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软件著作权登记补正的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软件著作权登记补正的规定是什么?
  
  其实软件著作权登记这件事情,如果当初提交的材料有些细节存在错误的话,可能就会导致最后颁发的证书上的编码以及相关的时间期限等都会存在着问题的。有的时候软件著作权登记证颁发下来了以后还要对有些材料进行补正,如果遇到这种事情,肯定也特别的关心软件著作权登记补正的规定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登记补正的规定是什么?
  
  1、 软件全称
  
  一般以“软件”、“系统”、“平台”、“插件”、“中间件”等词作为全称结尾,不使用“工具”、“计算”、“系列”等结尾。
  
  2、软件简称
  
  不要比全称更为复杂或超出全称所描述的功能范围。即,一般应当摘选自软件全称,不能出现全称中未出现的字词。
  
  一、申请表
  
  (1)有特别需要,必须要填
  
  对在简称中出现而全称中未出现的字词,应当对使用该字词的含义及原因等进行解释说明,并保证其不涉及其他法人的名称、商标或标识。如果该字词是注册商标,则须提交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2)无特别需要
  
  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某些申请人其实对于自己软件的简称并无特别需求,往往是为了填表才临时想一个简称。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本身对于软件简称没有特别要求,在遇到补正时,可以将“不填写简称”作为一个补正选项告知申请人。在某些时候,可能会节省客户时间,提高补正效率。
  
  在此种情况下,应同时检查源代码和技术文档中是否存在该软件简称中出现而软件全称中未出现的字词,包括源代码和技术文档中的文字和图片,如存在,应当删去(文字中出现)或隐去(图片中出现)。
  
  3、开发完成时间(申请人常为公司)
  
  (1)申请人自己开发
  
  一般应当晚于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公司成立日期。
  
  (2)其他人/公司开发
  
  可以早于、晚于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公司成立日期。此时常见的,申请人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拟登记的软件著作权,则在补正时应当完成以下事项:
  
  ①提交申请人受让该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协议书;
  
  ②提交转让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的需加盖公章);
  
  ③在申请表的“权利取得方式”项目选择“继受取得-受让”。
  
  注:在补正中,如有其他必须说明的问题,须加以说明。鉴于其他著作权取得方式较鲜见,因此如果上述情况不符合,须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说明/证明(加盖公章确认以及说明的日期等),并在申请表中做相应调整。
  
  二、源代码(常选择一般交存)
  
  1、页眉
  
  应当调整为统一的格式,即,左边为“软件全程 版本号”,右边为页码。
  
  2、正文
  
  只接受文本程序语言,不接受图形语言。源程序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每页程序不少于50行(后30页末页可少于50行),总计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源程序应当有较为明显的开始和结束代码。
  
  源代码中不能出现“作者”、“Author”等明显涉及权利归属的词。
  
  三、技术文档
  
  1、格式
  
  包括封皮、目录、正文三部分,页眉应当和源代码部分一致。封皮包括技术文档名称、申请人名称、软件首次发表日期(精确到月)。
  
  2、内容
  
  所有出现的时间节点应当和申请表中的各个时间节点一致。
  
  3、篇幅
  
  整体上应当和软件总行数相适应,应包含软件的详细使用说明或设计开发文档,不能出现软件行数很大而技术文档很简略的情况。
  
  四、其他
  
  递交文件应当仔细检查,不能出现缺页、夹页、废纸打印等现象。
  
  其实我们整理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补证的相关流程,从表面上来看可能您会觉得非常的简单,包括是提交申请表,源代码或者是一些其他应该递交的文件中,但实际上补证是绝对不允许再出现任何纰漏的,如果当初直接把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这件事情交给代办公司,可能还不会有这么麻烦的后续事件的。
  
  


·商标被抢注如何通过诉讼夺回来
       一、商标被抢注如何通过诉讼夺回来? 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夺回被抢注的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其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


·哪些情况下不能授予专利权
      哪些情况下不能授予专利权想要获得专利权则就需要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同时还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在专利局经过审查的之后,才会决定是否会授予专利权。实践中,也有一些情况下是明确规定不能授予专利的。那到底哪些情况下不授予专利权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不能授予专利权 1、科...


·可授予专利权的主体有哪些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身份,发明人或设计人是确立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基本依据。也就是说,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和权利权人并没有必然的统一性,在大多情况下是可以分开的...


·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多长
      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


·商标侵权的法条有什么?
      商标侵权的法条有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一、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商标抢注”包括:恶意抢注和非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是以害人利己为目的的,是违法行为;非恶意抢注(如类似无因管理式的“善意抢注”)则不以害人或利己为目的。非恶意抢注是合法的。 二、恶意抢注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间是多久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间是多久 一、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间是多久 如果你申请的是外观设计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所以时间相对较短,也就半年至一年左右。 二、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流程是什么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单位)信息;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撰写一份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需 要,可先行检索3、向国家专利局提交该专利申请文件,取得专利申请号,并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费用;4、进入初步审查经审查...


·外国公司起诉国内公司抢注商标手续是怎样的?
      外国公司起诉国内公司抢注商标手续是怎样的?1、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的加以认定。因此证据是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条件。诉讼法中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为证据。因此我们在收集证据时,也要严格遵守...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理由是什么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理由是什么(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3)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固定;(4)外观设计与在先权利相冲突或者不符合新设计的要求;(5)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6)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


·入世之后我国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有哪些?
      原始取得。软件著作权因开发行为而由开发者当然享有,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如果没有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 者。开发者应当理解为在软件的开发设计中,通过独立构思,利用相应的编制工具写出并实际掌握软件程式源代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有以下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