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什么条件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什么条件在交易中,代位权很好的保护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但是代位权的行使并不是债权人随心所欲的进行,若是债权人希望自己的权利得以实现,那就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什么条件?本文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什么条件
   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怠于行使必须是债务人到期根本不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行使了,即使其行使的方法不当或结果对债权人不利,债权人也不得主张代位权。否则,就是对债务人的不当干涉。
   2、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一般来讲,对尚未届至履行期的债权,债权人有无不能实现债权的危险难判定。此时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难免导致债权人权利滥用,对债务人颇不公平。故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未至,不发生债权人代位权。但是,即使债务人的履行期限还未到,债权人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如申报破产债权,仍然可以代位行使。如果这时候还不允许债权人代为保存权利,则权利就会消灭。
   3、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我国《合同法》中仅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视为保全的必要。法律设立代位权制度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如债务人现有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债务人直接以强制执行来实现债权即可,没有必要行使代位权。债权具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即以债务人的财产是否不能或不足以清偿债务为标准。债务人不行 使权利,只有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时候,才符合其行使的要件。所谓“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不一定是指债务人没有资力,有时即使债务人有资力,但是债权人的 债权仍然可能得不到实现。
   二、代位权行使的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73条中的规定其实就是对代位权的定义做了解释,是指在债务人在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
  代位权是债权人合法享有的一种权利,但现实中债权人也不是随意就可以使用代位权的,此时必须要按照规定符合实现代位权的条件才行。对此,我国《合同法》中也做出了规定,


·有保证书没有借条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赔偿吗?
      有保证书没有借条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赔偿吗?可以的,借贷关系没有借条,并不妨碍起诉;起诉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借条无关; 起诉的条件:(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 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费用是怎样的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费用是怎样的 一、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 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贷款、加工款、租金等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我们一般归之为金钱债权;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等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智力...


·欠钱法院判了后还不还怎么办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


·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办如何收集证据?
      收集欠钱证据主要在于三点:1、收集借过钱的证据。要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条、如果以现金方式给的钱,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等;2、收集主张债权的证据。既可以是对方以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过钱;3、收集对方财产...


·违反借款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违反借款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违反借款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如下: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两种行为。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只是部分履行,而没...


·购销合同违约金条款该怎么写
      购销合同违约金条款该怎么写一份完整的合同一般都会包括合同双方、合同主旨、违约条款以及仲裁条款最后是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在一份合同中这些元素都是比不少的,但是很多时候对于合同双方、合同主旨、仲裁条款这些都有一定的格式和范文,合同双方仅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填写就可以了。在一份合同中争议...


·武汉债权债务律师是怎么收费?
      武汉债权债务律师是怎么收费? 一、武汉债权债务律师是怎么收费? 1、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债务纠纷案件,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500—8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累进收费: 10万元(含)以下部分:500-8000 10...


·公司法资不抵债股东需承担什么风险和责任?
      公司法资不抵债股东需承担什么风险和责任?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每一家公司都要不断的革新创新才能在竞争中获胜不被市场淘汰,但是有的公司由于不能及时的转型导致被市场淘汰面临的就是公司破产,在实际中将会出现不抵债的情形,那公司法资不抵债股东需承担什么风险和责任?...


·离婚前父母给的存款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前父母给的存款是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前父母给的存款是共同财产吗? 是否算共同财产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如果婚前父母给子女的财产视为对子女的赠与,是属于个人婚前的财产,离婚的时候不参与分割。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


·借款人还钱诉讼时效中断吗
      借款人还钱诉讼时效中断吗?还钱时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


·借钱的时候没有写借条别人多要钱怎么办?
      借钱的时候没有写借条别人多要钱怎么办? 一、借钱的时候没有写借条别人多要钱怎么办? 借钱的时候没有写借条,债务到期之后若是别人多要钱,此时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拿出实际的证据证明债务关系存在。 一般来说,没有借条很难证明双方存在债务关系,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是不会受理案件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