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其实我国的刑法直到现在为止对单位犯罪都是存在一定的争议的,但是比较明确的是刑法当中对单位犯罪肯定是要予以惩戒的。因为,通过单位犯罪可能当中还会侦查出其他特别多的职务犯罪,贪污受贿的这些行为的,区分单位跟个人犯罪也比较好界定。下面我们就详细的给您介绍一下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一、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单位进行合法经营的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单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因而,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同时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单位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即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多数员工;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半为自然人个人所有。如果不是为了单位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不应按照单位犯罪处理。比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在单位行贿罪中,因行贿取得的违法犯罪所得归个人所有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关于行贿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2、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打着单位的幌子,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不法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3、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如果行为与单位业务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应让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单位的行为不拘于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也可以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或者说与单位的人格相关,也可以视为是单位的行为。但如果与单位的业务活动并无实质的关联,则一般不应视为单位行为。
  三、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犯某种罪,即使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犯罪行为相符,也不能给该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定这种罪。由此可见,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主要是包括以上三种的,一般某些人设立公司的目的就是要为了实现自己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这种情形是不能够按照单位犯罪来处置的,还有实施犯罪的目的、最后非法所得的分赃等,因为单位犯罪的所有获利都是要汇入到单位当中的,而某些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是不可以随便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等票据的,这是属于违法行为,其构成要件有主体和客体,刑法也对该行为制定了相应的认定标准、量刑标准和处罚标准,下面跟着我们一起来研究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定义、量刑】 ...


·辽宁省盗窃罪量刑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随着现在社会不断的发展,经济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现在的不法分子太多太多,利用不同的手段来骗取、盗窃他人的财产,那么辽宁省盗窃罪量刑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如果盗窃公私财的话,那么超过了法律的标准就,就基本上会判处一年的有期徒刑,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辽宁省盗窃罪数额及量刑标准...


·认罪判无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确实在刑事方面存在着许多冤假错案。而且,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了如果认罪态度好的话,那么在量刑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情节,因此很多犯罪嫌疑人在认罪态度方面都是非常好的,但实际上也出现过认罪,但是判决无罪的情况,那么。认罪判无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认罪判无罪的法律规...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有哪些
      在共同犯罪当中,明确要求了各个行为人都是出于共同的故意,从而实施了相应的犯罪。假如其中有人是过失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话,则此时就无法成立共同犯罪。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共同犯罪人做出不同的分类。那到底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有哪...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有哪些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有哪些 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


·新刑法九受贿金额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一、新刑法九受贿金额的立案标准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


·一般主体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主体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


·侵占罪的侵占对象是什么
      我们知道其实每一个犯罪都是有自己的侵犯对象,在侵占罪当中自然也不例外,当然,侵占罪的侵占对象与其他罪名的犯罪对象自然不是完全一样的。那究竟侵占罪的侵占对象是什么呢?而在认定构成了侵占罪之后,我国又是如何量刑处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侵占罪的侵占对象是什么...


·怎么对使用伪造信用卡罪量刑处罚
      如今什么东西都有伪造的可能,也就是我们说的山寨货。但其中要是使用一些伪造的东西,可能就会构成犯罪,如使用伪造信用卡罪。那实践中适用伪造信用卡罪是否构成诈骗罪吗?如果构成的话,这个时候使用伪造信用卡罪量刑又是怎样的?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诈骗罪吗...


·敲诈勒索罪的侦查由哪个机关进行?
      敲诈勒索罪的侦查由哪个机关进行?敲诈勒索罪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强制性措施。侦查是一种具有特定活动内容和目的要求的诉讼活动,对随后进行的起诉、...


·我国关于死刑的适用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对于死刑的使用条件规定极其严格,并且死刑的使用必须在一个严格的使用条件下。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死刑适用条件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我国关于死刑的适用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