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抚养费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离婚抚养费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强制执行的办法: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综上所述,离婚后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是违反了当初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根据掌握的情况,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不执行判决的话,就进入到离婚抚养费强制执行程序,法院执行局会带上材料,到被告家里宣布,并对被告的收入进行冻结,用来抵消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了探视孩子怎么办?
      在当代这个社会,离婚的案件在最近一段时间是越来越多,对于大多数的离婚的夫妻双方来说,最不放心的就是孩子的问题,因此都会积极的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没有抚养权的就只能探望孩子了,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了探视孩子怎么办?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男孩...


·离婚是否需要赔偿对方损失?
      离婚是否需要赔偿对方损失?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赔偿的构成要件民法典的基础理论中确定了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


·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怎么分从现行婚姻法的内容来看
      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怎么分从现行婚姻法的内容来看,对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问题存在规定上的缺失。收益一般包括生产经营性收益、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孳息、自然增值等等,婚姻法本身明确了生产、经营的收益和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明...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


·农村拆迁后离婚补偿怎么分
      农村拆迁后离婚补偿怎么分 离婚拆迁补偿款不进行分割,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屋的主人(非居住人)。此时,由于房屋只属于夫妻一方,则拆迁补偿款只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随着社会的...


·减刑会提前通知家属吗?减刑后犯新罪怎么办?
      一、减刑会提前通知吗? 监狱没有通知家属的义务。 服刑人员释放的时候,监狱不会提前揭短的。但服刑人员本人可以通过亲情电话或者信件等方法提前通知自己的家人的。 监狱释放服刑人员,既不会提前也不会推迟。就是在当日放出去。一般正常情况是上午九点左右。但最迟不会超过下午下班的时候。...


·司法实践中怎么解决事实婚姻
      司法实践中怎么解决事实婚姻?(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


·丈夫出轨还起诉离婚,财产会怎么分配?
      婚姻中的一方如果有出轨行为,对于婚姻中另一方的打击是巨大的。婚姻本该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双方应遵循互相忠诚的原则,如果一方不忠诚,婚姻将面临解体。在实践中会发生丈夫出轨还起诉离婚的情形,这种情况下财产会怎么分配?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丈夫出轨还起诉离婚,财产会怎么分...


·家暴需要什么证据
      证明家暴的证据有很多类型,如果自己具备一定的证据固定意识,那么取证就比较容易,具体说来可以从如下方面取证或固定证据:1.发生家暴时立马报警,在出警记录中写明出警原因和被家暴的过程,如果去派出所录笔录的也将家暴过程详细陈述记录。也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伤情鉴定,检验自己的伤情严重程度2...


·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取抚养权吗
      在生活当中,您经常说儿行千里母担忧,但是这并不代表着父亲对孩子的爱就有所减少。有些时候父爱和母爱的表现总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在离婚的时候,当真正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的时候,肯定大多数的父母都不想放弃。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取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取抚养...


·怀孕期间的妇女能被判死刑吗
      怀孕期间的妇女能被判死刑吗要是女性在羁押时怀孕的话,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在羁押期间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