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讯问定义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刑事诉讼法讯问定义,讯问是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以及犯罪情节等情况,而对于被告人进行当面质问,审查发问。这是依据刑法规定而执行的侦查活动,每个案件都必须有这个程序,公安机关称为预审,关于讯问的对象,逮捕的罪犯,拘留的犯人。
  
  一、公安机关根据内部分工将侦查讯问,称为预审。讯问的对象是:
  
  (1)依法逮捕的人犯;
  
  (2)依法被拘留的人犯;
  
  (3)不需要逮捕、拘留的被告人。目的在于查清案件的全部情况,收集证据,同时也利于讯问对象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纠纷两个法律途径,为了保证诉讼仲裁的顺利开展,国家有一系列的诉讼仲裁法规,保障了诉讼仲裁的运行,其中也规范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司法的威严和公正。
  
  二、直接证据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5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三、讯问犯罪嫌疑人(刑诉法91-96条)
  
  (一)人数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阶段的必经程序,必须由不少于两名的侦查人员进行。
  
  (二)地点
  
  1、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2、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3、对于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4、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三)特殊人的讯问
  
  1、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四)多个人
  
  共同犯罪的案件,对于各个犯罪嫌疑人应当分别进行讯问。
  
  (五)先后顺序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但是,严禁采用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六)制作笔录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此外,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在文字记录的同时使用录音、录像。
  
  (七)录音、录像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讯问定义,是为了获取证据,公职人员讯问时,应当全程录音或录像,全过程应当保持完整,讯问聋哑人的,应当有这方面的专人参加,讯问未成年人的,应当有代理人参加,讯问女性的罪犯,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参加,有多个罪犯的,应当逐个进行讯问。
  
  


·刑事申诉书范文是怎样的
      一、刑事申诉书范文 刑事申诉书范文 申诉人:刘XX(被害人死者刘X平之兄),男,31岁,汉族,XX市人 案由:XX市高级人民法院(XX)高刑终字第XX号判决书对于杀人犯彭XX 在定 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亦有出入。 申诉请求:请求终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


·缓刑是什么意思、撤销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提到缓刑,可能很多人都请说过,这主要是在法官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时候同时作出的,也就是说缓刑只能在这个阶段作出。另外,作出缓刑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因此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被判缓刑。那您知道缓刑是什么意思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怎样处置?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怎样处置?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


·触犯拐卖儿童可处死刑么
      触犯拐卖儿童可处死刑么 一、触犯拐卖儿童可处死刑么 不一定,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会处死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


·非法经营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经营量刑标准是什么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未遂怎么处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未遂怎么处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未遂会将赃物全部上缴给国家机关,掩饰是通过改变物体的外部形状的方式达到与原赃物相区别,而避免被司法追缴的目的;隐瞒则是通过隐匿、谎称等方式,在不改变外部形状的情况下,使犯罪所得及收益及于一种不为人知的地点,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刑法第三...


·抢夺罪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因为抢夺致人死亡应该怎么定罪呢!抢夺本来就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了,如果在行为过程中还导致了他人的死亡,那么此时应该如何对行为人定罪处罚呢?请看我们给你仔细道来。 一、抢夺罪致人死亡应该怎样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实施抢夺...


·拐骗儿童罪最高判几年拐骗儿童罪量刑
      拐骗儿童罪最高判几年拐骗儿童罪量刑,应按《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量刑时,对于多次拐骗儿童...


·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看到的大部分犯罪其实都是作为犯罪,即要积极的实施了一些行为之后,那么才能实际认定构成犯罪。当然,《刑法》中规定的罪名里面也存在不作为犯罪,但比较少。而现实中成立不作为犯罪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究竟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条件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行为人负有实施...


·抢劫罪有可能缓刑吗,抢劫罪是否能判缓刑
      抢劫罪有可能缓刑吗,抢劫罪是否能判缓刑一、抢劫罪有可能缓刑吗 抢劫罪是否能判缓刑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


·犯抢夺罪会怎么处罚
      法律虽然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处罚情况,但仍有不少人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其中,一些人为了能够不劳而获得财产,而去抢夺他人的合法财产,犯下抢夺罪。根据法律的规定,犯抢夺罪会怎么处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抢夺罪会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