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大家都知道孩子是需要抚养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们您都知道孩子是需要抚养的,在18岁之前我们国家规定的也是需要抚养的。对于孩子来说没有良好的生长环境孩子长大之后也会受到影响。我们国家没有中国人民子女抚养法,关于子女抚养权判定的内容最高法院出台了意见。那么这个法律的规定都有什么内容呢?
  
  中国人民子女抚养法抚养权怎么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内容总结: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收养法律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一般都是会想到离婚的时候的事情,父母对孩子是有抚养义务的,这是我们国家硬性规定的。对于抚养权在离婚的时候也是一个非常有矛盾的地方,对于抚养有关的法规我们还是要对了解。
  
  
  


·起诉离婚是件让人头疼的事情
      起诉离婚是件让人头疼的事情,尤其是好不容易挨过了第一次起诉,结果对方不依不挠,再次提出诉讼,那就更是让人头疼了。作为一个还想挽回家庭,并不想离婚的男人,如果老婆二次起诉离婚怎么胜诉?他该准备哪些材料?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半年后,对方即可去法院起诉,对于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都会...


·起诉离婚审查财产有什么用?
      起诉离婚审查财产有什么用? ?起诉离婚审查财产的目的在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法认定,以便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隔。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费吗?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费吗? 根据规定,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一、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登记?
      一、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登记?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来说非常的简单,要么共同协商签订协议书办理,要么通过法律手段,去法院起诉办理。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


·诉讼过程稿中离婚财产官司怎么打
      诉讼过程稿中离婚财产官司怎么打 1、写好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 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要有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合理的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这些都是决定打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打高技术的结果,有时还会造成律师费用的损失。 2、...


·商家口罩涨价可以举报吗?
      商家口罩涨价可以举报吗?可以举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处理,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的,属于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根据《两高涉疫司法解释》第六条之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


·离婚我对孩子有什么承担的义务吗?
      离婚我对孩子有什么承担的义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


·双方自愿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
      双方自愿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


·法院公布假释后多久可以回家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公示假释结束后释放时间,但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具体时间由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裁决。监狱法第32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


·婚姻法对抚养费时限的给付有什么规定?
      婚姻法对抚养费时限的给付有什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


·老人去世后子女立假遗嘱犯法吗
      老人去世后子女立假遗嘱犯法吗 一、老人去世后子女立假遗嘱犯法吗? 老人去世后子女立假遗嘱的行为是犯法的,伪造遗嘱将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