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五级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五级
  
  1)癫痛中度;
  
  2)四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完全运动性失语;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12)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13)一侧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18)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0)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21)一侧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对脑神经麻痹;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27)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29)双耳听力损失≥81 db;
  
  30)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31)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
  
  32)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
  
  3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但<1/2,伴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但<20 cm2(注:2为平方);
  
  34)下颌骨缺损长4 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
  
  35)舌缺损>1/3,但<2/3;
  
  36)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
  
  37)双肺叶切除术;
  
  38)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9)隆凸切除成形术;
  
  40)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41)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
  
  42)食管胸膜瘘;
  
  43)胃切除3/4;
  
  44)十二指肠憩室化;
  
  45)小肠切除2/3,包括回肠大部;
  
  46)直肠、肛门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7)肝切除1/2; 48)胰切除2/3;
  
  49)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50)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1)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2)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3)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54)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55)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yenging全缺损;
  
  57)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8)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9)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0) 阴道闭锁;
  
  61)会阴部瘢痕孪缩伴有阴道或尿道或肛门狭窄;
  
  62)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3)肺功能中度损伤;
  
  64)中度低氧血症;
  
  65)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66)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减少(≤4 ×1010(注:1010为10的10次方)/l)并有出血倾向;
  
  68)中毒性血液病,白细胞含量持续<3×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3 000/mm3(注::3为立方))或粒细胞含量<1.5×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1 500/mm3(注:3为立方));
  
  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70)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5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177 μmol/l(>2 mg/dl);
  
  71)放射性损伤致睾丸萎缩;
  
  72)慢性重度磷中毒;
  
  73)重度手臂振动病。
  
  通过以上我们为您的总结,您对五级工伤赔偿标准都有了相应的了解了,当我们因为工作而使自己受伤,用人单位首先会跟我们申请工伤认定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再确认是工伤后再会进行申请工伤鉴定,再会按照鉴定的结果的等级来进行赔偿,每个等级的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


·混凝土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混凝土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您应该对混凝土是不陌生的,混凝土是房子或者其他的建筑工程的必需的材料。简单的来说混凝土质量的好坏程度直接决定了房子的质量。所以这就需要我们了解混凝土施工质量的要求。那么混凝土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呢?以下是我们带来的相关介绍。1、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


·企业倒闭后员工怎么办?
      企业倒闭后员工怎么办?当今社会的发展速度飞快,很多企业因为资金问题走向倒闭之路,企业倒闭后员工怎么办?是我们最为关心的,包括我们的五险一金、失业补偿等问题,下面的律师就告诉您这其中需要我们了解的事情。一、企业倒闭后员工怎么办1、单位关闭或倒闭的,除了应当支付实际工资外,还应当向劳...


·自己申请工伤认定赔偿如何进行
      在现实生活中,其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应当是一种良性的社会关系。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用人单位也应当对劳动者的一切基本权益有些保障。例如员工遭受工伤以后,单位应当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进行工伤认定,自己也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自己申请工伤...


·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 1、公司辞退员工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 2、如果是员工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补偿或者赔偿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


·刑事赔偿误工费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误工费规定是怎样的?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误工时间就根据,因为错误所导致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者是其他方面不能够工作的时间计算。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赔偿金吗?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赔偿金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给付赔偿金,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的,下列情况之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


·职工自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吗
      职工自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吗工伤职工或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均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此可见,受伤职工自己也是享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鉴定的权利。可以依法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


·脚趾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从事危险工作或在某些危险情况下很容易发生危险,从而造成工伤,威胁自己的安全。所以发生工伤的劳动者需要进行工伤等级鉴定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那么脚趾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脚趾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2017工伤鉴定标准如下: 一、...


·拖欠工资需要多久可以劳动仲裁
      拖欠工资需要多久可以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拖欠工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及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