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撤诉是怎么规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您都知道我国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既是法律监督机关,也是我国有权提起公诉的机关,并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由检察院起诉的,在实践当中也存在一些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撤诉是怎么规定的?本站我们来告诉您。一、刑事诉讼法撤诉是怎么规定的?刑事案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经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尤其是经过具有较强证明力的抗辩证据的展示,可能使控罪证据发生动摇,这种情况在刑事诉讼中并不鲜见。根据刑事诉讼中出现的不同情况,公诉方可以提出延期审理、变更起诉、追加起诉和撤回起诉的不同请求。前三种请求得到人民法院准许后,均不影响诉讼程序的继续进行。但是,如果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是“撤回起诉”的请求,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做出了准予撤诉的裁定,一旦裁定生效,就会使诉讼程序改变原有的状态,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即告终结,并发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第353条第4款规定:“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7条第4项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两高”的上述司法解释是刚性条款,没有变通的余地。一旦法院做出的准予撤诉裁定生效,诉讼程序不仅宣告终结,而且不可逆转。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不管基于何种理由,检察院都不能对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法院也不应当重新受理。因为,对于审判阶段中事实和证据发生的不同变化,法律已经赋予公诉机关四种处理的方式,完全能够解决出现的问题:首先,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可以要求法庭延期审理,从而获得法律允许的一个月的补证时间;第二,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的犯罪事实不符的,可以要求变更起诉;第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要求追加起诉;第四,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可见,撤回起诉的适用条件是法律已经明确的,其他情况均不应采用。撤诉后没有新的事实、证据再行起诉、审判,明显有悖法律的规定。二、撤诉裁定生效后,应当无条件释放被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强制措施的规定,这里笔者只着重探讨强制措施中逮捕后实施羁押的有关问题。羁押的法律依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涉嫌或者被指控存在犯罪事实。案件准予撤诉裁定生效后,刑事诉讼程序即告终结,在没有涉嫌和被指控犯罪的情况下,继续羁押被告人已无任何法律依据,应当依法无条件予以释放,否则,将构成非法拘禁。不管司法机关出于什么考虑,继续关押被告人都是无法可依的。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之下,检察院是不会撤回起诉的,因为案件都是出于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之下,但是刑事诉讼法当中也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是可以撤回起诉的,当然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而不能随便撤回起诉。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最新起诉遗弃罪范文
      遗弃罪原则上属于公诉案件,因此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的时候一般作出的都是公诉词。但要是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遗弃案件,在检察院不受理的情况下,也是允许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此时就需要当事人自己书写刑事自诉状了。那这个自诉状该怎么写呢?我们提供2017年最新起诉遗弃罪范文,帮助你进行了解...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
      死缓的考验期是固定的,即两年时间。而一般会根据罪犯在死缓期间的具体表现,对其作出进一步的处理。那通常情况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相信这是很多被判死缓的罪犯比较关心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


·什么情况下拘役也可以适用缓刑
      什么情况下拘役也可以适用缓刑判缓刑的条件: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


·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是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都应该诚实的来作证,保证自己言词的真实性。而现实中,有的人在民事诉讼过程里面有虚假的行为,从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这样的情况其实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罪。而我国对虚假诉讼罪的主体也是有要求的,那究竟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寻衅滋事罪恐吓恶劣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恐吓恶劣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多次出现的“情节恶劣”究竟是如何认定的。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法院更好的量刑,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解释对于“情节恶劣”作了如下说明: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


·关于行为人什么是认罪认罚?
      刑事案件会涉及到很多犯罪的行为,在审判过程中,法庭上存在着原被告。一般被告都是一些犯罪嫌疑人或者就已经是罪犯了。如果在法庭上审判时,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能够如实的认罪认罚,节约司法资源,那么法院可以根据具体的情节从轻处罚。那么什么是认罪认罚? 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是认罪...


·过失犯罪前的犯罪算不算前科?
      过失犯罪前的犯罪算不算前科?过失犯罪前的犯罪算前科,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律规定过失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当事人被法院判处有罪的,就会有相应的犯罪记录,犯罪记录就是前科。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


·判三年缓三年缓刑几年
      视情况而定,可以申请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


·遗弃婴儿情节恶劣的如何定罪?
      遗弃婴儿是违法的行为,行为人不仅在道德上会受到谴责,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遗弃婴儿情节恶劣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如何处理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因为尽管都是遗弃行为,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和主观方面的不同,行为性质也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遗弃婴儿...


·抢劫罪立案侦查标准是怎样的
      抢劫罪立案侦查标准是怎样的 实施了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很多人对于立案侦查标准还不是很清楚,那么抢劫罪立案侦查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分析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抢劫罪立案侦查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


·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标准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是故意杀害他人的,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是可以判处行为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这就让很多人想要了解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标准都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标准有哪些 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