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内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公司日常运营的过程中,有的时候为了企业未来更好的发展,有的时候可能会需要进行股份公司股权的转让行为,对公司股东的股权进行调整。那么,公司法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都有哪一些呢?请您详见下文中我们为您提供的有关公司法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资料。
  一、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解释】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程序的规定。
  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质,公司的组建依赖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共同利益关系。因此,法律一方面要确认并保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维护股东间的相互信赖及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本条的宗旨就是为了维护这种利益的平衡,原则上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应当在股东之间进行,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对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并确认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讲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以股东人数为标准,而不以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多少为标准。这是因为股权转让事宜是基于股东处分其财产权而在股东彼此之间发生的合同性质的问题,而不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内部决策问题;它需要考虑的是每个股东的意愿,而非大股东的意志。是“股东多数决”而非“资本多数决”。这既可以避免因少数股东的反对而否定多数股东的意愿,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股权转让的障碍、保障股东对其财产处分权的实现。为了保障股东行使股份转让权、避免其他股东的不当或消极阻挠,本条进一步规定,股东对股权转让的通知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应购买要求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对外转让。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即须将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这也是本次修改所新增的内容。股权转让需要在欲转让股权的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形成同意对外转让的合意,这种合意的过程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欲出让股权的股东应当用书面通知的方式表达其意愿,其他股东也应当用书面答复的方式表达意愿。之所以要求采用书面方式:一是便于对股东间是否达成合意进行判断,从而具备证据效力;二是当由于股权出让导致股东身份变化时,也会引起后续的一系列法定程序的启动(例如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的注册登记事项、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等),而这些程序都需要以书面材料作为事实依据。本条明确规定了其他股东的答复期限,即:其他股东自接到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答复。规定最长30日的答复期,既考虑到其他股东慎重权衡和决策的需要,又考虑到转让者能及时转让股权的需求。本条确认了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包括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和不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都有优先购买权。相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而言,本条第三款的规定不是义务而是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限制的。所谓“条件”指股权转让方索取的对价,主要是股权转让的价金,也包括其他的附加条件。只有本公司其他股东购买出售股权的条件低于公司以外的受让人所出条件时,才可以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人。实践中还经常出现多个股东同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对此,本条规定:“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该处所指的“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可以理解为股权转让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各股东所认缴的出资份额。本条规定了股东转让股权的一般原则,同时又赋予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的权利,以体现股东的自治权。应当指出,在股东出资分期缴付的情况下,出让股权的股东认缴了出资,但尚未缴足即出让股权的,该股东有义务将出资不足的情况告知受让方,受让方应当向公司承诺在成为公司股东后承担继续缴资的义务。
  公司法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内容在上文中您都可以看到了。通过公司法中对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使得公司的股东的股权得到了保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时候,往往遵循的也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即可。
  
  
  


·股东资格认定方法有哪些?
      股东资格认定方法有哪些?认定方法:依据股东名册的记录认定,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姓名及其所持股份数,是向公司主张股权的要件,被记载的人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该记载就可以主张自己为股东。在股权转让中,如果不经名义更换不得对抗公司。即使股权已被转让,受让人不进行名义更换...


·公司因迟到被辞退违法吗?
      公司因迟到被辞退违法吗? ?公司因迟到被辞退违法吗? 违法,公司不能任意辞退员工,即使员工存在一定过错辞退也是需要有法定理由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无法定理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
      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 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 1、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二、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税收影响;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国际上通常分类为:独资企业...


·公司法优先购买权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公司法当中规定的优先购买权这是针对购买公司内部的股份的这件事情,如果公司当中有股东想要转让自己的股份,一般都是在股东放弃购买权的情况下才能转让给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也是约束公司的股权转让过程当中的相关程序的,下面我们详细的给您介绍一下公司法优先购买权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一、公司法...


·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有什么区别
      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有什么区别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签订合同的一方涉及公司的,就需要出具公司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那么,在实践中,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有什么区别?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


·总公司和分公司需要合同吗?
      总公司和分公司需要合同吗?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


·增资扩股协议新增公司股东是否合法?
      增资扩股协议新增公司股东是否合法? 一、增资扩股协议新增公司股东是否合法? 增资扩股协议新增公司股东是合法的,关于公司法关于增资扩股的要求如下: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缴纳新增资本的出资;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意义在于:筹集经营资金;保持现有运营资金,减少股东收益分...


·公司涉嫌偷税漏税处罚谁
      公司涉嫌偷税漏税处罚谁?公司偷税漏税一般是处罚法定代表人的财务负责人的。同时,还要对公司判处罚金。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是需要根据公司偷税漏税的目的来确定的。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财务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


·企业律师顾问一年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律师顾问一年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常年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一般根据顾问单位规模大小、法律事务繁简、具体服务方式等因素协商收取。一般收费标准如下: (1)对于私人、小型企业及法律事务较少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每年1万元——3万元人民币,具体数额双方协商确定。 服务内...


·公司名称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名称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在日常经营的过程中,很多人觉得以公司名义经营既显得企业比较正规,经营风险相对也比较小,但是提起公司注册,就觉得定是件非常麻烦的事情不知道该从何处着手,其实公司注册并没有那么复杂,但是首先要做的自然是核名,那么公司名称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来看一下。...


·公司提供有效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提供有效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提供有效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因为公司对外担保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规避相应风险的发生,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 法律并不禁止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但是必须依据公司章程进行决议。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