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人间借款的利息一般是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我们的生活中,私人之间的借款行为是很普遍的,同时借款一般又会涉及到利息的问题,而不少人都对这个问题不是很了解,如:不知道利息是多少等。那么,私人间借款的利息是多少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个人之间借款可以约定多少利息?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一、私人间借款的利息是多少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另外,国家法律限制高利率,私人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当事人法律意识淡溥,私人借款及利息的纠纷较多,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例如:1、当事人仅以口头约定的方式借款及利息,当借款人到期不自觉清偿时,贷款人一般无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借款及利息事实,诉讼后亦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2、书面约定借款但没有约定利息的,一般情况下法官都认定不支付利息。即便有证据使法官确信为有利息的约定,也难以证明利息约定的高低。3、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约定。这种情况下,法院对于搞过银行利率四倍的那部分利息不予支持,但是四倍以内的利息以及私人借款协议本身的效力是予以肯定的。二、个人之间借款可以约定多少利息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事实上,我国法律为了规范私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对于借款利息等事项均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而作为借款的双方,最好是依照这些规定去约定利息。如果您对借款利息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什么样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什么样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一、什么样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此外,还有两个与出借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朋友们注意: 1、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


·挪用公款罪刑事律师如何收费?
      挪用公款罪刑事律师如何收费?挪用公款罪刑事律师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二、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公司注销后对外债务如何处理
      分公司注销后对外债务如何处理 一、分公司注销后对外债务如何处理?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


·别人欠我钱是写欠条还是借条?
      别人欠我钱是写欠条还是借条?如果是借给别人钱,那当然是打借条了。首先,借条和欠条是不同的,他们所代表的法律意义和效果是有很大差距的。 欠条不仅可以当事人之前欠钱,也可以用于欠物,他们背后的基础合同关系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基于双方是借贷的关系,打借条要优先于打欠条。因为借条的证明力最...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吗?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吗? 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 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


·“借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是常有的事
      “借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是常有的事,也是一种人际交往,带来的影响具有多方面。如果借钱的人有较高的信誉和还款能力,那都不是事,就怕遇到通过情感绑架赖账的人。明明是你借钱给别人,却还要低声下气求还款,恰恰在这互联网发达的时代,借钱都不兴打欠条了。那么,借款能否通过法律手段如数讨回来?...


·拖欠货款约定不支付利息怎么办?
      拖欠货款约定不支付利息怎么办? 一、拖欠货款利息如何计算? 在买卖合同中,必定涉及一方是卖方,一方是买方。如果卖方如期交付了全部货物的,买方就应该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应的价款。如果买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的,就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等。 《买卖合同解释》第二...


·公司债券区别于股票,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公司债券区别于股票,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随着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理财能力也随着得到了的提升。购买公司发行的债券或者是股票是常见的投资行为,相信您经常听说“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吧,确实,这两种投资方式都是有风险的,这是它们的共同点,但公司债券区别于股票,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是否承担清偿责任
      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是否承担清偿责任?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依然要还款,因为只要签署了共同借款的合同,那么贷款发放成功后,不管其中一个或者几个借款人未使用,都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必须依据当初签订的合同办事,否则要承担违约的责任。根据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一、区别 1、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


·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往往就会构成骗取贷款罪。而在对行为人正式定罪之前,我们要先了解一下法律规定的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