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选择有合法资质的工伤鉴定机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选择有合法资质的工伤鉴定机构
  
  此处所讲的“合法资质”是不但是指工伤鉴定机构必须是合法成立的,同时也包括其接受鉴定的内容必须是在工伤鉴定机构登记的业务范围之内的。因为要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必须是由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如精神病鉴定必须选择有“法医精神病”资质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才合法,才会被法院所认可。如果受伤人员选择的鉴定机构是没有合法资质的,即使它作出的结论是正确的,可是因为它没有合法资质,对方当事人也会以该鉴定结论是由没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而要求重新鉴定。可此时重新鉴定,很有可能伤者就错过了最好的鉴定时机,这对于伤者很不利。所以确定一个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二、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工伤鉴定机构
  
  品牌效应在任何一个领域都是会发挥其独特的作用的,在鉴定机构领域也是一样。所以在选择鉴定机构时,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工伤鉴定机构,不但可以让受伤人员得到公正的评定,同时也会很容易让人信服该鉴定结论。
  
  三、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工伤鉴定机构
  
  伤残级别对伤者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有直接的影响,所以在选择鉴定机构时,一定要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机构。
  
  选择在受诉法院所在地有办公场所的工伤鉴定机构。
  
  有的工伤鉴定机构在当地没有办事机构,选择这种鉴定机构做鉴定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需要补充或者重新鉴定时不及时;二是需要解释或者出庭时不方便。当事人不可为追求伤残级别而随便选择工伤鉴定机构,特别是不要选择在受诉法院所在地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工伤鉴定机构,否则一旦重新鉴定,对当事人很不利。
  
  四、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一)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二)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四)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相信以上的内容能给您一个很好的参考,要注意的是在做出选择时,一定要慎之又慎,确保你所选择的机构是具备鉴定资质的,如果选择的机构没有足够的资质其结果就会是无效的,会对之后的问题解决造成影响。
  
  


·一、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要代通知金?
      一、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要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谁组织呢?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谁组织呢?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包括很多单位工程,包括基建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等工程施工任务完成后,要进行工程质量验收这个环节,这样,符合单位工程验收规范的,相关部门会出具质量合格证明。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谁组织?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单...


·钢结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
      钢结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 钢 结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钢材方面的合同、协议等。 (三)合同的...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样本如何书写?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样本如何书写?关于与________同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________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本单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现因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没解除不能进别的工作吗?
      劳动合同没解除不能进别的工作吗? 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


·临时工请假工资标准,临时工存在的弊端
      临时工是现在一个很热点的词语,而且临时工逐渐成为了带贬义的词语,因为出了一些事,临时工成了“背锅”的。其实,临时工和劳动工一样,那么临时工请假扣除工资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临时工请假扣除工资标准是怎么样的 临时工请假和正式员工一样,关于请假,...


·在元旦哪天加班三倍工资
      元旦哪天加班三倍工资元旦放假期间,元旦当天是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他时间是休息日或者调休,应当按照同等时间补休,不能补休的按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一、劳动合同丢了可以办理退休吗?
      一、劳动合同丢了可以办理退休吗? 劳动合同丢了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退休的。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


·派遣员工入职流程是什么?
      很多本科毕业生在毕业之后直接选择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人在入了公司之后,由于是第一次步入社会对于环境非常的陌生,其实在每个公司入职过程中有详细的流程,只有按照相关流程来进行才不会出现一些问题,那派遣员工入职流程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派遣员工入职管理流程 一...


·出国打工需要多少钱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呢?我们整理了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认定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从我国有关现...


·雇佣未成年工暑假工违法吗?
      雇佣未成年工暑假工违法吗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也称青少年工人。是劳动法的主体,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未成年工是合法劳动者,其合法权益法律有明确规定,也受到法律的确实保护,而童工一般为法律坚决禁止使用,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一定机关批准,履行一定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