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房屋怎么评估做他项权利证书?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我国房屋怎么评估做他项权利证书?
  
  因为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书的时候是需要由业主出具房屋评估报告的,肯定银行要确认当事人所申请的贷款跟抵押物的价值是同等的才能够降低银行的风险的。所以过程当中就需要先对房屋的价格进行评估并且获得评估证书,但是有绝大多数的人第一次接触到房屋评估这种事情,肯定也不了解在我国房屋怎么评估做他项权利证书?
  
  在我国房屋怎么评估做他项权利证书?
  
  (一)获取估价业务
  
  获取估价业务是指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这是房地产估价的先决条件。
  
  (二)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无论从何种途径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估价方与委托估价方一般都有一个业务接洽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估价方要就估价的基本事项以及估价收费问题与委托估价方沟通和协商,予以明确,并签订合同,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
  
  1、明确估价目的
  
  所谓估价目的,是指为何种需要而估价。估价目的决定了房地产价格类型,也决定了估价的依据,是实施房地产估价的前提条件。受理估价的具体目的主要包括:
  
  市场行为:买卖、租赁、转让、抵押、典当、保险、拍卖等;
  
  企业行为:合资、合作、股份制改造、上市、兼并、破产清算、承包等;
  
  政府行为:农用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课税、拆迁补偿、作价收购、土地使用权收回等;
  
  其他:继承、纠纷、赠与及可行性研究、他项权利造成的房地产贬值等。
  
  任何一个估价项目都有估价目的,并且只能有一个估价目的。
  
  2、明确估价对象。
  
  明确估价对象即明确待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
  
  3、明确估价时点
  
  估价时点是指决定房地产价格的具体时间点。由于同一房地产价格随时间而变化,所评估的房地产价格,必定是某一时点的价格,而并非只是一个纯粹的数字。因此,在进行房地产估价时,必须明确估价时点。否则,在估价过程中,有关参数的选择、调整幅度的确定等将无法进行,其估价也将毫无意义。
  
  4、明确估价日期
  
  估价日期是进行房地产估价的作业日期。估价日期的确定也意味着明确了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日期,因为,估价作业日期的止日期一般即为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日期。
  
  (三)签订估价合同
  
  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的基础上,估价方与委托估价方应签订委托估价合同或协议。
  
  (四)拟订估价作业方案
  
  为保证估价工作高效率、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估价目的、待估房地产基本情况及合同条款,估价方应及时拟定合理的估价作业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
  
  2、拟调查收集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
  
  3、预计所用的时间、人力、经费;
  
  4、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五)搜集、整理估价所需资料
  
  估价资料是为应用估价方法、作出估价结论及撰写估价报告书提供依据的,因此,估价资料是否全面、真实、详细直接关系到估价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房地产估价资料一般包括下列四个方面:
  
  1、对房地产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主要包括:统计资料、法律法规资料、社会经济资料、城市规划资料等。
  
  2、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资料,主要包括:市场交易资料、交通条件资料、基础设施资料、建筑物造价资料、环境质量资料等;
  
  3、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成本、收益实例资料;
  
  4、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
  
  收集估价资料,其来源主要有:
  
  1、委托估价方;
  
  2、实地勘察;
  
  3、政府有关部门;
  
  4、房地产交易市场及有关中介机构;
  
  5、有关当事人;
  
  6、专业性刊物。
  
  (六)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实地查勘是指房地产估价人员亲临现场对估价对象的有关内容进行实地考察,以便对委估房地产的实体构造、权利状态、环境条件等具体内容进行充分了解和客观确认。
  
  通常,委托估价方应派出熟悉情况的人陪同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在实地查勘过程中,估价人员要事先准备已设计好的专门表格,将有关查勘情况和数据认真记录下来,形成“实地查勘记录”。完成实地查勘后,实地查勘人员和委托方中的陪同人员都应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并注明实地查勘日期。
  
  (七)选定估价方法计算
  
  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待估房地产估价对象、估价目的和资料的详实程度,就可正式确定采用的估价方法,然后,采用相应的估价方法进行具体计算。
  
  (八)确定估价结果
  
  估价结果的确定过程,是使评估价格不断接近客观实际的过程。不同的估价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考虑对房地产进行估价的,因此,用不同估价方法对同一宗房地产进行估价,其计算结果很自然不会相同。估价人员应对这些结果进行分析、处理,以确定最终估价额。
  
  (九)撰写估价报告
  
  估价人员在确定了最终的估价额后,应撰写正式的估价报告。估价报告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履行委托估价合同的成果,也是估价机构所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文件,同时又是房地产估价管理部门对估价机构评定质量和资质等级的重要依据。
  
  (十)估价资料归档
  
  完成并向委托人出具估价报告后,估价人员应及时对涉及该估价项目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这将有利于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不断提高估价水平,同时也有助于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估价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和考核,还有助于解决以后可能发生的估价纠纷。
  
  整个工作程序完成一般需要三至四天。
  
  房屋评估得先选择市场上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跟评估机构协商好了相关的价格以后,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房屋评估的用途展开相关的评估工作。并且业主要注意房屋评估需要交费,而且这部分的费用大多都是由业主自己承担的。
  
  


·结婚后买按揭房离婚时怎样分割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
      结婚后买按揭房离婚时怎样分割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第十...


·家庭房产纠纷起诉书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提高,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已逐渐成为人们解决最主要的手段了,如离婚财产分割、土地纠纷等。那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必须提交起诉书,那么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家庭房产纠纷起诉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家庭房产纠纷起诉书 房产纠纷起诉书格式范本 原告: 地址...


·经济适用房价格怎么计算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一)价格结算方法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房价应参照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时的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与市场价接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具体价格由物...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会遇到一方因为各种原因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要求违约一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呢?我们整理相关内容,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如何处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中国《合同法》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一)继续履行...


·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的完善,要想完善我国的基础设施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是必不可免之事。不论是在哪一地区只要征用到公民使用权内的土地,就必须根据其所征用的面积来发放拆迁补偿款。那么在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房屋租赁装修费谁出
      房屋租赁装修费谁出 承租人装修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要考虑在合同上有没有具体约定,一般有约定的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与承租人来协商解决。下面为您具体分析这两种情况: (一)双方有约定的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专修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达成了约定,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农村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是什么?
      农村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是什么1、农村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委托测绘配图,委托评估,缴税,申请填表,交验书证,受理登记,权属审核,交费领证。所需要的证件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买卖契约、税票等,有些还需要其他的相关证明。买卖双方须持本人身份证件亲自办理登记。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登...


·父亲去世没立遗嘱房子怎么写?
      父亲去世没立遗嘱房子怎么写?父亲去世没立遗嘱房子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完成继承。父母死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遗产。其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原则上各个继承人都应当均等的分割遗产。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割,主要是要对一些有特殊情况的继承人作出照顾,适当的多分得一些遗产。...


·房屋租赁违约金怎么计算
      很多房屋租赁合同都会涉及到房屋租赁违约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出现了违约行为的话,那么此时就需要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对方...


·女方要求结婚登记前过户房产合理吗?
      女方要求结婚登记前过户房产合理吗? 一、女方要求结婚登记前过户房产合理吗? 如果你愿意,把这个房子算做你女朋友的个人财产那你就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


·最近疫情房贷可以延迟还?
      最近疫情房贷可以延迟还?最近疫情房贷可以延迟还,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全国进入全民防疫状态,出行受限、延期开工,对经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为了配合防疫工作的进行,央行等五部门2020年2月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因此次“新型冠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