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股份公司回购的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法股份公司回购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份公司回购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以前主要是减资、合并的情形可以回购,现在,回购的条件增加了,特别是股权奖励回购,这为公司实行期股期权等股权奖励机制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股份回购的目的有哪些?
  
  股份回购的动机在于公司为了规避政府对现金红利的管理,或者是调整公司资本结构以应对其它公司的敌意收购。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合法的公司行为,它和杠杆收购一样是一种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结构变更类型的公司重组形式。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可以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保留,库存股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存股日后可用于他用,比如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三、公司法股份回购的具体流程
  
  常见的股权转让情况包括企业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或企业投资者向第三方转让股权。
  
  转让时双方应就转股事项达成一致,并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因约定含糊而产生纠纷。股权转让的企业自身亦有一定的选择权,既可选择股权转让的合法对象,也可决定股权转让的份额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的操作程序在企业的合同及章程中均有转股的规定。因此,都应按照合同及章程的规定办理,如受让方是企业投资者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企业其他方投资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此外还需征得董事会同意转股的决议。最后,要修改企业合同、章程,并将变更文件报相关审批机关审批、登记。
  
  在这过程外商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并在批准证书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另外,如果不是外资转内资,外商转股后,所持股份不得低于25% 。
  
  针对大陆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所要注意的方面还有所不同。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企业若是股份公司则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在股权转让时,要注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转让的限制。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另外和发起人责任类似的一点是,以上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以上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另需注意,投资者的出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合同的规定出资。否则,其股权会受到相应的限制。投资企业,在出资到位之前,投资者不得将其未交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进行质押;
  
  质押后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同意,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的同意,出质投资者也不得将已经出质的股权进行转让。同时,对其股权进行质押也要经过大陆相关政府部门的核准。
  
  您能够看出,公司法股份公司回购的操作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公司如果想要回购本公司的发行股票必须是发生在公司的注册资本有所减少,回购公司的股份是要奖励给本公司的员工的,尤其是以股权奖励给员工所以要回购公司股票的这种情形,相关的交易流程要经过股东大会具体的协商。
  
  
  
  
  


·企业融资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融资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 甲方: 乙方: 第二条:合作事宜 鉴于甲乙双方都具有明确的投资意愿和投资意向,经友好协商,彼此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着眼于未来的投资进行融资,特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甲乙双方基本权限 1、甲方全程谋略规...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是什么?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是什么 一、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是什么 1、公开增发 公开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融资行为。这哥们基本上已经绝迹了。最近的一单应该是伟大的沧州大化(600230)在2014年的“创举”。 公开增发之所以被“抛弃”因素较多。发...


·公司女同志怀孕能辞退吗
      公司女同志怀孕能辞退吗 一、公司女同志怀孕能辞退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


·企业在法律的范围内,满足了相应条件的话,那么就是可以进行裁员
      企业在法律的范围内,满足了相应条件的话,那么就是可以进行裁员。但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时法律对企业裁员的人数作出了限制。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企业裁员的人数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企业裁员的人数是多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金扣税吗?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金扣税吗?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扣个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1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


·股东解散公司程序是怎样的
      股东解散公司程序是怎样的?企业在经过法定程序设立之后,非法定缘由不得解散,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也是不能随意解散的,只有在满足解散的条件后,才能有股东按照股东解散公司程序进行解散事宜。虽然在市场经济中,存在各种类型的企业,但是解散的程序几乎是一样的。 一、股东解散公司程序 公司股东...


·企业拆迁经营性补偿是什么?
      企业拆迁经营性补偿是什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拆迁时,最关心的就是补偿款有多少及有哪些补偿项目了。企业拆迁补偿款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如拆迁资产补偿、搬迁费用补偿等。其中经营性补偿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企业拆迁经营性补偿是什么企业拆迁经营性损失包括实际经营损失...


·企业拆迁赔偿范围有哪些
      企业拆迁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企业拆迁赔偿范围有哪些 1、房产价值赔偿;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拆...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


·一人独资企业章程的内容
      一人独资企业章程的内容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


·集体企业改制产权问题怎么界定 集体企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就是
      集体企业改制产权问题怎么界定 集体企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就是指我国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改制的过程当中,改制原因可能是各种各样的,但是目前我国将其企业进行改制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将一部分的国有资产进行退出。退出以后集体企业改制的产权问题,就成了您比较关心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