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在我国的办案机关在进行办理这类案件是主要有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方面是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书进行受理时向对方下达公告书,公告书下达60日内视为送达。另外是被告人下落不明2年的,法院认定被告人死亡。
  
  
  


·婚前财产具体是什么意思
      婚前财产具体是什么意思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二、对婚前财产的理解是怎样的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


·争夺孩子抚养权都准备什么证据?
      对于有孩子的夫妻离婚案,孩子抚养权始终是一个双方争执不下的一个点。一般来说,双方都想争得孩子的抚养权不想退让,所以也会做很多准备向法院证明孩子跟着自己是最好的选择。法院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的一个原则就是孩子的利益最大化,怎么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怎么判,这也指导着双方的取证工作。今天我...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带结婚证吗?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带结婚证吗?办理离婚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


·一、重婚行为重婚罪私生子与婚生子女的权利一样吗?
      一、重婚行为重婚罪私生子与婚生子女的权利一样吗? 重婚行为重婚罪私生子与婚生子女的权利是一样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的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


·2023年国家赔偿标准金额是多少?
      一、国家赔偿标准金额是多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


·离婚时提起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时提起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一).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


·老婆要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老婆要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老婆要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


·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很多时候孩子是归女方抚养的,但此时也不能免除男方的抚养义务,就需要男方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要是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抚养费不给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


·一方困难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方困难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方困难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谓“一方生活困难”,主要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具体地讲包括下列...


·抚养权变更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抚养权变更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一、抚养权变更的正当理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


·确定私生子抚养费要考虑什么因素
      不管是私生子还是婚生子女,一旦父母无法继续一起生活而选择分手之后,要是孩子尚未成年的话,则就需要实际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在确定私生子抚养费的时候需要实际考虑到一些因素,那实践中,具体要考虑哪些因素呢?我们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确定私生子抚养费要考虑什么因素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