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性需要注意新婚姻法关于离婚的哪些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女性需要注意新婚姻法关于离婚的哪些规定?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相关知识:
  
  自愿离婚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综上所述,女性需要注意新婚姻法关于离婚的哪些规定,主要是我们为您提供的这些,女性应当注重对婚姻法相关知识的学习,才能在离婚的时候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离婚当中男女双方可以选择协商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当然,协商离婚对您都有好处,而且效率也比较高。
  
  


·保证书约定夫妻财产和小孩监护权可以吗?
      保证书约定夫妻财产和小孩监护权可以吗? 保证书约定夫妻财产和小孩监护权可以吗? 夫妻之间写的保证书,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强迫的情况,离婚时有用,可以按保证书进行。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


·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
      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离婚程序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那么,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呢?在实际案件中,起诉离婚还有提供一些证据。那起诉离婚要提供哪些证据呢?我们为您一一进行解答。 一、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 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


·一、郑州离婚财产公证处需要什么材料?
      一、郑州离婚财产公证处需要什么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沈阳结婚彩礼可以要求退回的条件是什么?
      一、沈阳结婚彩礼可以要求退回的条件是什么?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以后两条请求返还彩礼,应当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 二、起诉离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协议离婚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协议离婚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手续的办理牵涉到很多相关材料,主要材料为以下几种:当事人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照片、离婚协议等,另外华侨、外国国籍公民还应该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书写内容要包括协议重点,以及详细内容...


·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抚养费该给多少
      按照规定一般是由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向小孩支付抚养费,而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则实际照顾小孩的生活起居。那一般夫妻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呢?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


·一、农村结婚彩礼规定是怎样的?
      一、农村结婚彩礼规定是怎样的? 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就离婚问题起诉到法院的,此时是由法院来进行离婚判决,当然法院判决离婚的也是有一定的标准。那么您知道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起诉离婚费用怎么出,谁来承担离婚诉讼费
      起诉离婚中往往涉及到两方面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其中,诉讼费是必须要支付的,而律师费则是有委托律师的才需要支付。那么您知道起诉离婚费用怎么出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起诉离婚费用怎么出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


·离婚抚养费农村的标准是多少
      当今社会,家庭是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然而现在结婚率下降,离婚率上升,离婚快要成为常态。许多家庭在离婚后因为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最终对簿公堂,法官将孩子判给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时,另外一方都需向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情况下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那么离婚抚养费农村的标准究竟是怎...


·公积金不能作为计算子女抚养费的依据
      公积金不能作为计算子女抚养费的依据。工资可以作为子女抚养费的计算依据,即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当支付本人工资的20%—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多少,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