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代管合同到期自动续签合法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代管合同到期自动 ,代管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如果劳动者自愿续签,可以办理续签手续,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高劳动报酬,劳动者仍旧不愿意续签,用人单位不能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自动续签,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赔偿问题,在劳动合同法中的有相应的规定,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得到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时间是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算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综上所述,代管合同到期自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办理续签。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看成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赔偿数额按照当地平均工资3倍计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应当按照一年计算。
  
  
  


·合同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很多人可能都对抗辩权有一定的了解,相信您都知道抗辩权是一种对抗权,而且还抗辩权的种类非常的多,其中就合同抗辩权这一类。很多人对合同抗辩权是什么都不太清楚啊,而且合同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很多人也不太了解,下面就由我们给您整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疑惑。 一、什么...


·无名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无名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无名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遵循民法通则的一般原则 中国民法通则在第1章中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如当事人地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保护、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等基本原则,是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律原则,在经济生活中,当事...


·租赁合同单方面毁约怎么办?
      租赁合同单方面毁约怎么办?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单方违约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物业不履行合同义务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物业不履行合同义务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一、物业不履行合同义务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一)继续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违约金 (五)定金责任 二、物业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吗?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合同违约责任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责任上限是多少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是一方有违约行为的话,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通常就是支付违约金。那么这个合同违约责任上限具体是多少呢?法律中有无规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合同违约责任上限是多少《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合同欺诈警察立案吗?
      合同欺诈警察立案吗? 一、合同欺诈警察立案吗 合同欺诈只有在破坏性极大,欺诈所获非法利益达到一定程度之时,才会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才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


·在我国,赠与合同是诺成还是实践合同?
      在我国,赠与合同是诺成还是实践合同? 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呢?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专家学者们争议很大。比较主流的意见认为,赠与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为例外。合同法并没有单独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合同或者诺成合同,而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分两种情况作...


·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都是一方的当事人接受了另一方的委托,为委托人办理事情的情况,但是二者还是有很多区别的,那么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有那些?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


·合同中提起诉讼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在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其中,如果满足了起诉的条件,当事人可提起合同纠纷诉讼来有效维权。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当中的规定,在合同中提起诉讼需要符合怎样的条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同中提起诉讼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合同违约金过高法院会判吗
      合同违约金过高法院会判吗? 一、合同违约金过高法院会怎么处理?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侧重违约金的补偿性,同时有限制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 1、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另一方违约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


·赠与合同撤销无权处分是怎样的?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赠与合同撤销无权处分是怎样的?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签订后是否可以撤销 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对于尚未实际交付赠与物的情况完全可以随时撤销(法定不准情况除外),并不违约.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