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资公司法律问题是怎么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既具备资合性又具备人合性的公司,相比较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股份有限公司更加重视资合性,资合性的公司,比价没有感情,股东之间都是依靠数据讲话,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所以对于股东之间都很信赖。那么合资公司法律问题是怎么样的?
  一、合资公司法律问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产物,是利用国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几年来,合资企业有了很大发展,对于帮助解决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所需要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是一个主要的渠道和有益的补充。但从全国范围看,合资企业的数量和投资总额还未达到应有的规模,外商来华投资举办合资企业的高潮并未真正到来。有的外商对于来华投资还举棋不定,原因是多方面的,对于已经办起来的合资企业,外商是否有利可图,则是他们注意的焦点。因此,如何办好合资企业,使合营各方都得到实益,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本文试图从法律角度对合资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几个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索。1、按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建立和健全合资企业的领导体制。合资企业的领导体制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采取董事会领导的模式有两个好处:一是合资企业存在两种所有制,中方合营者是公有制,外方合营者是私有制,董事会是协调两种所有制、调节各方利益比较适当的组织形式;二是符合国际习惯,这种模式容易为外方接受。所以,这个领导体制本身是合理的,无可争议的,关键是如何加强它的问题。从法律特性看,董事会具有“三性”,即代表性、集体性和权威性。代表性表现在董事会的成员是由各方代表按投资比例组成,代表各方利益。董事长对外代表企业,是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集体性表现在董事会是集体决策机构。合资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营者,只能采取集体决策程序,不能由任何一方独自决断。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两套本领,任何一方都难以完全适应这种复杂情况,只有由各方代表组成的领导集体——董事会发挥集体优势,才一能承担这个任务。我国“合资法实施条例”规定.董事会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这有利于保护出资占少数一方的利益,防止出资占多数一方将其意志强加于出资占少数的一方,从而避免在重大问题上做出损害出资少数一方利益的决定。权威性表现在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在合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有没有决定一切重大问题的权力是检验合资企业有没有经营管理自主权的主要标准。董事会所固有的三个法律特性是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达到企业目的所小可缺少的;不事会的职权是对企业实行全面领导的保证,在合资企业里,中外各方不仅所有制不同,各方追求的利益和目标也不一致,这就难免发生矛盾和分歧,只有董事会发挥自己的特性,运用自己的职权、才能协调各方利益,而协调各方利益正是董事会的基本职能。协调的方法主要是平等协商,一般不宜采取表决程序,求大同,存小异,有利于取得各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董事会要正确发挥自己的职能,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必须具有良好的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合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选派素质较好的人员充当董事,是发挥董事会职能最重要的内部条件。董事的素质对实现企业目的、做出正确决策至为重要。有的委派不事长不重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而重地位,谁的级别高,职务高,就派谁去当董事长,这有一定危险性。如果他是内行,当然可以委派、如果他是外行,既缺乏专业知识,而又要承担指挥重任,那就难免不搞瞎指挥,一搞瞎指挥,企业就要受损失。至于外部条件,主要是明确政企分开,企业主管部门要尊重和保障合资企业董事会的职权,不搞或少搞行政干预,让合资企业放开手脚搞经营管理。当然,必要的干预不能排除。必要不必要的界限是企业有无违法行为;违法要干预;不违法,在合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就不要乱干预。2、防止以我为主,促进合作共事。合资企业是“一企两制”(中方公有制与外方私有制)。正确处理两种所有制关系是促进合作共事,增加企业活力的有效措施。按照法律和合同规定,中外合营者在企业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为了企业的发展,双方应当搞好合作共事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搞以我为主。两种所有制的合作反映了中外各方的合作,是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因而为法律所确认。合作得好,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国际士的实例发人深思:东西方的国有企业都存在着效益差的问题。美国电报电话公司、英国天然气公司、日本公共运输公司都由于效益差而不得不把股权出让给私人,以求生存和发展。法国雷诺汽车公司长年依靠政府补贴过日子,导致总裁下台。这些大型国有企业拥有雄厚的经济、技术力量和素质较好的管理人才,为什么经济效益反而上不去呢?而东欧的集股经济、我国的个体经济、私人承包企业,近年来却发展很快,很活跃,经济效益很好,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核心问题是“大锅饭”不能吃,谁吃,谁的效益就差。正因为如此,“大锅饭”制度不能搬用到合资企业里来。因为合资企业面对着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它的产品要经得起竞争的考验,它的管理制度要适应竞争的要求,而“大锅饭”制度的主要特点就是窒息竞争,把企业的活力搞死。在合资企业里,采用什么管理
  合资公司法律问题的内容就是上面整理的,关于合资公司,就是相当于合伙,就是一个资合性的公司。关于资合性的公司,最典型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根据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融资的风险有哪些
      公司融资的风险有哪些内容呢? 融资作为一个公司集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在融资的过程中也会受到像市场经济的波动等原因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 理应分析清楚风险产生的原因及风险的性质,并运用市场经济相关规律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制定经营对策,化解融资风险。那么公司融资的风险有...


·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什么
      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什么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


·公司变更增资验资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增资验资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增资验资程序: 一、工商变更相关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 (2)股东大会决议;(可从网上下载) (3)公司章程修正案,需与原公司章程核对;(可从网上下载) 二、至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金及验资 1、至银...


·有关公司法规定
      有关公司法规定自行清算的法律 当公司要进行解散时公司就要自行清算,有的是因为股东大会决定的,有的是因为被吊销营业执照。所以当公司进行自行清算的时候公司也差不多要解散了,那么什么是自行清算呢?有关公司法规定自行清算的法律又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做下介绍。 一、什么是自行清...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怎么办?
       我国致力于“科技强国”,因此,科技型企业日渐增加,但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融资问题,没有足够的资金,某些科技研究项目则无法进行,中关村可谓是我国的科技村,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下中关村遇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怎么办?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这个问题要是解...


·公司法出资不实的后果是什么?
      公司法出资不实的后果是什么? 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来是可以按照出资的比例登记相应的股权,然后进行分红的。所以如果说在当时出资的时候有股东出资不实的话,这对其他股东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而且也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登记和经营。公司法当中对于出资不实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公司法人可以是另一个公司吗
      公司法人可以是另一个公司吗?符合两个公司不是同类或近似类竞争的企业的条件,则法律允许。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这种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身份证原件吗?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身份证原件吗?一、公司股东变更需要身份证原件吗 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转让流程是什么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转让流程是什么一般我们了解的股权转让内容都是属于私人企业的股权转让内容,其实在生活中可能会涉及到的还有就是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投资管理的内容,对此相信大多数人都没有明确的理解,对于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程序没有明确的认知,那具体来说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转让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公司类型有哪些
      公司法公司类型有哪些? 在我国,经济的发展使得成立公司成为十分常见的事。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公司的设立会有许多的要求,如需要有一定数额注册资本、要设立法人代表等等。而我国的公司会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那公司法公司类型有哪些?我们即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公司...


·公司法股东的产生是怎么规定的
      有很多人对于股东的了解都仅仅局限于股东到时候是可以对公司的利润分红的,有人甚至会觉得股东的产生就是因为当时注册公司的时候这些人由本公司出资,其实这部分股东是属于公司最原始的股东,公司法当中还规定了股东产生的一些其他的方式。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法股东的产生是怎么规定的?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