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监护权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离婚监护权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孩子监护权归谁?
  
  离婚孩子监护权归谁?通过下面几个问题,您会对孩子监护权的归属问题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
  
  1、夫妻离婚以后,孩子监护权一定归属父亲或母亲吗?
  
  对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虑,不再想当然归给父亲/母亲,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孩子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对孩子的教养计划、与孩子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孩子监护权的依据。
  
  2、一方的收入比对方多,就一定会获得孩子监护权吗?
  
  在法律上,父母亲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监护权适当与否的唯一标准,还是以真正能对子女负起照顾责任的一方才会获得监护权,不过父母还是要有最低的经济能力,足以让子女维持温饱,才能负起监护责任。
  
  3、孩子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就看不到孩子了吗?
  
  孩子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子女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
  
  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取得孩子监护权的一方,会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视的权利,许多人遇到这种情形会相当沮丧难过,请特别记住,当有监护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首先孩子的抚养权确定问题,它是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的。比如说父母的工资收入状况以及孩子日后的发展状况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除此之外,也给您介绍了一下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已消失怎么处理?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已消失怎么处理?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国家赔偿主体问题中赔偿责任主体是哪些,追偿权对象有哪些?
      一般来说当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由于不合理的执行手段造成了他人合法权益遭受了损失的话,那么受害人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很多人会认为国家赔偿那么一定是只有本国的公民才能享受的权力,其实不是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国家赔偿主体问题中赔偿主体是哪些,追偿权对象有哪些? 一、赔偿责任主...


·离婚女方具备什么条件争取抚养权
      离婚女方具备什么条件争取抚养权(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


·婚姻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夫妻婚姻中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而最大的纠纷往往就是关于离婚方面的纠纷。此时当事人可能会想到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相关纠纷,那么婚姻纠纷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婚姻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


·申请国家赔偿金怎么写?
      国家赔偿是我国法律和社会制度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的起点,对我国的和会案件相应的受害者和冤假错案的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那申请国家赔偿金怎么写,都有哪些法律依据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相应的解答。 一、国家赔偿支付申请书文书范本 (此处印制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


·夫妻两年不见可自动离婚吗?
      分居两年不见可自动离婚吗?分居两年不见面也不可以自动离婚,法律上从来就没有规定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下可以自动离婚。既然结婚是需要两个人到民政局亲自去办理结婚证的,离婚的这件事情也是一样的,夫妻可以选择的离婚方法只有两种,第一种就是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1、协议...


·请离婚侓师一般要多少钱?
      如果在离婚的过程中,需要聘请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的,这也是可以的,不过当事人要区分不同的情况,看自己是否真的有必要请律师。毕竟请律师都是要支付律师费的,那通常离婚的时候请离婚侓师要多少钱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请离婚侓师一般要多少钱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


·上海诉讼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的离婚率其实在我国也属于离婚率较高的城市了。而且综合来看,通过诉讼这种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的夫妻还比较多。如果决定要通过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对于我国的诉讼离婚流程可以提前了解一下。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上海诉讼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诉讼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1、...


·关于家庭子女共建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家庭子女共建财产如何分割?家庭子女共建财产的分割应该由家庭成员协商处理,不能协商处理的,由法院判决。在进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时,法院应当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和有利于生产、生活等原则,公平合理地选择适当的分割方式解决矛盾。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实物分割,共...


·离婚有两个孩子法院怎么判决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
      离婚有两个孩子法院怎么判决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离婚之后对于双方最大的问题也是最需要去解决的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一方的经济条件拮据的情况下就要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费。为了避免纠纷法律详细的定义和规定了抚养费的支付,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司法解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