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诉讼要提交的证据?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争议诉讼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劳动争议是最基本的社会生产经营关系引发的纠纷,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劳动争议发生后有人就喜欢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那劳动争议诉讼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又是什么?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一一告诉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争议诉讼要提交的证据
  
  (一)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举证内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用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6、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二、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诉讼,在实践中表现为由若干连续阶段所构成的一个整体过程,每一阶段都有其确定的任务,在完成上一阶段任务后,依次再往下一阶段转移,各阶段互相衔接,保持连续性。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劳动争议诉讼经历的环节主要有:
  
  (一)起诉和受理。即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和人民法院受理起诉。这一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条件和能否立案审理。如果决定受理,诉讼便由此开始。
  
  (二)案件审理前的准备。这一环节主要是人民法院为案件的正式审理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包括调查收集证据、准各有关材料等。这一环节是案件正式审理的基础。
  
  (三)开庭审理。即审判组织召集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正式开庭审理案件。这是全部诉讼的核心环节,是诉讼活动的集中体现和典型形态。
  
  (四)裁判。即对案件的事实作出认定,并依据所选择适用的法律,对案件的争议作出实体判决和程序上的裁定。
  
  (五)上诉。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而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审人民法院由此对该案进行审查的过程。上诉环节的任务在于通过对案件,尤其是对一审法院的裁判进行审查,保证案件最终处理的正确性。
  
  (六)强制执行。这一环节的主要任务是对当事人不履行法院判决或其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通过法定手段和形式强制义务人履行。
  
  除了这六个环节外,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如发现确有错误,还可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这一环节是一种补充,不属于诉讼正常的、必备的环节。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上述六个阶段共同构成劳动争议诉讼的整体,但并不是每一个具体的诉讼都要经历这六个阶段。
  
  有些案件在一审终结后,不再上诉,案件便由此而终结,不需再经过上诉审环节;有些案件,当事人在起诉后,开庭审理前便撤诉,案仵便不必再经历以下环节。这六个环节是一个完整的劳动争议诉讼经历的全部阶段,而各阶段必须依次进行,不能逾越。
  
  职工与用人单位的经营关系越来越复杂,劳动争议也越来越普遍,对于其解决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上文中也告诉了您“劳动争议诉讼要提交的证据”以及“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其实劳动争议诉讼并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一般人都会选择仲裁,所以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后最好问问专业的律师如何选择争议的解决方式,如果真的要起诉也请教下律师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上下班被车撞属不属于工伤?
      上下班被车撞属不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需要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者按责任比例赔偿,赔偿项目、标准,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


·现在醉驾驾驶机动车的,会处罚款和吊销驾驶证,那么机动车范围内
      现在醉驾驾驶机动车的,会处罚款和吊销驾驶证,那么机动车范围内到底包不包括摩托车呢,很多人对这个概念不是很清楚,其实摩托车不能简单的归在机动车里面,要把它单独列出来,那么醉驾骑摩托车什么后果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骑摩托车醉驾,会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无证驾驶会处...


·自有房产税怎么交
      房产税买房时不缴纳,以后每年交一次,直到不动产权利发生变化或税种取消。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


·现在的网络技术比较发达,供人们即时交流的软件种类也比较多,为
      现在的网络技术比较发达,供人们即时交流的软件种类也比较多,为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为犯罪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很多诈骗案件在通过网络聊天软件传播,给很对人带来了经济损害,那么社交软件被骗200元能起诉吗?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因为很多的类似案件经常发生,下面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


·查封车交警有权扣押吗
      查封车交警有权扣押吗?一、查封车交警有权扣押吗?1、交警无权扣留法院查封的车辆。从法理上,法院查封的车辆非正常行驶车辆,不能作为交警行政管理“相对人”,交警无权扣留这些车辆。其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应服从、尊重生效法律裁定,维护司法的权威。人民法院对扣留查封车辆的交警可依法采取强...


·一、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1、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2、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保险公司有时不到现场,只到理赔中心)。3、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


·未开票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未开票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1、未开票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对于外部客观原因造成的没有票的情形,需要做到“手中无票,心中有票”,其实简单的来说,就是把无票收入当做有票收入来处理就行了。2、在有票的情况下,票面收入→成本→费用,有利润的话,则在1、4、7、10这四个月做企业所得税的预...


·生活中要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损害的,你知道该怎么要
      生活中要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损害的,你知道该怎么要求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吗?这首先要了解清楚我国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


·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如何处理?近年来,在许多交通事故案件中由于事实不清或其他原因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公安交警部门很难确定双方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


·交通人伤事故医药费全额报销吗
      交通人伤事故医药费全额报销吗?医药费一般不是全额报销的,一是,只投保的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只能赔偿医药费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其他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加在一起最高赔偿11万。超出上述部分的费用都是你自己承担。二是,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还投保了商业险,像三者,...


·交通事故小孩抚养费标准
      因交通事导致的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案件中,现实生活中受伤害方因致害导致伤残或者死亡,其下有未成年子女等,出于对未成年人以后生活来源的考虑,赔偿金里面就会包括其抚养费,那么,交通事故小孩抚养费标准有多少?下面就让我们向您来具体介绍一下吧。 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