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适用缓刑的司法解释有什么条件?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很多人也许看电视或者是听其他人说过缓刑这种说法。但是真正了解缓刑的却没有多少个人,缓刑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适用,也不是任何一个人判刑都可以用缓刑的。适用缓刑的司法解释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判缓刑。
  一、可以宣告缓刑的条件
  所谓可以宣告缓刑,是指法院对犯罪人既可以适用缓刑,也可以不适用缓刑,但“可以”一词是有倾向性的,即,一般情况下要适用缓刑,特殊情况下才不适用。根据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的规定,犯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7个条件才“可以”适用缓刑: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被判处”,是指宣告刑,不是指法定刑。即使法定刑远远大于三年,如果因为减轻处罚等原因,实际上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可能适用缓刑。这里只有宣告刑的限制,没有犯罪性质或罪过种类等限制,不管犯什么罪,不管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可能被宣告缓刑。2、犯罪情节较轻。这是对第1个条件的重申,即,只有犯罪情节较轻者,才可以适用缓刑。所谓犯罪情节较轻,是指犯罪事实本身不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比如主观恶性不大、客观危害较小等。与犯罪事实无关的情节,如犯罪以后自首、坦白、立功等表现,是累犯、惯犯还是初犯、偶犯,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等,均属于犯罪后的表现或者犯罪人个人情况,可能影响其他几个条件的认定,但本身不属于犯罪情节。3、有悔罪表现。指犯罪人对于自己的犯罪感到后悔,并真诚地表示出来。如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表示对不起被害人,并通过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或者有立功表现等均不一定属于有悔罪表现。是否具有悔罪表现,对于预测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间是否会再次犯罪,具有重要参考价值。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是指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应该不会再次犯罪,这主要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刑罚轻重、人际关系、性格特征、生活经历、生活环境、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家庭情况、经济状况、从事职业等多种因素来预测。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是指如果对犯罪人适用缓刑,则其在缓刑考验期间对所居住社区应该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比如,对于在所居住社区多次调戏妇女的,多次盗窃、抢夺或诈骗的,属于当地小有名气的地痞、流氓或恶霸的,由于其在所居住社区声名狼藉、民愤较大,就不宜对其适用缓刑。所谓社区,其范围既包括所居住小区,但又不限于小区,而是一个范围相对较大的概念。6、犯罪人不是累犯。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一律不得适用缓刑。因为一般来讲,累犯的主观恶性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均比较大,不宜适用缓刑。所谓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因而构成的累犯,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构成一般累犯。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因而构成的累犯。至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能否构成特殊累犯,刑法没有明确排除,应当属于法律漏洞。一方面,特殊累犯的犯罪类型在性质上比一般累犯的犯罪类型严重,故不能构成一般累犯并不意味着也不能构成特殊累犯,况且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另一方面,认为未成年人可以构成特殊累犯又与刑法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罚的立法精神不太协调。累犯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对累犯死缓犯可限制减刑。7、犯罪人不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律不得适用缓刑。因为一般来讲,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主观恶性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均比较大,并且是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策划或指挥作用的主犯,不宜适用缓刑。所谓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或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应当宣告缓刑的条件
  所谓应当宣告缓刑,是指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者,法院必须对其适用缓刑,否则就是违法。对于同时具备以下八个条件的犯罪人,应当适用缓刑: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犯罪情节较轻;三是有悔罪表现;四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五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六是犯罪人不属于累犯;七是犯罪人不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八是犯罪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正在怀孕或者已满75周岁,即18周岁以下、75周岁以上或者正在怀孕。即,比“可以”宣告缓刑多了第8个条件。其中,对于犯罪时正在怀孕或者已满75周岁者,如果其构成累犯或者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尽管同时符合其他7个条件,应当也不能适用缓刑;对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者,由于其不能构成一般累犯,故第6个条件其在任何时候都能符合,这个条件实际上不是一个条件,但是,由于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能构成特殊累犯,故未成年人能否符合第6个条件,有待进一步研究;由于未成年人实际上可能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故其可能不符合第7个条件。没有满足条件的人是不可能获得缓刑的。缓刑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刑法,相当于是是给犯罪了的人一种悔过的机会,希望他能够悔过自新。所以判缓刑的时候,是需要非常慎重的。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定罪量刑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定罪量刑 一、侵犯商业秘密如何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


·单位犯罪未指控的情况如何处理?
      众所周知,在我国犯罪的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根据主体的差异所施以的惩罚标准也有所不同。在单位犯罪的诉讼过程当中,一般需要对单位主体或是个人提出指控。那么单位犯罪未指控的情况如何处理?针对该问题在下文中就给出了相关的分析与说明。 单位犯罪未指控的情况如何处理? 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


·信用卡诈骗18万被判刑多少年
      信用卡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使得我们在购买商品等交易活动中变的更加简便和快捷。但是,凡事有利也有弊。诈骗人员利用信用卡从事诈骗活动也屡见不鲜。这种诈骗往往诈骗的数额较多,手段更加的高明。此行为触犯了刑法当中的信用卡诈骗罪。有人问我们——信用卡诈骗18万被判刑多少年?来下文...


·新刑诉法与民诉法司法鉴定之比较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两大基础法律,不说您应该也非常熟悉,分别是民法和刑法。这两大法律一个包含了生活方方面面,另一个包含对犯罪分子的强烈打击。从这两个中还衍生出了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而最近,还出台了新刑事诉讼法。那么,新刑诉法与民诉法司法鉴定之比较的内容是什么? 新《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


·集资诈骗罪的法条有哪些?
      集资诈骗作为一种经济诈骗犯罪活动,近年来在沿海地区呈现多发趋势。从事集资诈骗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会触犯刑法,我国也专门有一个集资诈骗罪的罪名。关于集资诈骗的法律条文也不少,刑法和司法解释都有所涉及,那么集资诈骗罪的法条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一篇司法解释具体了解下吧。 最高人民法院...


·哪些行为会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如何认定
      事实与传言总是有差距的,传言很多都是有人刻意为之,捏造事实,蓄意传播,贬损他人名誉,此时将构成诽谤罪,那诽谤罪如何认定?换而言之,哪些行为会构成诽谤罪?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诽谤罪如何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


·辅警执行公务犯罪构成什么罪?
      辅警执行公务犯罪构成什么罪? 一、辅警执行公务犯罪构成什么罪? 辅警执行公务犯罪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是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的相关罪名,比如说进行他人身体的殴打,那么就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的还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严重的玩忽职守行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


·刑事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是什么?
      刑事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是什么? 一、刑事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是什么? 除了刑诉法第34条的规定以外,《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也对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作了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


·遗弃罪可以直接自诉么,自诉状怎么写?
      根据我国现行法,当某种法律行为危及到国家或者是公共利益的时候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此类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与此相对应的,则是自诉案件。那么什么是自诉案件呢?当自己的哪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自诉呢?遗弃罪可以直接自诉么? 一、遗弃罪可以直接自诉吗? 遗弃罪大部分是自诉案件。...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犯罪构成其实也就是构成要件,针对不同的犯罪,法律中规定的构成内容是不尽相同的。至于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也是有其特殊之处,今天我们就主要来了解一下此罪的构成要件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


·新刑法受贿5000元能定啥罪
      我国近几年加大了对贪污受贿的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受贿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的贿赂为他人办事的一种行为,收受贿赂的金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构成受贿罪。那新刑法受贿5000元能定啥罪?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新刑法受贿5000元能定啥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