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生交通事故后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第一时间应该报案,让交警部门介入。交警部门介入后,会根据现场进行责任认定,交警一般处理交通事故的步骤有如下: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一般按如下:
  
  (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9、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10、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责任认定
  
  1、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是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该支队法制科),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4、责任推定。⑴、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⑵、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处罚
  
  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①逃逸;
  
  ②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③隐瞒事故真相;
  
  ④嫁祸于人;
  
  ⑤其他恶劣行为。
  
  3、对军人、武警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发的,由军队、武警警察部队执行。
  
  (四)赔偿调解
  
  1、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3、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节,当事人可以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费。
  
  5、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在接到评定后15日内,申请重新评定。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步骤是什么相关内容,当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我们也不要慌,如果在有人受伤的情况下应该先打120进行急救,然后再进行报案让交警进行现场的责任认定,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方交警会根据交通事故的严重性对其进行相应的罚款及处罚,如果造成他人受伤及财务的损失,我们也是需要负全责的。
  
  


·车船税能自己交吗
      可以,随车辆交强险一起缴纳,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或自行到主管地税局纳税服务大厅缴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个人及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到任一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场所申报缴纳车船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到其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


·如何应对交通事故现场
      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


·一、的士车要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的士车要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按照出租车的每日实际收入乘以误工天数,然后再乘以你的责任比例。如果数目合适,你就给,如果你觉得要的太多,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实际收入证明。二、撞了出租车和撞了私家车有什么不同?首先,出租车和跟咱们私家车,虽然都是小轿车,可是他们的本质是不同的,出租车叫...


·申请扣押车辆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扣押车辆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一)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二)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三)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


·车刮擦算不算交通肇事逃逸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往往会在驾驶车辆的时候发生一些交通事故。车辆刮擦就是其中的一类,我们在接触这类事件时,有时可能一些原因离开现场,这类情况不算逃逸行为,只要时候到交警处理这类事件,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就可以了。不算。接受交警处理。可以提出承担全责,但避免认定肇事逃逸。到交警队说明...


·临牌商业车险即时生效吗
      临牌商业车险即时生效吗? 一、临牌商业车险即时生效吗? 自从2009年开始,车辆交强险就已经由传统的“零时生效”改成了“即时生效”。而商业险与交强险不同,它不是即时生效的。 按照商业车险的相关规定,商业车险在投保后的次日凌晨才能生效。所以车主们在无保险的空挡阶段尽量不要上路行驶...


·撕脱性骨折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现在一方面由于您自我保护的意识是非常强的,另一方面,又因为国家各种各样的立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把员工的安全放在首位,所以像工伤这样的事情还是非常少见的。并且即使说遇到了一些不可预知的工伤,肯定首先也是要到医院进行治疗的,比如撕脱性骨折,这也是有医院出具的诊断。那么,撕脱性骨折工伤认...


·一、交通事故病历出来可以伤残鉴定吗?
      一、交通事故病历出来可以伤残鉴定吗? 是可以的; 1、关于鉴定时间。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凡因意外伤害涉及伤残鉴定的,大都描述为:被保险人残疾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轻微交通肇事弃车逃逸怎么处罚?
      弃车逃逸处罚如下: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根据...


·两个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两个摩托车交通事故纠纷并不少见,但摩托车的定义模糊使得大多数人对及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定义并不清晰,遭遇摩托车交通事故纠纷的应对知识也相对薄弱,本文将为您详细解释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处理流程 一、摩托车事故纠纷属于机动车事故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和非机动...


·货车在高速路上超载处理标准是什么?
      货车在高速路上超载处理标准是什么? ?货车超载是指货车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载明的核定载质量。货运车辆超载运输所造成的破坏和损害是令人难以容忍的,有关交通部门虽然一直强调严加治理,但是超载现象未得到根本性好转,部分地方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可以归为:一是从事物流行业的人员出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