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五级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五级
  
  1)癫痛中度;
  
  2)四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完全运动性失语;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12)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13)一侧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18)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0)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21)一侧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对脑神经麻痹;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27)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29)双耳听力损失≥81 db;
  
  30)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31)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
  
  32)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
  
  3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但<1/2,伴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但<20 cm2(注:2为平方);
  
  34)下颌骨缺损长4 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
  
  35)舌缺损>1/3,但<2/3;
  
  36)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
  
  37)双肺叶切除术;
  
  38)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9)隆凸切除成形术;
  
  40)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41)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
  
  42)食管胸膜瘘;
  
  43)胃切除3/4;
  
  44)十二指肠憩室化;
  
  45)小肠切除2/3,包括回肠大部;
  
  46)直肠、肛门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7)肝切除1/2; 48)胰切除2/3;
  
  49)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50)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1)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2)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3)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54)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55)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yenging全缺损;
  
  57)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8)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9)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0) 阴道闭锁;
  
  61)会阴部瘢痕孪缩伴有阴道或尿道或肛门狭窄;
  
  62)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3)肺功能中度损伤;
  
  64)中度低氧血症;
  
  65)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66)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减少(≤4 ×1010(注:1010为10的10次方)/l)并有出血倾向;
  
  68)中毒性血液病,白细胞含量持续<3×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3 000/mm3(注::3为立方))或粒细胞含量<1.5×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1 500/mm3(注:3为立方));
  
  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70)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5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177 μmol/l(>2 mg/dl);
  
  71)放射性损伤致睾丸萎缩;
  
  72)慢性重度磷中毒;
  
  73)重度手臂振动病。
  
  通过以上我们为您的总结,您对五级工伤赔偿标准都有了相应的了解了,当我们因为工作而使自己受伤,用人单位首先会跟我们申请工伤认定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再确认是工伤后再会进行申请工伤鉴定,再会按照鉴定的结果的等级来进行赔偿,每个等级的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调查企业用工情况的时候,如果发现其有违法违规现象,符合立案条件的,要给予立案处理。那么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流程是什么?各个环节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我们通过一篇短文和您做个简单分享。 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一、登记立案 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


·工伤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怎样的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3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3.但在实...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


·机电修理厂劳动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各行各业的工人们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肯定非常关心的也是合同当中的一些主体条款。因此有一部分的劳动者在和公司签订用人合同之前,自己会先行的了解一下。就比如说有一部分的机电修理厂的工人,其实就非常的关心,机电修理厂劳动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机电修理厂劳动合同范本的格式...


·工伤九级停工留薪算几个月工资
      九级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具体规定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我国上海工伤鉴定要多久
      生产生活当中可能因为各种意外导致我们在工作岗位上遭受伤害,遭到工伤以后,需要到相关的部门进行鉴定,才可以对赔偿的相关事宜展开协商。相信在鉴定的时候,您对鉴定时间是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接下来我们将针对我国上海工伤鉴定要多久的问题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我国上海工伤鉴定要多久? 1、工...


·工伤鉴定沒出来合同到期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受伤或因工受伤都被称为工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需首先申请工伤鉴定,鉴定完成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要相应的赔偿。但如果伤工鉴定沒出来合同到期怎么办?请您继续往下阅读网站为您提供的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 一、在等待鉴定结果期间公司是不能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伤者...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实践中,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很常见的事情。不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还是其中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都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到底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什么?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1、劳动合同的合意...


·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几条工伤认定有工作时间要素、工作
      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几条工伤认定有工作时间要素、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原因要素、主观过错要素等。(1)工作时间要素: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


·工伤鉴定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有些用人单位是比较负责任的。但是我们也会遇到有些用人单位,在员工遇到工伤以后百般推脱责任,这种情况下,员工就需要去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目的就是要让劳动者懂得合理维权,依据鉴定的结果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那么工伤鉴定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工...


·南昌市工伤认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在职工因公受伤,想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的,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为工伤,然后爱在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受伤程度。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不同,故而施行的法规也是不一样的。今天律师354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南昌市工伤认定程序的规定。 一、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