已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代通知金”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有“用人单位提 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提 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是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规定可用一个月工资代替 通知期的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依据 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但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 后果,劳动者要求支付“代通知金”无法律依据。 实践中有不少企业咨询,如果劳动者未依据法律规定提前 30 天 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用人单位能否也要求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 资标准的“代通知金”?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是 不支持,因为法律并未规定劳动者需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承担的是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 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 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这个赔 偿责任能否实现,取决于用人单位的举证,从实践看,大多数情况下 用人单位都无法举证。 什么是“代通知金”?最初我国劳动法中并无“代通知金”的相 应规定,目前也不是我国劳动法律中的一个正式名词。所谓的“代通 知金”源自于香港雇佣条例,意思是雇主或雇员只要给予对方通知期 内雇员本应计算的工资额,就可无需给予通知而随时终止合约。后来 深圳将该制度引进,在 1994 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在原单位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 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 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按前款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 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由于“代通知金”在深圳的适用,逐渐 也影响了其他省市,司法实践中也逐渐适用了起来。2007 年,《劳动合同法》颁布,移植了该规定,在法律中确立了“代通知金”的制度。所以劳动者劳动者一味的要求自己原单位进行代通知金的补偿是不正确的,需要结合自己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判断一个企业是否正规,可以通过公司是否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来判断。劳动法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中,正规的企业都会与被雇佣者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来保障自身和劳动者的权益。当发生纠纷的时候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辞退员工有什么补贴?
      公司辞退员工有什么补贴? 一、公司辞退员工有什么补贴? 公司辞退员工有经济补偿金补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


·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不予执行的具体情形
      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不予执行的具体情形 一、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不予执行的具体情形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


·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工作中,无论您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作者,都需要与对方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假设您是工作者,如果在您与对方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却违法解除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您遭到了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又该如何赔偿您的损失呢?下面由律师为您解答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的知...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包括哪些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包括哪些 一、上海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包括哪些?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 2、 企业工商注册电脑咨询单/组织机构代码数据登记表:证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 3、 劳动合同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入职时间 4、工资条/银行存折: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


·办理工伤认定多久能下来结果
      在申请办理工伤认定的时候,申请人需要注意此时的时效规定,当然不同主体规定的时效不一样。而在认定部门受理了申请之后,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认定结果。那么通常情况下工伤认定多久能下来结果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工伤认定多久能下来结果? 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


·一、签订保密协议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订保密协议可以随时辞职吗?1、不可以,劳动者需要根据法定的程序辞职,但是在保密期内,仍然需要履行保密义务。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也可以在三十天后离职。当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提前离职的除外...


·不属于工伤保险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保险的情形有哪些(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二、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


·劳动者劳务合同签后能毁约吗
      劳动者劳务合同签后能毁约吗 一、劳动者劳务合同签后能毁约吗 可以毁约肚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


·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适用范围有哪些
      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适用范围有哪些? 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道路建设越来越密集广泛,道路工程共同构建成我国的交通运输网络。道路工程检验评定标准是检验道路施工质量,评定道路工程等级,保障道路工程质量的基础措施。那么,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适用范围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


·如何确定工伤纠纷的管辖权?
      如何确定工伤纠纷的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


·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调解书范本
      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调解书范本 一、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调解书范本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穗中法民终字第4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区。 法定代表人: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律师,××江西律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