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许昌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许昌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
  
  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为了更好的服务当地百姓,发展当地经济加快快速发展的一种用地行为。广泛的用于医疗、教育、基础建设等政府行为的用地。那2018许昌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结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研究,参照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考虑我市物价因素,经综合平衡,对原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新补偿标准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拆迁各类房屋的补偿费,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运等费用。
  
  二、树木补偿标准:
  
  1.移植树木,在非移植季节,按保留补偿。花木、苗圃及树林按照园林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当年度(当季)市场价格补偿。
  
  2.经济林按照林业部门规定计算。
  
  三、水井、水渠补偿标准: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量计算。铸铁管井筒可参照砼管井筒增加材料差价进行补偿。
  
  2.水渠补偿包括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
  
  四、通讯、通信、电视、供电线路等补偿标准:
  
  原则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确有不符的,以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五、坟墓补偿标准:
  
  补偿费包括迁葬工、料费。
  
  六、其他补偿标准:
  
  未统计入表的其他特殊地上附着物依据本地区当年度(当季)市场价格补偿或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评估确定。
  
  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结合我国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一套符合许昌的征地补偿标准。这样既保证了农民的利益不受影响,又保证了我国征地的合理合法化。真正的做到了法治社会法治管理的理念。
  
  


·土地使用权来源征用说明了什么?
      土地使用权来源征用说明了什么?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征用说明征用后的土地国家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交土地使用者进行使用。(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


·我跟老公离婚可以在外地办理吗
      现代生活中结婚离婚都十分的方便,正常,但是离婚有不少疑问,比如离婚可以在外地办理吗?一般来说离婚都是到常住地登记就可以了,不是必须的到户口所在地,这也方便了许多人,但是关于离婚的问题还有不少,下面就让我们带着您详细了解一下离婚的条件。 一、离婚可以在外地办理吗 可以在异地离婚...


·法律规定中农村建设用地可否租赁《土地管理法》第六
      法律规定中农村建设用地可否租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 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中的...


·集体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
      集体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


·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审批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审批流程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审批流程有以下几点:1、提供专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平面位置图,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2、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


·土地使用权少了20年是否合法?
      土地使用权少了20年是否合法?土地使用权少了20年是合法的,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是自土地转让之日进行计算的,但还需要进行开发,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在办证时的期限是会少点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


·刑事诉讼法诈骗管辖地是什么
      诈骗罪是指嫌疑人通过某种方式让受害者相信某件事情,并诈取大量数额的钱财,在诈骗中,通常是异地诈骗的情况较多,在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诈骗罪的管辖地有着明确的解释,那么刑事诉讼法诈骗管辖地是什么呢?下面就请你们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诈骗罪管辖地 我国法律对刑事案...


·二手房无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一、二手房无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理论上说,二手房一般需要三证才可以交易,没有土地证是不可以交易的。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房子还是可以过户的。 非市内的二手房交易,需要三证都必须备齐方可交易,而市内的二手房房源,则只需有房产证和契证两证即可上市交易。 产权证和土地证是房主...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当前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地土地,个人和企业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所以个人或者企业只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但是不能销售),或者国家对地进行划拨,那么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具体有哪些呢? 一、土地使...


·征地补偿不按新标准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不按新标准该怎么办? 一、征地补偿不按新标准该怎么办? 如果政府确实给了村民合适的赔偿,村民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起复议,也不愿意交出土地,政府是可以去法院申请司法强征的,如果政府给出的赔偿不合理的话,是可以拒绝交出土地的。 1、合法的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标准,不可能全国...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的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丘陵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0068元/亩;旱地/园地:20034元/亩;林地:10017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5008.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中部平川区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