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是否缓刑算有刑事犯罪记录?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果公民犯的罪在程度上可能只是轻微的就可能会得到法官予以缓刑的判决,但是始终是刑法上的处罚而会被判刑的人担心会不会在他的档案中有所记录从而影响了他以后的生活,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是否缓刑算有刑事犯罪记录?
  一、是否缓刑算有刑事犯罪记录?
  被判处缓刑也是犯罪,在司法机关留有犯罪记录。《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条件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观意识,缺乏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的调查了解,忽略了对适用缓刑罪犯的监管、帮教、改造等客观条件的考虑。正因如此,有些被告人亲属为了能使被告人适用缓刑,免受监禁,表示愿意多交罚金、多赔偿损失,以金钱的付出来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以至使之成为缓刑的交换条件;有些单位组织出于被告人亲属的种种关系,碍于情面,不切实际地乱出证明,一概证明被告人表现良好;有的帮教组织也停留在纸面上,形同虚设,少数帮教成员甚至不知道被帮教的对象;等等。这些现实存在的情况,并不能表明被告人悔罪的真实性,也不能如实反映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给法官提供了种种假象,导致了法官在考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时出现偏差。因此说,对被告人归案后是否诚心悔过,适用缓刑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质上都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有待在日后的考察中予以确定。而现行的缓执行制度将这种待定状态交由法官提前认定,确实难于准确把握,以至缓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报复性犯罪。也容易导致法官滥用职权,盲目地适用缓刑,造成重罪轻判,使得某些罪犯逃避了应得的惩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总之,只要是接受过法官以及法律的处罚就必须要在档案中留下记录并且将作为一项长期的处罚伴随着有犯罪过错的人,这是为了让公民在意识到这点之后能够尽可能的遵守法律而不至于留下刑事犯罪记录。
  
  
  


·防卫过当是什么罪,相关判刑内容是什么?
      在生活中,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需要了解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在面对正当防卫时,我们需要把握好防卫的度。以免出现防卫过当的情况。为了避免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对防卫过当进行了解。那么,防卫过当是什么罪,相关判刑内容是什么?下文将重点阐述这一问题。 一、我国法律中有防卫过当罪...


·邮政职务犯罪的种类都有哪些?
      近几年来,有很多政府官员贪污的案件逐渐的浮出水面,其中有一项就是邮政职务犯罪,这里所说的邮政职务指的就是邮局,在邮政公司工作,所涉及的犯罪种类有很多种,今天我们就来具体的了解一下邮政职务犯罪的种类都有哪些? 一、邮政职务犯罪的种类都有哪些? 在邮政公司工作的,可能涉及职务犯罪的种...


·如何对生产伪劣产品罪认定
      一些生产商,为了牟取暴利,就会生产伪劣产品,如果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话,就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应该如何对生产伪劣产品罪认定呢?我国法律规定生产伪劣产品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面将为您展开详细介绍。 一、如何对生产伪劣产品罪认定 1、划清生产、销...


·危险驾驶罪缓刑中不适用缓刑的情况包括什么
      危险驾驶罪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为:1、有危险驾驶前科(三年内);2、有冲卡等不配合检查行为;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4、造成一人以上轻伤;5、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6、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7、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8、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


·在我国规定的非法集资有死刑吗
      在我国规定的非法集资有死刑吗相信在生活当中,只要被非法集资犯罪分子诈骗过的人,对于这种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都是恨之入骨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希望公安机关在将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抓捕以后,直接被判死刑。因为毕竟这种违法犯罪的活动给自己带来了精神和财产上的双重损失。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出庭作证申请书怎么写其具体内容需要包括申请人、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以及提交法院的名称,并且需要申请人也就是办理该案件的律师签名和申请时间,在最后应该附上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在这过程中需本着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1、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是代理该...


·关于拒执罪司法解释具体是怎样的
      其实我们直白的一点讲,拒执罪的这些犯罪嫌疑人的脸皮也是足够厚的,面对胜诉方不断的催促,甚至是在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书面前都仍然可以摆出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很多第一次了解到拒执罪的普通民众会觉得这种做法简直就是在和我国的法律体系叫板。那么,关于拒执罪司法解释具体是怎样的? 关于拒执罪...


·持枪入室抢劫伤人的有关量刑问题
      入室抢劫是常见的犯罪行为,对于持枪入室抢劫也就不足为奇了。您都知道,抢劫已经是很严重的犯罪,持枪入室抢劫的行为更具社会危害性,所以对持枪入室抢劫伤人的量刑问题,您也较为关注。下面将具体介绍其量刑问题。 一、什么是抢劫罪?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后可以立案吗
      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后可以立案吗一些不法分子在高利益的诱惑下将一些公司的商业机密透露给别人,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该罪在我国《刑法》中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如果当事人被别人举报,那么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后,可以立案吗?今天,我们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分析。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


·抢劫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怎么认定抢劫罪
      有些时候,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时,抢劫的财产数额不大,也并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例如一些青少年仅仅是为了恶作剧而强索他人财物。对于这种情况,一般认为行为人的这些行为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并不构成抢劫罪。那究竟法律中规定抢劫罪的概念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


·非法制造发票罪怎么量刑?
      非法制造发票罪怎么量刑? 一、非法制造发票罪怎么量刑? l、自然人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非法制造、出售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