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很多人离婚之后抚养子女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现在很多人离婚之后抚养子女,发现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导致自己根本一个人养活孩子有点苦难选择追加抚养费,那么抚养费是怎么追加的了?怎么向法院提出诉讼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追加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哪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婚姻诉讼之抚养费的法院管辖,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民事诉 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 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子女无论由母亲还是由父亲抚养,另一方都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1、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岗位补贴等。
  
  2、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法律规定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况有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如果你是符合上述几种情况可以追加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
  
  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需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到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
  
  在增加抚养费或追加抚养费双方没有协商好而发生了比较大的争执,这时建议你在线咨询本站律师提供好的意见。
  
  追加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哪里?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如果被告的所在地和经常所在地不符合时可以在经常所在地来提出诉讼,并且在提出追加抚养费时要有合理的条件和原因,这样法官才会接受。
  
  


·夫妻离婚后可否变更其子女抚养关系?
      夫妻离婚后可否变更其子女抚养关系? 可以变更,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另行起诉。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变更。...


·自愿离婚协议书格式怎么写
      自愿离婚协议书格式怎么写 一、协议书种类 买卖协议书范本,就业协议书范本,承揽协议书范本,赠与协议书范本,借款协议书范本,租赁协议书范本,融资租赁协议书范本,建设工程协议书范本,运输协议书范本,技术协议书范本,仓储保管协议书范本,出版与专利协议书范本,行纪协议书范本,劳务协议书...


·未结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未结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及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超生处理。”同时第五十三条又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上一年当地城镇居民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征收...


·家庭纠纷导致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处罚?
      家庭纠纷导致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处罚?家庭纠纷导致故意毁坏财物罪将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


·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
      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


·男女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复婚
      男女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复婚当事人复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男女彼此之间之前存在过夫妻关系,并且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了离婚手续的。2、男女在离婚之后并未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之后又离婚了。3、双方现在自愿与对方恢复夫妻关系。二、申请复婚的手续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


·法院判决抚养费变更的依据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中,离婚现象越来越有增多的趋势,随之而来的便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随着孩子年龄的成长,离婚双方经济情况的变化,孩子抚养费也会随之变化,那么抚养费变更的依据有哪些呢?将为你详细讲述。 法院判决抚养费变更的依据有哪些 一、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一、申请无效婚姻周期是多长?
      一、申请无效婚姻周期是多长?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状况:(1)人民法院依据婚姻当事人或许好坏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经检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定。(2)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子的过程中,经检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奉告当事...


·重庆高收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夫妻双方离婚,除了要办理离婚手续之外,如果有孩子,还要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虽然孩子已经归为一方抚养,但是另一方在法律上仍存在抚养小孩的义务,所以,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来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那么,重庆高收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怎么承担?请看下文。 一、重庆高收入抚养...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是想要离婚的,现实中经常出现一方要求离婚但另一方就是死活不同意的情况。此时,其实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应该怎么办,甚至有的人还认为只要对方不同意离婚,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了。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要...


·农村最低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是夫妻生活实在过不下去的一个做法,那么离婚肯定就涉及到财产的分配以及抚养权的归属。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城市和农村的抚养费标准不一样,农村最低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怎么计算? 一、农村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最低多少? 1、子女的抚养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